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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页继承法笔记继承权概述第三十四章 继承权概述第一节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继承权的概念二、继承权的特征第二节 我国继承制度的性质和基本原则一、我国继承制度的性质二、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继承权的保护一、继承恢复请求权二、继承恢复请求权的保护期限三、对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继承权的保护第一节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又称财产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二、继承权的特征1继承权以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2继承权的取得以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为基础3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第二节 我国继承制度的性质基本原则一、我国继承制度的性质二、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3养老育幼、互济互助的原则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5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第三节 继承权的保护一、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恢复请求权,又称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合法继承人请求确认其继承人的地位和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二、继承恢复请求权的保护期限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对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继承权的保护第三十五章 法定继承第一节 法定继承及其适用范围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而称的一种继承形态它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制度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有如下特征:1、法定继承严格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3、法定继承的适用受遗嘱继承的限制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配偶,是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2子女,是父母的亲属中最近的直系卑血亲3父母,是子女的亲属中最近的直系尊血亲4兄弟姐妹,是最亲近的旁系血亲5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较为亲近的直系尊血亲6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节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一、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二、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1、性质不同2、发生根据不同3、继承人范围不同4、适用范围不同5、法律效力不同第四节 法定应继份一、法定应继份及其确定法定应继份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当法定继承人为两人以上时,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继承法》第14条第三十六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一节 遗嘱继承和遗嘱自由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律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和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思3遗嘱继承人须为法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4遗嘱继承在法律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二、遗嘱自由及其限制我国《继承法》上的限制有两种:1遗嘱不得违背社会公德2必留份制度的建立第二节 遗嘱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它不以相对人承诺的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也不得代理或辅之以他人意思。
2遗嘱是死因法律行为,只在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力3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非依法律规定的方式作成,不生效力4遗嘱是一种与身份法相联系的财产行为,与遗嘱人的身份、血缘、家庭等相关联二、遗嘱的有效要件1主体要件2客体要件3内容要件三、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第三节 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一、遗嘱的变更和撤销1、明示方式2、推定方式二、遗嘱的执行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人死亡后,由遗嘱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其他人真实地、全面地实现遗嘱内容的行为第四节 遗赠一、遗赠的概念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等)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二、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遗赠和遗嘱继承两者存有很大的区别: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2、遗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客体的范围不同3、接受遗产的方式不同4、继承开始后权利人未作明示的法律后果不同遗赠与赠与两者的差异也甚明显:1、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2、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3、处分财产的性质不同4、处分财产的范围不同5、效力不同三、遗赠的法律效力1、遗赠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标准。
2、遗赠无效3、遗赠不生效第五节 遗赠扶养协议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设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二、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有偿的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务、无偿的法律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法律行为而遗赠是死因行为4、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则不受此限5、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无须在遗嘱人死亡后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即可以直接依协议取得遗产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确意思表示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第三十七章 继承程序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一、继承开始的时间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也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二、继承开始的场所一般地说,继承开始的场所是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三、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后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节 遗产的界定一、遗产的概念和范围1、公民的私人财产所有权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3、公民的债权、债务4、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二、不构成遗产的权利和义务1、与被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2、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债权、债务3、复员、转业军人享有的资助金、复员费、医疗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因工伤残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这些都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由他人继受4、国有资源使用权5、承包经营权6、宅基地使用权三、确定遗产范围的几个问题1、遗产与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2、遗产与承包经营的财产3、遗产与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权利或财产4、遗产与抚恤金、保险金第三节 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一、继承权的接受、放弃继承权的接受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作出接受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二、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又称继承权的剥夺第四节 遗产管理、分割和债务清偿一、遗产管理二、遗产分割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1、遗嘱分割自由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3、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4、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二)遗产分割的方式1、实物分割2、折价分割,适当补偿3、共有4、变价分割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我国《继承法》采取概括继承原则,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在取得财产权的同时,也承受了财产义务,即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第五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界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在继承开始后,没有人依法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