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docx
5页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点税务局 文件宁 波 市 民 政 局甬国税发〔2020〕18号关于印发«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方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点税务局、民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点税务局直属分局:为规范和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治理,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点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方法»,现印发给各地,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宁波市各相关局联系附件:1、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自查情形登记表 2、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检查情形登记表宁波市国税局 宁波市地税局 宁波市民政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治理,严格执行福利企业税收优待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保证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证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那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就业税收优待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待政策征管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和宁波市福利企业治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宁波市管辖范畴内所有经宁波市民政局审核认定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并申请享受税收优待政策的福利企业 第三条 各县〔市〕区福利企业年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谐福利企业年审有关工作年审对象为上一年底前已取得享受优待政策资格的福利企业 第四条 年审内容 〔一〕企业差不多情形,包括注册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形、生产经营项目情形、福利企业及其税收优待政策资格认定情形 〔二〕享受增值税优待政策的福利企业生产销售应征增值税物资、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情形,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物资、外购后直截了当销售的物资、托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以及从事商品批发、零售情形 〔三〕享受营业税优待政策的福利企业从事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畴内〔广告业除外〕业务情形,提供广告劳务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形 〔四〕福利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在税前扣除情形 〔五〕享受税收优待政策的业务和不得享受优待政策业务分别核算情形 〔六〕申报纳税情形,减免退税情形,发票取得和开具情形 〔七〕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情形,包括残疾人范畴、具体残疾情形、残疾职工的身份、劳动上岗制度及残疾职工的基础档案资料健全情形。
〔八〕残疾职工逐月安置比例及全年安置比例情形 〔九〕残疾职工的权益保证情形,包括用工合同、工资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办理情形 〔十〕残疾人受教育的情形〔招用残疾职工享受上岗技能培训情形〕 〔十一〕残疾人受劳动权益保证情形〔残疾职工岗位设置、上岗情形、出勤情形〕 〔十二〕尊重和爱护残疾人的公民权益和人格的情形〔禁止鄙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十三〕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情形 〔十四〕企业安全生产及劳动爱护规章制度健全情形 〔十五〕主管税务机关和民政部门依照实际需要确定核查的其他方面情形 第五条 年审标准〔一〕残疾人就业单位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同时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二〕残疾人就业单位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同时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形 〔三〕残疾人就业单位必须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县〔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差不多养老保险、差不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市〕适用的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企业招用的残疾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宁波市有关规定〔六〕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考勤工资汇总表、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职工的残疾证等档案资料齐全〔七〕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残疾职工从事生产和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八〕有适合残疾职工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防护措施〔九〕有健全的企业治理制度,有完善的减免退税台帐;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如实申报纳税,无代开、虚开发票行为,无虚报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情形,无虚报财务、会计、税收数据和做假帐情形〔十〕自觉同意税务、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治理第六条 年审工作步骤和时刻福利企业年审工作分企业自查、税务机关和民政部门联合检查两个时期实施年审时刻自每年2月20日开始至4月20日终止〔一〕参加年审的福利企业应对年审有关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按规定填写«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自查情形登记表»〔附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在2月底之前上报县〔市〕区年审领导小组自查内容的所属时期为上一个公历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县〔市〕区年审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在3月底之前逐户认真进行核实,并填写«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检查情形登记表»〔附件2〕,作出年审结论,要求核实率达到100%年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三〕4月中旬市年审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年审领导小组年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第七条 在年审中,如发觉福利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审不合格,并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一〕已被吊销了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残疾职工无劳动岗位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年审的; 〔四〕涂改、伪造、借租、转让«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及其副本的; 〔五〕不符合年审标准中第1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标准的第八条 对不符合年审标准中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标准的,安置的残疾人员不得列入安置比例及有关减免退税限额运算第九条 年审工作终止后,各县〔市〕区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进行数据汇总和情形总结,写出年审报告〔一式三份〕于4月底前报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领导小组 第十条 本方法涉及税收问题由税务部门负责说明,涉及民政问题由民政部门负责说明第十一条 本方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自查情形登记表 所属年度 年 金额单位:万元税务登记号福利企业证书号码企业名称证书有效期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企业性质所属行业企业职工总数其中残疾职工人数残疾职工占全部职工比例 %残疾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人数残疾职工年实际支付工资总额残疾职工年人均工资(元)残疾职工劳动岗位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年投保总额残疾职工年人均投保额(元)参保情形养老保险 人医疗保险 人失业保险 人工伤保险 人要紧物资(劳务)名称年销售收入年利润总额年应交税款总额其中增值税年实际减免退税总额其中增值税营业税营业税所得税所得税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残疾职工招用是否符合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残疾职工证件及资料是否齐全有无安全生产及防护措施残疾职工上岗制度是否健全企业自查意见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五份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检查情形登记表所属年度 年 金额单位:万元年检标准检查情形1残疾人就业单位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同时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企业职工总数 人;残疾职工总数 人;安置比例为 %;2残疾人就业单位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同时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形签订合同人数 按规定 差不多按规定 不按规定3残疾人就业单位必须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差不多养老保险、差不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年投保总额 万元,年人均投保额 元 按规定 差不多按规定 不按规定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县(市)区适用的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年实际支付工资总额 万元,年人均工资 元 按规定 差不多按规定 不按规定5企业招用的残疾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宁波市有关规定 按规定 差不多按规定 不按规定6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考勤工资汇总表、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职工的残疾证等档案资料齐全。
齐全 差不多齐全 不齐全7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残疾职工从事生产和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良好 差不多良好 差8有适合残疾职工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防护措施 完善 差不多完善 不完善9有健全的财务治理制度,有完整的减免退税台帐;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如实申报纳税,无代开、虚开发票行为,无虚报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情形,无虚报财务、会计、税收数据和做假帐情形有违规问题 无违规问题财务制度和台帐完善 差不多完善 不完善10自觉同意税务、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治理 好 一样 差县(市)区年审领导小组检查意见年审结论: 签字盖章:合格 不合格 年 月 日宁波市年审领导小组抽查复审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