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网络实名制”的法律思考.doc
20页题目:关于“网络实名制”的法律思考义十“网络实名制”的法棒思考关于“网络实名制”的法律思考[夺商要]为了确保网民拥有良好的网络安全环境,保障其网络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推行网络实名制势在必行文中以法律的视角,分析网络实名 制的基本内涵、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并提出我国建立网络实名制的相关 建议[关键词]网络实名制隐私权法律措施2夫十“网络实名制”的法律忍考Legal thinking about network real-name system[Abstract] In order to ensure that users have a good network security environment, the network security interests, safeguard so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network real-name system is imperative.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law, with the analysis of network real-name system basic connotation,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network real-name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some proposals of our country to establish network real-name system.[key words] network real-name privacy legal measures3义十“网络实名制”的法棒思考目录 4一、 “网络实名制”的一般分析 5(一) “网络实名制”的定义 5(二) “网络实名制”的发展历程 5二、 “网络实名制”成立的必耍性 8(一) “网络实名制”产生的事实依据 8(二) “网络实名制”产生的法律理论基础 9三、 “网络实名制”而临的法律冲突 10(一) “网络实名制”与网络隐私权的法学辨析 10(二) “网络实名制”与现代社会信任危机的矛盾冲突 12四、 关于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建议 14(一) 完善具体制度,确立“网络实名制”的简单规划 15(二) 加强行政法制检查监督,确保“网络实名制”法治内的运作 16(三) 法治意识的提升才是治本之策 17醐i吾 18[参考文献] 1921引言从网络在社会普及那一天起,是否建立网络实名制一直以來就是一个争论 不休的话题,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
支持者认为:网络世界作为现实社 会的延伸,如同在现实生活中一样,网民应该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他 们担心,在网络实名制缺位的情形下,不法网民可能会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作为 役权责任的“挡箭牌”这些在虚拟世界里的言行,很多时候不仅会侵害到网 络中的利益,而且也常常佼害到现实中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网络佼权案例数不 胜数,“艾滋女案”便是其中典型的一例,W此,必须加强对网络世界监管力 度,实名制势在必行反对者认为:网络作为第四代媒体,W为其“快捷性”、 “普及性”和“草根性”己经成为现代舆论和社会监督的咽喉,近年来很多反 腐人案都是通过网络最先曝光出來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己经成为社会空 气的净化器,成为“民意”通往高层的“直通车”他们担心,实行了网络实 名制,就如同让“蝙蝠侠”和“佐罗”摘下面具一祥,没有了面具的掩护,大 侠们还“会”,或者说还“敢”仗剑直言吗?以上两种观点基本上代表了对待 网络实名制改革的两种不同声音,各有道理,侧重点也不尽相同:支持者主要 是从维护公民“私权”角度考虑的,他们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对公民的隐私权、 人格尊严权、ft像权等基本权利在网络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而反对荞主 要是从维护言论自由和确保舆论监督等“公权”角度考虑的,他们认为,舆论 的生命在于自由,网络的自由在于网络世界中存在的“虚名面具”,他们担心 网络实名制讨能会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失去意义。
我认为,我国加快建设网络实 名制步伐有更深层次考虑一、“网络实名制”的一般分析(一) “网络实名制”的定义网络实名制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法规顾名思义,此法规就是要求 所有使用网络及服务的人或群体必须要以真实姓名出现或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网络实名制,是指将在中国使用网络者的身份和其真实 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制度二) “网络实名制”的发展历程中1::1网络实名制的源头,一般都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 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吋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他认 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吋网上写东西耍负法律 责任 “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 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他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李希光事件”里然经过了 一段吋间言辞激烈的争论,但是随后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 之之后李希光自己也称已经对网络实名的话题丧失了兴趣,“禁止网上匿名 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从2003年开始,中|::1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 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以及办理一卡通、TC卡等,理由是防止未成年 人进入网吧。
2004年5月13曰,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 (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耍求客户提交真 实的客户资料,该资料将是判断邮箱服务归属的标准9月26 H中国共产主义青年闭所主管的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成立了游戏专业委员会,并决定在今后一 年里,建立中国青少年全国游戏玩家倶乐部,为网络游戏中实施实名制打下基础2004年5只18闩,实行全站实名制的网站出现2005年,信息产、Ik部会同冇关部门要求境内所冇网站主办者必须通过为网 站提供接入、托管、内容服务的TDC、TSP來备案登记,或者登录信息产业部备 案网站自行备案无论是企、事业单位网站,或是个人网站,都必须在备案吋 提供冇效证件号码通信管理局将对截至6 AI 30 n 24吋仍未M备案管理系统 报备相关信息的网站实施暂吋关闭,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暂吋停止其接入 服务信息产、Ik部电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敦请被暂吋关闭的网站务必在7只10 闩24吋前补办备案手续,否则将被关闭2004年,中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 的意见》,明确提出在高校教育网实施实名制,并成为中国教育部对中国高校 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
至2005年3只,以清华大学水木清平BBS为首的一•批各 人高校的BBS M仅限实名制校N交流平台的转变2005年7^20闩,中国最大的即吋通讯公司腾讯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 公安局《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配合中国冇 关部门对腾讯开展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进行整理,对群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 实名登记工作而此吋正好媒体报道韩国网络实名制的情况,因而腾讯的这- 举措被广泛看作是“中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序幕”2005年7^22闩,新平网称从7只22闩起至9只底,中国深圳警方将开 展为期3个只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其中,警方将对BBS、 BBS的版主进行实名登记,并校验身份证号码8^5闩中国文化部、信息产业 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稿称为防止未成 年人沉溺于网络游戏中的系怪练级,要求“PK类练级游戏(依靠PK来提高级 别)应当通过身份证登陆,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陆进入”2006年10只,中平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对博客实行实名制,在网 上引起很大的反对声音2007年3只,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出消息称中国互联网 协会在推进博客实名制,被媒体认为博客实名制已成定局。
而此前,中国已经 冇博客服务商推出全站实行实名制注册的博客网站2007年5^28闩,有网站已实行实名制三周年2008年1只,网络实名制立法进程启动2008年8只,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答复网络实名制立法提案,里未获 通过,但表示,“实现冇限网络实名制管理”将是未來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方叫2010年4只13闩,《人民闩报》发表署名文章:林永青:网络实名制利 弊之辩2012年3^16闩,新浪、搜狐、网易和腾讯微博共同正式实行微博实名 制2012年12只28円,十一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审议并通过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其中规定了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广 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移动等入互联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 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吋,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决定允许冇限度的网络匿名,允许前台匿名,主要要求保护个人隐私,保护个 人信息,冇限度的实名2013年3^29闩,中平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 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2014年完成的任务”第十 三条为“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 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部负责。
2014年6只底前完成)”二、“网络实名制”成立的必要性(-)“网络实名制”产生的事实依据任何事物的存在均有其理由网络实名制”作为一项举措被提fli,其并 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据“存在即合理”的理念,“网络实名制”有其存在 的事实依据与需求随着网络的普遍走俏,网络犯罪率也极度飙升,诸如:网络诈骗、网络造 谣、网络毁谤、网络诬陷、网络泄露国家机密、网络煽动国家民族分裂等,其 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无法估量的同时,因其“迅捷性”等特点,其对错误 及消极信息的传播也给稳定的社会秩序带來了一丝的“不安”最近一段时间 发生在网络上的事件对此更具说服力:“柑橘大实蝇”事件,一条藏匿在即将 成熟的柑橘中的蛆虫,把偌人一个柑橘市场搅得沸沸扬扬,橘农损失惨重;“艳照门”事件,诸多企业代言人的一线明星被卷入其中,不仅给其家庭生活 及其自身名誉造成极人影响,II亦给许多企业带來严重的困扰及舆论的风波;还有更具“威力”的“人肉搜索”,使人们的隐私空间急剧缩减,甚至于无隐 私町言等类似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数不胜数,不论其“爆料”的真实与否,但 其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也许“爆料”属实,但“过错”与“惩罚”之间轻重 比例严重失调则无可辩驳,这无疑要“归功”于网络媒体强大的“放大镜效 应”:媒体舆论的影响在我国存在着强劲的势尖,但现实中不乏有“真理有时 光顾少数人”的事例发生,而坚持“真理往往掌握在多数人手中”的大众媒体 借助于迅捷、方便的“网络”工具无疑对“错误观点”将有着“推波助澜”之 功效。
网络确实给人们带來了方便和实惠,但却不能W其积极作用而不顾其消极 一谢,W噎废食的做法并非明智之举网络实名制”正是这一基础上的产物, 但作为一新生事物,无可避免地有其缺陷与不足,还需要不断地“打磨”与 “修整”方能使其得心应手,更好的发挥其价值与功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这是我们所共同期待的二)“网络实名制”产生的法律理论基础“网络实名制”并非我国独有的问题,韩国在这一方血可谓是一个很好的“榜样”,且其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法理是任一事物正当存在的一个理论前提,“网络实名制”的存在W其一定的现实需要性而有其一定的理论基础1) 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要求“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亦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简短几字就道出了 “权利 与义务”的关系,亦或两者的对等性要求权利与义务两者的关系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