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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评论的问题研究及其成因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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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新闻评论的问题研究及其成因分析    丁远泓 文传琴 邹征玉关键词 网络新闻评论;再定义;突出问题;理论阐释G2 A 2096-0360(2021)06-0036-05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渴求公共话语空间的平等和自由,不仅仅满足于“看新闻”,更要“评新闻”舆论导向不再仅由新闻媒体所引导,传统的单向线性传播模式中传受之间的界限也逐渐模糊,新闻评论不再采用自上而下的“俯视”视角,越来越多的原来处于被动地位的受者也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到事件的评论当中网络新闻评论作为一种利用互联网载体进行传播的新闻评论,和传统的新闻评论相比具有独特的性质和特点,但同样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本文基于原有的讨论,重新梳理互联网时代新闻评论的定义,并指出网络新闻评论中最突出的问题和其背后成因的理论支持,为后续的问题探讨和解决提供方向1 新闻评论与网络新闻评论再定义网络新闻评论作为新闻评论的一个分支,是新闻评论在互联网媒体上的进一步运用,是互联网时代中的产物因此,为了正确理解新闻评论,首先必须对新闻评论有系统的了解实际上,学术界从未对“新闻评论”的定义给出统一的答案,由于研究观点的不同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学者们对“新闻评论”的定义也在不断变化。

      早在2002年,丁法章先生就提出:“新闻评论,是媒体编辑部或作者对最新发生的有价值的新闻事件和有普遍意义的紧迫问题发议论、讲道理,有着鲜明针对性和引导性的一种新闻文体,是现代新闻传播工具经常采用的社论、评论、评论员文章、短评、编者按、专栏评论和述评等的总称,属于论说文的范畴[1]王兴华于2003年则提出:“所谓新闻评论,是针对新近发生的重要事实、典型报道、公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或人们思想中的突出问题,直接阐明编辑部或作者的意见和态度,从而反映舆论和引导舆论,并影响读者、听众、观众的思想和行动[2]2005年,殷俊等人又将新闻评论定义为:“以媒介为载体,及时或适时针对变动的、对公众有知悉意義的事实发表的宣传性、意见性等主体化信息[3]这些比较典型的定义实际上都较为早期,想要更准确地定义现今的新闻评论,则需要将其拆分为五个板块:新闻评论的主体、客体、内容、载体以及传播对象其中较有争议的是新闻评论的主体和客体先从新闻评论的主体进行梳理在媒体较为单一的早期,新闻评论是由媒体编辑部或作者撰写的,这些作者必定是特定领域的专业人员,并且其所撰写的评论必须通过媒体编辑部的审查和修改才能发出如今,随着媒介的不断更新和发展,评论的主体不再限于传统的媒体编辑部或某些专业人员,社会各界都可以通过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只要这些观点符合新闻评论所拥有的时效性、群众性等基本特征,那么传达这些观点的主体都可以充当“传者”这个角色。

      新闻评论的客体究竟是新闻事件、社会现象、热门话题还是思想倾向,在不同的定义当中有不同的解释和选取想要弄清新闻评论的客体究竟包含一些什么,首先得弄清新闻是什么,董天策先生认为:“新闻是报道新近变动事实的信息[4]换句话说,当评论的对象属于新近变动的事实时,该类评论就满足了新闻评论对其客体的要求而无论是社会现象、热门话题还是思想倾向实际上都是从新近变动的事实中衍生出来的,都是基于新闻事实的,因此也就天然地具备了新闻价值的某种要素,如时效性、重要性、显著性等,具备了新闻品格[5]从这个角度来说,新闻评论的客体应当包括新闻事件、社会现象、热门话题以及思想倾向在新闻评论的内容、载体和传播对象上,学者的观点比较统一新闻评论就是在传递一种能够影响人的意见和态度,具有强烈的思辨性、理论性和针对性,它的载体是大众传播工具并且传播对象是受众至于新闻评论究竟是一种新闻文本、意见性信息还是意见,笔者比较赞成的是有学者提出的“三位一体”的看法:新闻评论它既是“意见性信息”,又表现为一种“文体”,其精神内容是其所要传达的“意见”[5]根据各位学者的观点和上述分析,笔者对新闻评论有了如下的再定义:新闻评论就是社会各界借助大众传播工具,针对有价值的新闻事件、社会现象、热门话题以及思想倾向,向受众表达观点和态度的意见性信息。

      网络新闻评论也就指社会各界借助互联网载体,针对有价值的新闻事件、社会现象、热门话题以及思想倾向,向受众表达观点和态度的意见性信息2 网络新闻评论现存问题互联网为公众带来了对新闻事件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同时也使得网络新闻评论存在其他新闻评论所没有的问题这些问题一度使得网民陷入思考的困境,并破坏了网络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四种2.1 网民观点随意,缺乏理性思考部分网民的观点作为一种基于新闻事实所发表的意见性信息,成为网络新闻评论的重要参考内容或者直接构成网络新闻评论,是观察网络新闻评论的问题时需要首先关注的内容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人们可以表现出许多平时不可能表现的言语行为,在个人隐私被保护的前提下,言论更加自由[6]互联网开放和平等的条件也使得“旗帜鲜明”在网络新闻评论当中逐渐代替“模棱两可”,评论主体所传达的意见性信息越来越带有个体思想情绪再加上媒介素养的缺乏,网民在“隐身衣”下的新闻评论往往十分随意且缺乏理性思考,其言论和交流总是基于一定的强烈情感并且会存在网民只选择自己喜欢看到的信息的现象,从而导致过滤气泡的产生,网民评论的真实性也有待考究随着网络新群体的不断出现,这一现象在“粉丝文化”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以“紫光阁地沟油”事件为例2018年1月4日,紫光阁在微博上批评了歌手王昊(PGOne)的歌曲《圣诞夜》,认为其“教唆青少年吸毒与公开侮辱妇女!”[7]随后,由于部分王昊粉丝对该微博的不悦,并且以为“紫光阁”是一家饭店的名字,于是在网络上故意策划了一场评论“紫光阁使用地沟油”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其实,被评论的紫光阁不是一个饭店而是一本重要党刊,是由于“粉丝”的随意、不加理性思考和对事件的不严谨核实所闹出的“笑话”2.2 同质化现象严重,文章缺乏原创性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中媒体数量激增,但我们往往会发现大部分的网络新闻评论议题相同且内容并非原创,而在实际的阅读过程中,能否长时期输出质量稳定的内容比内容从哪来更受用户关注因此,这也使得大部分网络媒体的评论原创少、转载多、内容同质化现象严重,尤其是抄袭、洗稿等行为屡见不鲜虽然过去传统的新闻评论中也存在抄袭问题,但由于自媒体的发展,人们获取信息越来越方便只需要通过简单的搜索、复制、粘贴和发布,就可以把“别人的”变成“自己的”而这种网络评论中的“拿来主义”,其实就是变相的抄袭洗稿比之抄袭更为凸显内容的泛化特征,更难界定并很难受到法律的约束洗稿”一词来自新闻界,最初指新闻传媒,特别是新闻网站,通过一系列手段对稿件多次编辑或发表在不同渠道,以掩盖其真实来源,避免著作权审查[8]。

      在新闻业界中,“甘柴劣火”事件产生过巨大的影响财新记者曾投诉自媒体账号“呦呦鹿鸣”,认为该媒体文章《甘柴劣火》疑似洗稿新闻界和法学界都对这一事件发表意见,并展开大范围的讨论但是,由于新闻稿件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文学作品,其写作具有较为统一的格式,内容是否原创的回答则成为一种“尴尬”,在这个模糊领域中没有办法统一判断谁对谁错2.3 意见领袖的异化导致舆论审判舆论审判是指在新媒体发展背景下,公众在关乎公共利益或特殊事件的刑事案件面前,推动社会舆论超越司法程序,甚至干预、影响司法公正,导致冲突社会化的现象[9]随着网络媒介的不断发展,媒体的影响力普遍得到了大众的认可,于是很多人会产生这样一个概念:有事不找政府不找司法机构反而找意见领袖通过新闻评论的发表来制造舆论再加上意见领袖自身的影响力和网络媒介传播极其迅速的特点,某一种观点或意见会被大多数人接受且出现“先入为主”的现象,使得人们很难接受相反一方的观点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但当意见领袖发表不理性的网络新闻评论,形成不利于司法审判的舆论场时,往往会使公众舆论凌驾于司法之上,用多数人的声音掩盖真正的司法公平以北大女學生包丽的自杀事件为例,包丽因为忍受不了男友牟某的长期精神控制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伐。

      自该事件被《南方周末》曝光后,大量的评论批评牟某并形成网络暴力事实上,牟某的声音缺位现象在《南方周末》的报道中就存在,后续的很多网络新闻评论中也是形成的单方面的舆论倾向,包丽母亲则公开发表“我孩子就是被逼死的,和牟某脱不了干系后牟某以“虐待罪”被警方拘捕2.4 评论议题过度商业化和娱乐化自Web2.0技术普及之后,自媒体越来越多地成为一种营销手段,并且在商业和娱乐逻辑的驱使下,“流量”已不仅仅体现媒体的传播力强弱,更多的还是一种商业利益在“流量为王”和“流量变现”的道路中,不少媒体看似是与大众站在同一战线上,实则在哗众取宠从而悄无声息地从受众身上攫取利益一方面,他们看似在为民众发声,实则屈服于背后的“金主爸爸”,这样削弱了真正涉及公众利益的议题,进而很难引发长时间、高质量的评论;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中存在部分娱乐网红型的意见领袖且其受自身文化知识水平等方面的限制,网络新闻评论的浅层化和戏谑化代替了原本应该进行的深度思考例如2017年的“网红穆雅斓爱国喊麦”事件,视频中的穆雅斓维持着她一贯夸张的表演方式,用川渝方言和普通话混合着来了一段毫无美感甚至全程皆笑点的情绪化评论,但其背景却挂反国旗,音乐用着韩国的歌曲,最终将一个严肃的爱国议题生生变为博取眼球的娱乐话题。

      3 网络新闻评论问题成因的理论分析网络新闻评论问题层出,除了相关法律治理不严谨等原因以外,还和以下新闻传播学理论相关3.1 媒介素养缺乏媒介素养是指人们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用的能力[10]媒介素养其实并不是对传者或者受众某一方的要求,而是两方都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方面,新闻传媒从业人员作为信息收集者和发布者,除了应该具有专业主义精神外,还要有高度的媒介素养,要传播优质的新闻内容;另一方面,受众作为信息接受主体更需要提高媒介素养教育,理智有效地接收信息但在网络新闻评论中,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表现出严重的媒介素养缺乏现象首先,是传播信息的主体,也就是评论主体缺乏媒介素养与传统新闻主体不同,网络新闻评论主体多样化,越来越多非新闻专业人士充当新闻评论员的角色,其中不乏有出现影响力极大的人物和观点,在后面的意见领袖的内容中会进行具体阐释而对于其他普遍群体,除去新闻传媒专业人士接受过媒介素养的教育,应该说,大部分人都没有相关概念的系统认知在大众传播中,匿名性的传播更是进一步削弱了责任对人的约束力,网络新闻评论主体也更容易陷入从众心理中,不假思索地跟风。

      于是在一个新闻评论中,内容的同质化越来越明显,这种评论倾向容易形成一种舆论势力由于新闻事实很多时候时处于一种过程性状态,这种单一同质的评论就会显得局限,导致的后果就是在许多反转性新闻中,评论内容往往大相径庭,令人大跌眼镜非新闻专业人员媒介素养的缺乏固然是有实际原因,但专业的新闻从业人员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而这部分人员的大多数都是来自于传统新闻评论,因此想要讨论这一主体,就必须回归到对新闻评论的道德伦理讨论在我国新闻业发展初期,评论写作的群体较为单一,文章发表的渠道比较狭窄,受众的人数和范围并不广泛,新闻评论媒体与读者之间的关系也比较简单,因此新闻评论的道德伦理问题并不显著如今,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大多数传统媒体逐步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转型,自媒体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由于新闻评论员的背后可能代表社会不同的利益团体,有时也需要“流量”为自身获取利益,新闻伦理道德问题逐步突显开放的环境中,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但实际上,新闻行业人员应该具有不损害公众利益的基本立场,这也是媒介素养的一部分任何接受利益或者单纯为了利益后的评论,并假装是公众观点进行误导的行为都暴露其媒介素养和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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