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政策.docx
12页上海智优公司,从事居住证积分、子女升学、学历提升、就业推荐、职称晋升、常住户口咨询、学历积分、职称积分、创业积分、社保积分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政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1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第四条(职责分工)上海智优公司,从事居住证积分、子女升学、学历提升、就业推荐、职称晋升、常住户口咨询、学历积分、职称积分、创业积分、社保积分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 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 56-60周岁,积 5分;年龄每减少 1岁,积分增加 2分二)教育背景上海智优公司,从事居住证积分、子女升学、学历提升、就业推荐、职称晋升、常住户口咨询、学历积分、职称积分、创业积分、社保积分办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 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 50分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 60分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 90分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 100分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 110分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 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 15分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 30分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 60分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 100分上海智优公司,从事居住证积分、子女升学、学历提升、就业推荐、职称晋升、常住户口咨询、学历积分、职称积分、创业积分、社保积分办理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 1年内累计 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 1年积 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一)创业人才上海智优公司,从事居住证积分、子女升学、学历提升、就业推荐、职称晋升、常住户口咨询、学历积分、职称积分、创业积分、社保积分办理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 120分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 120分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三)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 30分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 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 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 10人及以上,每纳税 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 10人积 10分,最高 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上海智优公司,从事居住证积分、子女升学、学历提升、就业推荐、职称晋升、常住户口咨询、学历积分、职称积分、创业积分、社保积分办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 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最近 4年内累计 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80%低于 1倍的,积 25分2.持证人最近 4年内累计 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1倍低于 2倍的,积 50分3.持证人最近 4年内累计 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2倍低于 3倍的,积 100分4.持证人最近 3年内累计 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倍的,积 120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 1年积 4分,满 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上海智优公司,从事居住证积分、子女升学、学历提升、就业推荐、职称晋升、常住户口咨询、学历积分、职称积分、创业积分、社保积分办理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 1年积 2分,满 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 20分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 10分九)表彰奖励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 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 30分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 60分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 110分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 1年积 4分,最高分值 40分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上海智优公司,从事居住证积分、子女升学、学历提升、就业推荐、职称晋升、常住户口咨询、学历积分、职称积分、创业积分、社保积分办理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 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 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 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 50分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 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 150分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第三章 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上海智优公司,从事居住证积分、子女升学、学历提升、就业推荐、职称晋升、常住户口咨询、学历积分、职称积分、创业积分、社保积分办理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 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 120分第四章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第十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用)合同;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上海智优公司,从事居住证积分、子女升学、学历提升、就业推荐、职称晋升、常住户口咨询、学历积分、职称积分、创业积分、社保积分办理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第十五条(材料受理)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六条(材料审核)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第十七条(积分核定)上海智优公司,从事居住证积分、子女升学、学历提升、就业推荐、职称晋升、常住户口咨询、学历积分、职称积分、创业积分、社保积分办理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 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第十八条(积分查询)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第二十条(积分失效)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上海智优公司,从事居住证积分、子女升学、学历提升、就业推荐、职称晋升、常住户口咨询、学历积分、职称积分、创业积分、社保积分办理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