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管理办法2011(28.docx
9页唐山北站至唐山站客车线工程脚手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唐山北站至唐山站客车线工程建设项目脚手架安全水平,确保脚手架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营业线运营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碗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关于加强对支架、脚手架、模版管理的通知》(京监督〔2010〕4号)制定第三条 本文所指的脚手架验收、检验为如下内容1、脚手架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参加;脚手架检验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检查2、脚手架验收分为基础验收、脚手架整体质量验收3、施工单位对完成的工作自验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全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对脚手架施工安全负总责第二章 验收组织第五条 搭设高度在20m 及以下的结构工程施工脚手架,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总监(或总工程师),项目部安质部长、工程部长、相关分部经理参加第六条 高度超过20m的结构工程施工脚手架验收由监理单位副总监(或监理组长)负责组织验收,中铁电气化局唐山地区指挥部安质部长,工程部长,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副经理)、安质、工程部长、相关分部经理参加。
第七条 模板支撑架、承重脚手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局指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安质、工程部长,项目部经理、安全总监、安质、工程部长、相关分部经理参加第八条 脚手架验收完成10日内,验收组织单位负责将验收结果及验收总结报建设指挥部第九条 建设指挥部对已验收完成的脚手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已验收完成数量的20%,其中模板支撑架、承重脚手架验收时建设单位参加第三章 脚手架验收应具备的资料及检查重点第十条 脚手架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2、高度超过20m 的脚手架的专项施工设计方案;3、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构配件使用前的复验合格记录;4、搭设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5、进入现场的碗扣架构配件应具备以下证明资料:主要构配件应有产品标识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供应商应配套提供管材、零件、铸件、冲压件等材质、产品性能检验报告第十一条 构配件进场质量检查的重点:1、钢管管壁厚度;2、焊接质量;3、外观质量;4、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丝杆直径与螺母配合间隙及材质第十二条 脚手架搭设质量应按阶段进行检验:1、脚手架搭设分段检验工作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并应具有检验记录 ,其脚手架检验记录作为验收资料保存。
2、脚手架搭设应做首段检验,首段以6m高度为宜,进行第一阶段(撂底阶段)检验3、 架体应随施工进度定期进行检查,并应有检查记录达到设计高度后进行全面的检查与验收第十三条 脚手架地基基础的验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第十四条 脚手架地基基础的检验,应在下列阶段进行1、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2、达到设计高度后;3、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春融解冻后;4、停用超过一个月第十五条 脚手架检查、验收重点1、保证架体几何不变形的斜杆、连墙件、十字撑等设置是否完善;2、基础是否有不均匀沉降,立杆底座与基础面的接触有无松动或悬空情况;3、立杆上碗扣是否可靠锁紧;4、立杆连接销是否安装、斜杆扣接点是否符合要求、扣件拧紧程度;5、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6、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7、检查可调底座、可调托撑的伸出高度及螺栓深入底座丝扣数量是否符合规定8、检查脚手架剪刀撑角度是否符合规定,剪刀撑斜杆横跨立杆数量是与方案规定一致9、检查斜撑是否按方案设置,设置是否按标准要求10、检查人行道板厚度是否符合规定,人行道板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滑条及两侧防护栏是否按规定设置。
11、是否按规定设置揽风绳,揽风绳设置是否符合方案规定的数量第十六条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 第十七条 扣件拧紧抽样检查数目及质量判定标准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指挥部备案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唐山北至唐山客车线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