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调查与研究.docx
13页广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调查与研究 秦栋 吴嘉智 张坤杰 姚小婷 张栋贤 谢爱华本文是2012年度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项目编号:115412024,项目名称:广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调查研究指导老师是张栋贤、谢爱华Reference:残疾人群体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弱势群体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其前提条件是对该地区的残疾人生活状况有着清晰的把握本文以广州市为例,,深入调查残疾人群体的社会保障现状Keys:广州 残疾人 社会保障一、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凸显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位、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决心。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待业、失学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足够物质帮助而建立起来的特定保护性的援助制度之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是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医疗、养老、救济三大基本方面,从残疾人特殊群体的角度,可以细分为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社会服务等方面,是对残疾人一生全面、系统的保障广州市作为我国华南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不仅在对本市残疾人的基本社会保障服务日臻完善,并且其宝贵的发展经验也为我国其他重要城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提供了继往开来的创新平台为了透视广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调研组成员分别从广州市残联的建设成果和统计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并且辅之以发放回收调查问卷的方式,针对残疾人士及家属展开调查二、 样本分析情况阐述本调研组分别对广州市越秀区阳光心智障碍服务协会、广州市残联、广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广州市越秀区儿童医院、广州市三九脑科医院等机构发放调查问卷,受调查者对象设定为接受治疗或者服务的残疾人士(部分残疾人士由于行为限制,暂由其家属、医师或服务人员接受调查)问卷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指导受调查者完成调查问卷,确保问卷的回收率,保证数据真实有效,本次调查共发出462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50份,有效率为97.40%。
三、 受调查者的个人及家庭情况本次接受调查的对象全为广州市户籍残疾人,其中有249位男性残疾人士(儿童)和201名女性残疾人士(儿童);在受调查者家庭的经济月总收入方面,有180人在5000元以上,有210人在3000-5000元的区间内,有60人在2000元以下;家庭人口方面,所有的受调查者的家庭人口均在3-5人的区间内;残疾类型方面,有174人存在肢体残疾的特征,36人存在视力残疾的特征,69人存在听力残疾的特征,54人存在言语残疾的特征,75人存在智力残疾的特征,其中42人属于多重残疾类型四、 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分析(一)生活保障方面残疾人由于自身的缺陷而不能与其他公民一样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国家和社会要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 使残疾人在事实上成为社会平等的一员, 享有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物质文化成果1、在“残疾人士的自理程度” 问题的调查中,有144人(32%)表示有些困难,但基本能自理,105人(23%)表示生活完全不能够自理,有201人(45%)表示需要别人的帮助才可以在“残疾人士的生活由谁照顾问题”的调查中,全部的受调查者均有父母照料生活2、在“是否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残疾人专项补助” 问题的调查中,有315人(70%)表示有过领取,有135人(30%)表示从未领过。
3、在“最近一年内,是否领取过捐赠” 问题的调查中,有204人(45%)表示从未领取过,156人(35%)表示领取过一次,90人(20%)表示领取过多次4、在“家庭生活来源”问题的调查中,有383人(85%)表示靠家庭成员打工收入,67人(15%)表示靠政府救济5、在“在患者治疗康复项目中花费最大的两项”(多项选择)问题的调查中, 359人次表示花费在医药费上,61人次表示花费在购买辅助器具上,有420人次表示花费在康复机构上,有25人次表示花费在家政人员的薪金上6、在“参加了何种保险” 问题的调查中,全部的被调查者都表示参加了广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康复保障方面1、在“医药费由谁承担”和“是否接受过康复治疗” 问题的调查中,所有的受调查者者均表示费用由政府给予部分补贴和个人承担部分组成,接受过相关的康复与治疗2、在“选择康复服务的地点” 问题的调查中,有138人(31%)表示曾经去过专业康复机构,有204人(45%)表示会选择医院接受康复服务,有108人(24%)表示同时选择医院和康复机构3、在“康复服务中的最大的不足之处” 问题的调查中,有129人(29%)表示康复补助不够,有51人(11%)表示康复技术有待加强、效果不明显,有102人(23%)表示康复训练持续不够,有138人(31%)表示康复费用高。
4、在“残疾辅助器具是否符合需求” 问题的调查中,有114人(25%)表示符合,162人(36%)表示不符合,138人(31%)表示没有用辅助器具,36人(8%)表示不需要辅助器具三)教育保障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特殊教育是这些平等权利的体现,是残疾人走向平等与充分参与社会的途径从局部看,面向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作为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提高了残疾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改善了残疾人的生存状态从长远看,特殊教育概念的不断拓展,有助于人们转变观念,全社会都来关注处境不利儿童少年或有特殊困难的儿童少年,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客观上能为残疾人的发展和幸福奠定坚实而深厚的基 稳定,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1、在“当地是否有特殊教育机构” 问题的调查中,有354人(79%)表示有,54人(12%)表示没有,42人(9%)表示不清楚2、在“就读期间缴纳的费用” 问题的调查中,有9人(2%)表示缴纳过设备教育费3、在“是否享受过专门为残疾人设计的远程教育” 问题的调查中,有32人(7%)表示没有,418人(93%)表示从未接触过。
4、在“对本市现行的残疾人教育状况满意程度”的调查中,有205人(46%)表示基本满意,245人(54%)表示不满意四)就业保障方面残疾人就业保障,即国家和社会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劳动就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保障,这是保障残疾人生活的根本途径残疾人就业保障不仅为残疾人创造了收入来源,缓解家庭生活困难,而且也为残疾人提供了为社会做贡献的机会这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首要任务和基石目前,广州市实行两种基本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形式:一是集中安排残疾人到社会福利企业就业;二是将残疾人按企事业单位人数的一定比例分散安排到各企事业单位在“受调查者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了解残疾人就业单位”等问题的调查中,调研小组发现,受调查的大部分样本均不具备劳动能力,并且对本市的残疾人就业单位不甚了解五)社会服务保障方面所谓残疾人社会服务的保障,指社会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从事文体宣事业提供应有的硬件和软件上的保障,方便残疾人群体不仅在身体康复和医疗方面得到帮助,更需要在精神文明上得到相应的满足与提高1、在“享受过哪些优先服务” 问题的调查中,有96人(21%)表示在购票和房屋维修方面得到优先服务,有354人(79%)表示在医疗和搭乘交通工具方面得到优先服务。
2、在“所在地是否有慈善组织为残疾人服务” 问题的调查中,有129人(29%)表示有,有321人(71%)表示没有或者不清楚3、在“社区是否有针对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问题”的调查中,有105人(23%)表示有,有345人(77%)表示没有或者不清楚4、在“所在地是否有为残疾人进行心理疏导的部门” 问题的调查中,有39人(9%)表示有,有411人(91%)表示没有或者不清楚5、在“社区是否有无障碍公共设施”的调查中,有9人(2%)表示有盲道,有42人(9%)表示有坡道、扶手、无障碍电梯及无障碍厕所,有45人(10%)表示有自动门,有354人(79%)表示没有无障碍公共设施6、在“当前残疾人出行困难的原因”的调查中,有114人(25%)表示存在无障碍通道建设和管理不到位的原因,有138人(31%)表示存在配备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少,没有专用车位的原因,有198人(44%)表示存在公交车没有配备无障碍设施、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配套不齐全的原因7、在“了解残疾人相关政策的渠道”的调查中,有99人(22%)表示通过电视相关报道,有138人(31%)表示通过网络信息,有69人(15%)通过相关工作人员传达,另外有144人(32%)表示从未了解过残疾人政策的渠道。
8、在“对团体活动的积极性”的调查中,有78人(17%)表示主动并积极参加过,57人(13%)表示经常参加,72人(16%)表示偶尔参加,243人(54%)表示从不参加9、在“是否遭受过周围人的不友善对待” 问题的调查中,有129人(29%)表示经常遭受不友善对待,168人(37%)表示偶尔遭受过不友善对待,153人(34%)表示从未遭受过六)总体评价1、在“最希望得到何种保障”问题的调查中,有228人(51%)表示希望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和生活水平,159人(35%)表示希望得到康复医疗的保障,63人(14%)表示希望设置社会托养机构2、在“对自己社会保障状况的评价”调查中,有63人(14%)表示非常满意,201人(45%)表示一般满意,186人(41%)表示不满意七)问卷调查小结本次调研小组的调研对象集中于智力和肢体残疾的残疾人士,受调查者在行动上受到残疾的限制,急切需求社会的关照和医疗技术上的支持在调查采访过程中,受调查者普遍反映以下问题:1、需要更多的关于残障儿童的教育指引、教育机构及配套设施,特别是针对个体康复的专业指导及康复进程跟进式指引2、在就近社区设置多点康复中心,方便重度残疾人士进行康复,可以尽量减少远途上的困难。
3、增加残疾人士就医及生活补贴4、希望政府加强康复管理及扶持工作,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5、借鉴港澳台地区成熟的融合教育,辅之以特殊学校的形式6、创造包容和谐的社会气氛,鼓励残疾人士和健全人士均可以参加的社会公益团体活动五、 针对广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的建议(一)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一是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纳入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以此确保残疾人群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能得到保证,避免残疾人士因未能就业等原因导致的无法享受基本社会保障此举能保障残疾人群在基本生活保障上能和社会其他群体享有同等的权益,从而完善社会保障框架中关于残疾人群的部分二是政府应注意残疾人群不仅仅与健全人群一样都需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残疾人与健全人群比较起来,对于社会福利和其他社会扶持有着其特殊需求残疾人因其身体情况的特殊性,如果对他们仅是提供和其他健全人士一样的保障制度安排、经济保障、生活保障是不可能满足其特殊需求的,因此在社会福利和其他社会扶持方面,我们应该针对他们的特殊需求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