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第六章税收原理幻灯片课件.ppt
72页第六章第六章 税收原理税收原理第一节 税收的产生、概念和本质特征第二节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第三节 税收原则第四节 税收的经济效应分析第五节 税负转嫁与归宿第六节 税收负担分析第七节 税收与经济发展 本章重点: 本章从税收的基本概念入手,主要介绍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和税收的主要分类,对税负分配、税收原则和税负转嫁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通过税收制度的优化设计以最经济合理的方式取得既定的税收收入问题进行了讨论2第一节 税收的产生、概念和本质特征税收的起源和发展 税收的概念 税收的特征组织财政收入的原则(二)税收产生的历史过程 非洲尼罗河流域西亚两河流域古代希腊古罗马(三)我国税收的产生和发展 1.我国古代税收的产生 古代的田赋制度商代周代春秋时代 2.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1)封建社会的税收 (2)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的税收 (3)社会主义国家税收二、税收的概念二、税收的概念(一)对税收概念的几种表述 1.西方经济学者对税收的定义 2.我国学术界对税收定义的认识 我们对税收的定义表述如下:税收是国家为满足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定量地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它体现政府与纳税人之间以法律为准绳结成的特殊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本质 1税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或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税收征税的主体是国家 3税收征税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 4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者货币 5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三、税收的特征三、税收的特征(一)税收的形式特征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指的是征税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常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 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收作为一种财政范畴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必要保证 征税中的强制性不是绝对的,当企业和个人明了征税的目的并增强纳税观念以后,强制性则可能转化为自愿性;同时,强制性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的,政府依法征税,公民依法纳税,公民具有监督政府执行税法和税收使用情况的权力 2.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因为针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是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的 税收的无偿性的特征是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较而得出的,就这个意义上说,税收无偿性的概括是准确的、科学的,也是有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的。
税收的无偿性,使得国家可以把分散的资源集中起来统一安排使用无偿性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指的是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这种固定性主要表现在国家通过法律,把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和征多少税,在征税之前就固定下来 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比例的限度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国家的存在、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以及国家行使其职能,必须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 对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以为标准一定,永不更改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税收“三性”,作为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是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税收在征收上的强制性、缴纳上的无偿性、在征收范围和比例上的固定性,是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是古今中外税收的共性税收的“三性”成为区别税与非税的重要依据判断什么是税,什么不是税,要看它是否同时具有税收的这三个特征 税收的“三性”可集中概括为税收的权威性维护和强化税收的权威性,是我国当前税收征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二)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区别 1.税收与国债(国家信用)的区别 2.税收与政府性收费的区别 (1)征收主体不同 (2)是否有偿方面不同 (3)是否专款专用方面不同 (4)是否固定方面不同 3.税收与罚没收入的区别 4.税收与财政发行的区别第二节第二节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税收要素税收的分类一、税收要素一、税收要素(一)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交税的问题 1.自然人和法人 2.扣缴义务人(二)征税对象(课税对象) 所谓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又称课税对象、税收客体 1.税目 2.税基(又称计税依据) 3.税源(三)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深度在税基一定的前提下,税收的负担程度和国家课税的程度主要体现在税率上税率越高,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越重因此,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和核心要素 1.固定税额 固定税额(或称定额税率),指的是对征税对象的数量规定每单位征收某一固定的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定额的征收 2.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这种税率,不因征税对象数量多少而变化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率征收的税制 (1)单一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税率,如企业所得税采用的税率为25 (2)差别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规定不同比率的比例税率按使用范围,可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3)幅度比例税率: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此幅度内自由确定一个比例税率如娱乐业营业税采用520的幅度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此范围内自定税率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对应的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对于调节纳税人收入有着特殊的作用,所以各种所得税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 根据计算方法的不同,累进税率又可分为两类: (1)全额累进税率,即将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累进税率征税全额累进税率在调节收入方面,较之比例税率要合理,但是使用全额累进税率,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位会出现税额增加超过应税所得额增加的现象,使税收负担极不合理这个问题,可以用超额累进税率来解决 (2)超额累进税率,即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都是按照量能纳税的原则设计的,但两者又有不同的特点 其一,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高,超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低,在税率级次和比例相同时,前者的负担重,后者的负担轻; 其二,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处,全额累进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额增长的不合理情况,超额累进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其三,全额累进税率在计算上简便,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
表表6-1 6-1 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的比较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的比较 税级税率()适用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元)全额累进税额(元)超额累进税额(元)25 000以下2025 00025 0005 0005 00025 00150 0003050 00025 00015 0007 50050 00175 0004075 00025 00030 00010 00075 001100 00050100 00025 00050 00012 500/100 000100 00050 00035 000 若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为25 001元,按照全额累进税率纳税应为7 500.3元(即25 00130),而当应税所得为25 000元时,仅需纳税5000元(即25 00020),即应税所得额增长1元,税额却增长2 500.3元同一笔应税所得25 001元,如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则纳税额为:25 00020+1 30=5 000.3(元)正是因为全额累进税率有上述缺点,在实际税制中很少应用,一般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的特殊形式: 附加: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
附加主要是满足发展地方经济需要 加成:是在依率计征税额的基础上,再征收一定成数的税款加成是对高收入的一种限制 (四)纳税环节 所谓纳税环节,就是对处于运动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一般指的是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各种税法都明确规定了税款的缴纳期限纳税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体现 (六)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其中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 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与减、免税有关的两个概念 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1.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征税;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不征税 2.当纳税人的收入超过起征点时,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的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对超过的部分征税两者相比,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比享受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
3.起征点照顾的是一部分低收入纳税人;而免征额则可以照顾适应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二、税收分类二、税收分类(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商品课税、所得课税、资源课税、财产课税和行为课税(二)按计税依据分类 从价税和从量税(三)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 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四)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和间接税(五)按照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价内税和价外税(六)OECD对税收种类的划分 OECD的年度财政统计手册把成员国征收的税收分为六类: 第一类:所得税,包括对所得、利润和资本利得的课税; 第二类:社会保险税,包括对雇员、雇主及自营人员的课税; 第三类:薪金及人员税; 第四类: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富、遗产和赠与的课税; 第五类: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产品税、销售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也包括对商品(劳务)进出口课征的关税; 第六类:其他税收七)其他分类方法 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可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 2.按照税收用途分类,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3.按照税款的确定方法分类,可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第三节 税收原则税收原则的含义古典税收原则现代税收原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的税收原则32 一、税收原则的含义一、税收原则的含义 税收原则是国家制定税收政策、建立税收制度应遵循的理论准则和行为规范。
它规定的是政府对什么征税(课税对象)、征收多少(课税规模)、怎样征税(课税方式和方法),它既是政府在设计税制、税收立法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理论准则,也是税法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时还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二、古典税收原则二、古典税收原则(一)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 平等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费用原则(二)瓦格纳的税收“四项九端原则” 财政政策原则(收入充分原则和收入弹性原则) 国民经济原则(慎选税源原则和慎选税种原则) 社会公正原则(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税务行政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和最小费用原则)三、现代税收原则三、现代税收原则(一)税收的效率原则 1.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税收政策和制度的实施,应该有利于经济的有效运行 2.税收本身的效率指是否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取得了最大的税收收入 这一效率原则主要是考察税务行政管理方面的效率状况衡量税收本身效率的标准,是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二)税收的公平原则(二)税收的公平原则 1.根据受益原则分配税收负担 2.根据纳税能力原则分配税收负担 根据纳税能力,税收公平包含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方面的含义横向公平指的是纳税能力相同的,缴纳同样的税收;纵向公平指的是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