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粮食应急预案(共6篇).doc
80页粮食应急预案(共6篇)第1篇: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应急预案目 录 1 总则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编制范围 工作原则 2 分级标准国家级(I级)、省级(Ⅱ级)和市级(III级)应急状态 县级(IV级)应急状态 3 组织体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 4 预警预防 5 应急响应 信息报告 响应程序县级(IV级)响应措施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理应急能力恢复 费用清算 总结评估 7 保障措施 粮食储备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通信保障 培训演练 8 奖惩 奖励 责任追究 9 附则预案管理 预案解释部门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 县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徐州市粮食应急预案》、《 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 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植物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方面的应对工作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县政府按照粮食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经县政府批准,可实施政府强制性干预措施,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办法;依法进行临时性粮食市场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县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口粮(含大型集伙单位)、驻 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重点保障地区为县城区2 分级标准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国家级(I级)、省级(II级)和市级(III级)应急状态当全国、全省、全市进入国家级(I级)、省级(Ⅱ级)和市级(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我县按国家和省、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县级(IV级)应急状态按照县长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全县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IV级),即本县较大范围或城区等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视事态发展程度,县级(IV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1)紧张状态: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地区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县内2个以上镇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已出现恐慌情绪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城区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镇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城区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城区或2个及以上镇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3 组织体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县政府成立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县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粮食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农林局、外经局、卫生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 县支行等主要职责:(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决定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2)对各镇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3)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根据需要向驻 部队及武警中队等通报有关情况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成员单位职责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并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粮食局制订县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进口,会同县粮食局做好粮食应急供应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跨地区运输等粮食运力的协调和落实,并完善应急粮食投放销售网络的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县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的落实县农林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县外经局: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发放应急食用植物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县卫生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管县物价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按法定程序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县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粮食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1)监测和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提出应急建议3)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指示,联系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和县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5)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6)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4 预警预防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负责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本地以及国内、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本地特别是县城区粮食供需平衡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应对市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全县粮食市场监测信息系统包括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库存分析等县粮食局会同县物价局负责县内信息汇总分析及国内、国际市场信息定期监测工作,并负责县内市场信息定期监测、搜集和及时上报工作5 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县粮食局建立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当本地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响应程序本地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工作,并逐级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全国、省、市进入国家级(I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接到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县级(IV级)响应措施出现县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动员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销售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粮源购销衔接计划和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应急供应政策办法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有关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2)经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批准,全面动用县级储备粮,重点保障 县城区及各镇城镇居民、驻 部队、灾区缺粮群众口粮供应必要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动用市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国家储备粮或申请紧急进口粮食3)进入紧急状态时,经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批准,可采取控制批发企业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最高零售价等措施,稳定市场粮价必要时,实施城镇居民限量、定点、记录供应等供应办法和政策,保障平稳供应4)进入特急状态时,由县政府下达临时性粮食特别管制令,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粮源、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可采取发放“粮食保障供应特别通行证”等办法,确保应急运输环节畅通无阻,快速高效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接到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1)24小时监测本辖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并上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
2)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采购、调运、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3)迅速执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应急结束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中心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6 后期处理应急能力恢复对于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按照粮食管理权,由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发改、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按原计划规模,结合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在半年时间内补充到位,并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费用清算对实施预案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财政补贴和补助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粮食部门,在3个月时间内及时进行兑付和清算(包括银行利息支出和贷款损失)总结评估各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供应机制7 保障措施粮食储备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徐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和《 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按照国家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