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青团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doc
8页1共青团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共青团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社团管理条例社团管理条例目录目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1 第二章第二章 新社团成立申请条例新社团成立申请条例..................................................................................................1 第三章第三章 社团注册条例社团注册条例..............................................................................................................2 第四章第四章 社团活动条例社团活动条例..............................................................................................................3 第五章第五章 社团活动开展条例社团活动开展条例......................................................................................................3 第六章第六章 社团会长换届条例社团会长换届条例......................................................................................................4 第七章第七章 社团财务管理条例社团财务管理条例......................................................................................................5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其他..............................................................................................................................7 附件一附件一................................................................................................................................................7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为高效管理共青团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下属社团,根据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共青团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下属社团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经济学院指深圳大学经济学院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团委、院团委均指共青团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社团指共青团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下属社团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财务中心指共青团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财务中心 第七条:本条例所称社团管理部指共青团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社团管理部第二章第二章 新社团成立申请条例新社团成立申请条例第一条:筹建任何新社团,必须由十五人以上组成的发起小组向社团管理部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且其中 70%以上的组员为经济学院学生第二条:申请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社团名称,章程,宗旨,对象,活动计划,社团主要部门,指导老师及其意见,主要成员资料 2社团管理部统一制作申请表格参考 第三条:章程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1、社团名称,可以有简称; 2、社团宗旨,社团发展方向; 3、社团活动对象;4、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社团的机构、职权、议事规则及其产生和撤销办法; 6、其他必要事项 第四条:社团的所有活动均必须以服务经济学院学生为宗旨,以经济学院的学生为主要参与对象,以对经济学院学生的文体建设起到积极向上的推动作用为主要目的。
第五条:申请经社团管理部,院团委审议通过后,由院团委保存申请并书面通知该社团发起小组申请被要求修改的,社团管理部须对该发起小组提供相关咨询,并由发起小组重新递交申请 若申请是由于社团的性质或宗旨等本质性问题被拒绝的,其发起小组应立即停止所有筹建及任何相关活动 第六条:申请通过后,正式对该新建社团依照社团注册条例(条例第三章)进行注册第三章第三章 社团注册条例社团注册条例第一条:社团须每年注册一次,并同时向院团委提交下一学年的计划 逾期未作注册的,经院团委通知后仍不作注册的,由社团管理部处理 凡没有注册或注册审核不通过的,不得有任何活动 第二条:注册表格由院团委和社团管理部统一制作,社团若须更改章程,须在注册表上附加新章程注册表须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基本情况; 2、社团组织架构; 3、骨干成员基本情况; 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及其意见; 35、本年度社团的工作总结;下一年度社团基本工作计划; 6、本年年度社团的财务结算报告及公共物品清单,清单须详细列表;7、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条:注册通过后,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会员 第四条:注册通过后,社团有权利也有义务举办相关活动第四章第四章 社团活动条例社团活动条例第一条:各社团需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上传本学期预计开展的所有活动的活动策划同时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以参与社团活动答辩。
社团活动申请表由社团管理部制定第二条:通过答辩并经团委副书记在社团活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各社团方能开展该项活动第三条:上传的活动策划需包括活动目的及意义、活动时间、参与人群、活动内容、宣传方式以及活动预算第四条:院团委将根据各社团每学期参与答辩的活动情况,选择至多一个能较好体现经济学院学术特色的活动作为院团委年度系列活动中的子活动,并给以必要的宣传以及经费支持第五条:若在学期期中,各社团需新增其他活动,需提前九个工作日向社团管理部提交活动策划,有一定规模的活动,须提前十七个工作日提交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并交由院团委委员会审批只有通过审批并经团委副书记签字确认后才能开展此活动第六条:社团管理部对社团的活动策划进行登记存档,只有经团委副书记审查通过并签字后,社团管理部才会予以登记存档第五章第五章 社团活动开展条例社团活动开展条例第一条:社团举办活动所须的资料,如场地、设施、经费等,均可向院团委了解,必要时,院团委需为社团代办部分相关手续 4第二条:通过答辩的社团活动在开展时若需要申请场地,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社团管理部提出申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需提前十四个工作日向社团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社团管理部代为申请。
各社团期中新增活动在开展时若需申请场地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社团管理部提交经团委副书记签字确认的策划,有一定规模的活动需提前十四个工作日向社团管理部提交经团委副书记签字确认的策划,由社团管理部代为申请第三条:社团活动涉及其他机构、协会或部门的,须先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在活动时必须遵循其相关规定 第四条:社团活动的实际时间或地点等有变更的,或取消部分或全部活动的,须提前告知院团委与社团管理部并作相关登记活动变更或取消后的相关事宜,由活动举办社团负责,院团委协助处理 第五条:院团委支持各社团积极与校外相关的合法团体合作,社团活动涉及校外组织或个人的,应在活动报告中予以注明,若涉及商业实质活动或相关活动,需在院团委批准后进行活动 第六条:任何社团不得擅自以学校或学校组织的名义与校外组织合作,凡未经登记存档的活动,对其造成的后果院团委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任何社团不得与合法组织或个人保持纯商业的联系 第八条:任何社团不得与任何非法组织或个人有任何形式的联系 第六章第六章 社团会长换届条例社团会长换届条例第一条: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社团的会长、社长、主席等在院团委档案中均以“会长”注册,副会长、副社长、副主席等在院团委档案中均以“副会长”注册。
第二条:社团须设会长一名,负责主持社团的日常事务;并设副会长不超过三名,协助会长作相关工作 以上人员为社团负责人,代表社团利益,对该社团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成为社团负责人: 51、经济学院学生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3、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 4、遵守院团委社团管理章程,执行院团委的决议,维护院团委的利益和名誉; 5、热心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愿意为社团工作做出贡献; 6、符合社团章程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社团须制定完整的会长选举制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五条:社团须在换届前七个工作日内向院团委提交会长候选人名单,经社团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举行换届选举大会 因特殊原因需中途换届的除外,但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院团委提交换届说明并填报中途换届表 社团中途换届表由院团委与社团管理部制作 第六条:会长选举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社团主要干部参加,并得到过出席人数半数以上票数支持第七条:会长产生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向院团委提交社团组织架构及其成员第八条:会长可以被弹劾,弹劾要件须在社团章程中规定,严重违规的,院团委可以干涉 第七章第七章 社团财务管理条例社团财务管理条例第一条:院团委各下属社团财务由院团委财务中心直接统一管理。
第二条:院团委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人员须定期制作、公开财务报表任何社团成员均可以查阅、询问所属社团的资金运作情况 第三条:院团委各下属社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 第四条:社团可以使用以下经费: 1、合理收取的会费; 2、学院社团专款; 63、合作专款; 4、组织、个人赠款;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社团经费可以用于以下方面事项: 1、购置日常办公用品; 2、购置社团公共物品; 3、社团活动专项支出; 4、其他合理支出 第六条:学院社团专款:学院社团专款由社团在每学期向院团委申请并审查通过后下发构成,由财务中心统一管理,并对各下属社团独立核算,该经费仅用于所属社团,各社团有权查看该社团的专款收支情况,若对其存在异议,可向院团委提出审查申请,院团委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以解决第七条:经费使用先垫支后报销的方式报销金额应与社团活动登记表上的预算开支相符,不得超出其专款总(余)额若活动涉及总额超过 500 元,则社团向院团委提出提前请款申请,提前领取总额 50%的经费第八条:报销程序: 1、领取并填写活动经费领取表,表上必填项目: 活动项目; 活动起始与结束时间;报销总额;活动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名; 2、提交与报销总额数目相等的发票。
3、院团委副书记在领取表上批准签名 4、签收领款 第九条:提前请款程序: 1、向社团管理部提交书面形式请款并附上与请款金额数目相等的发票,请款单由院团委与财务中心制作;72、院团委社团管理部审核;3、院团委副书记批准签名;4、财务中心领取款项; 第十条:领款方式为网上银行转账第十一条:合理收取的会费、组织(个人)赠款与对外合作获得的经费的使用与社团专款不同,社团可独立管理该项经费 第十二条:每月各社团需向团委递交一份财务报表,报表需详细记录各社团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第十三条:院团委有权询问各种财务问题,经费申请人员、使用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须予以真实回答,虚假者视情节处分第十四条:社团开具的发票标准件附件一院团委对以上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共青团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社团管理部2010 年 4 月 10 日附件一附件一发票开具标准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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