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职工解聘、辞聘管理规定.doc
3页医院职工解聘、辞聘管理规定一、医院职工的解聘、辞聘1、解聘医院定期对职工进行考核,将其工作绩效与岗位职责、岗位目标任务进行对照,判断其是否合格如果连续多次考核不合格,医院根据职工聘任合同规定,解除与职工之间的聘用合同 2、辞聘当医院没有按照聘用合同履行其对职工的义务或者职工对医院的工作环境、工资报酬等不满时,职工可以主动解除其与医院之间的聘用合同 3、诫免制度通过职工考核,医院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较差的职工,或者绩效较差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职工,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到期不改者,则予以解聘 二、医院职工解聘、辞聘制度的实施1、受聘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医院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 10个工作日或 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医院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5)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受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职工:(1)受聘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职工年度考核或者聘用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受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 1至 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职工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职工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职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的,受聘职工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受聘职工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6、受聘职工在涉密工作岗位的,解除聘用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职工管理的规定 7、受聘职工与医院聘用关系解除后,医院应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被解聘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医院、被解聘职工双方应当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被解聘职工的人事档案,被解聘职工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医院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被解聘职工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