集团公司党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doc
9页集团公司党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公司党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党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分类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第三条适应新时代党员队伍多样化、差异化特点,科学合理进行党员分类管理,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推动集团党员不断树牢党员意识,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党员分类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根据不同领域党员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进行精准分类,解决党员不会发挥作用、不能发挥作用的问题 (二)坚持动态调整原则党支部应当每年对所属党员进行分类调整,更新管理台账,确保类别分得准、管理跟得上 (三)坚持突出实效原则党员分类管理旨在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各类活动载体,推行量化积分管理,形成推动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制度体系 (四)坚持从严管理原则强化结果运用,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转化;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章 党员分类 第五条集团党员分为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先锋党员、困难党员、问题党员、流动党员6个类别 第六条在职党员指在集团正在任职工作的党员 第七条离退休党员指已离开工作岗位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党组织关系还在集团管理的党员 第八条先锋党员指具有一技之长,在企业发展、工作创新、服务群众、专业技术等方面作用发挥突出,党员群众认可度高的党员 第九条困难党员指年老体弱、身患疾病,或长期卧床不起、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或过党的组织生活及发生突发事故给家庭生活造成重大困难的党员 第十条问题党员指履行党员义务不到位,不服从组织安排,存在负面情形,党员星级评定为二星级及以下的党员 第十一条流动党员是指由于企业合并、体制改革、机制转换等原因,原单位已整体独立于本企业,所属党员已不属于本单位职工,但党员党组织关系还在本企业的党员 第三章党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类党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 第十三条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期参加支委会议、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每月至少参加1次“主题党日”,每年至少参加1次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与其他党员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
第十四条每月按时足额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五条按规定参加“三述”,每年至少述讲1次每年参加1次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十六条对在职党员实行“践诺式”管理: (一)组织在职党员亮身份、亮承诺,对照党组织全年工作计划和本人工作实际,确定至少为群众办1件实事,填写《在职党员为民服务承诺表》在本党组织予以公示,接受全体党员群众监督 (二)结合“双报到”工作,组织在职党员到所联系社区报到,每年至少开展1次志愿服务或解决1项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难题 (三)建好党员志愿服务队,推动在职党员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七条对离退休党员实行“温情式”管理: (一)要关心离退休党员的生活,指定专人联系,经常登门走访慰问,了解老党员的思想动态及生活中的困难,并及时给予帮助解决,使老党员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二)组织离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要根据他们的特点和需求安排活动活动要照顾他们的身体状况,不宜过多 (三)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党组织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八条对先锋党员实行“示范式”管理: (一)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联系先锋党员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助力搞好生产经营,发挥好先锋党员在集团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导师制”制度,由先锋党员结对帮带新党员、新职工,分享经验、传授技巧 (三)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建立党代表工作室等方式,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第十九条对困难党员实行“关爱式”管理: (一)结合困难党员实际需要,建立干部结对联系制度,每月1次联系,每季度1次家访,生日送上祝福、生病登门探望、重大节日进行慰问,落实党内关怀工作要求 (二)参加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支部通过送学上门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二十条对问题党员实行“帮扶式”管理: 党支部应安排党员领导干部对问题党员进行结对帮扶,加强对问题党员的思想整顿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促其尽快转化 第二十一条对流动党员实行“联系式”管理: 对于流动党员,要积极与划出单位党组织对接,及时转接党员党组织关系。
对于一时不能完成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的,党员又因异地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本企业组织生活的,通过建立流动党员群等方式,保持与党员的联系,及时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定期了解他们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党员特点,制定推行本单位量化积分管理办法,党员年度积分90分以上的定为“五星”党员,80—89分的定为“四星”党员,70—79分的定为“三星”党员,60—69分的定为“二星”党员,60分以下的定为“一星”党员,党员年度积分为0的取消年度星级评定资格其中“五星”党员数量一般不超过党支部党员人数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结合实际,依托公示栏、“灯塔-党建”平台等每月公布一次党员分数,每年进行一次评定,对党员加强管理,确保实时积分、动态排名 第二十四条对年度获评五星级的党员由所在党委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对年度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下的党员进行诫勉谈话、记录在案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负责党员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充分征求党员本人意愿、集体酝酿研究的基础上,对所属党员进行分类,建立《党支部党员分类管理台账》,坚决杜绝一分了之、搞“一刀切”。
每年1月底前,由上一级党组织组织所属党支部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统一对党员分类情况进行调整;党支部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1次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党委书记是党员分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员分类管理工作亲自部署顶格推动、亲自过问顶格协调,经常就党员分类管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引导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性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负责党员分类管理工作的推动落实,应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开展系列活动,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每月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党支部书记应把党员分类管理工作作为抓实支部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支部年度重点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党员严格落实本办法规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要每季度开展党员分类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序时推进;要将党员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每年12月底,统一组织开展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记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须结合实际,在设岗定责、平台载体等方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有特色、成效好的好办法、好措施,积极向集团推荐党员分类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推荐在****控股集团公众号等刊发,充分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组织关系在****控股集团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