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序间余量(试行)讲解.doc
36页Q/SJ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Q/JH 36101—2012机械加工工序间余量(试行稿)2012 - 12 - 25发布2013 - 01 - 01实施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JH 36101—2012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加工余量及公差选择原则 23.1 加工余量选择原则 23.2 中间工序公差的选择原则 24 下料余量 24.1 型材下料余量 24.2 板材下料余量 25 轴的加工余量 35.1 轴加工路线及所能达到的精度和表面粗糙度 35.2 轴的折算长度 45.3 轴类零件采用热轧圆棒料时毛坯直径的选用 55.4 轴类零件粗加工余量 65.5 轴在粗车外圆后,精车外圆的加工余量(不经热处理) 65.6 轴半精车后,磨削的加工余量 75.7 镗杆的研磨余量 85.8 工具锥体的磨削余量 86 端面的加工余量 96.1 精车端面的加工余量 96.2 靠磨端面的加工余量 97 槽的加工余量 108 孔的加工余量 118.1 孔的加工路线及所能达到的精度和表面粗糙度 118.2 扩孔、镗孔、铰孔的加工余量 128.3 半精镗后磨孔的加工余量 168.4 环孔钻加工余量 178.5 单面钻削深孔的加工余量 178.6 珩磨孔的加工余量 188.7 研磨孔的加工余量 189 平面的加工余量 199.1 平面的加工路线及所能达到的精度和表面粗糙度 199.2 平面粗加工余量 209.3 平面的精加工余量(刨、铣、刮、磨) 2110 花键、齿轮的加工余量 2210.1 花键精加工余量 2210.2 齿轮的精加工余量 2310.3 齿轮孔的磨削加工余量 2311 热处理零件的加工余量和热处理前后的变形允差 2411.1 轴类调质件的加工余量 2411.2 轴、杆、楔条类零件淬火后磨削余量 2411.3 轴、套、环类零件淬火时内孔磨削余量 2511.4 轴类零件气体氮化时外圆磨削余量 2511.5 渗碳零件磨削余量 2511.6 切除渗碳层的加工余量 2611.7 轴类零件预先热处理前后的允差 2711.8 板类零件预先热处理前后的允差 2811.9 一般轴类淬火前后的允差 2811.10 一般轴类渗碳淬火前后的允差 2811.11 花键轴淬火前后的允差 2911.12 蜗杆轴淬火(包括渗碳淬火) 前后的允差 2911.13 套类零件淬火(包括渗碳淬火) 前后的允差 2911.14 板类零件淬火(包括渗碳淬火) 前后的允差 3011.15 一般齿轮(孔径φ25-φ75的圆孔与花键孔)高频淬火后的内孔变形量 3011.16 轴类零件气体氮化前后的允差 3011.17 轴类零件时效前后的允差 30前言本标准按企业标准Q/JG 0003-2012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设计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集团总工程师批准本标准由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生产管理部、热处理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连娣、白丽燕、鞠淑兰、郭立章、东雅秋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29机械加工工序间余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材料的车、磨、镗、铰、銑等机械加工工序的工序间余量和热处理工序的余量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精度、刚性较好的零件零件材料为普通碳素钢、合金钢,特殊材料除外;设备为数控通用设备,专用机床除外;工装为通用夹具或组合夹具,专用工装除外对于关键性精密零件(如:主轴、镗杆等)或刚性差的零件(薄壁件、细长轴、深孔件)中关键性精密尺寸,由于需采用多次相同性质的加工,其加工余量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不能完全采用本标准经热处理后零件的加工余量,除本标准已注明的外,特殊情况应协商确定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加工余量2.1.1 加工总余量(毛坯余量)毛坯尺寸和零件图设计尺寸之差2.1.2 工序间加工余量相邻两工序尺寸之差对轴和孔,余量是双边余量;对平面,余量是单边余量2.2 余量公差本工序的最大余量与最小余量的代数差之绝对值工序尺寸公差一般遵守“入体”原则标注对外表面,最大极限尺寸就是基本尺寸;对于内表面,最小极限尺寸就是基本尺寸。
2.3 前道工序的加工尺寸2.3.1 孔加工前道工序加工尺寸取被加工面直径的最小极限尺寸,再减去规定的加工余量值,即得出孔前道工序的加工尺寸2.3.2 轴加工的前道工序加工尺寸取被加工面直径的最大极限尺寸,再加上规定的加工余量值,即得出轴前道工序的加工尺寸2.3.3 平面加工的前道工序加工尺寸取被加工面厚度的最大极限尺寸,再加上规定的加工余量值,即得出前道工序的加工尺寸3 加工余量及公差选择原则3.1 加工余量选择原则a) 应采用最小的加工余量,以求缩短加工时间,降低零件的制造费用;b) 对最后的工序,加工余量应能保证获得图纸上规定的表面粗糙度及精度;c) 确定加工余量应考虑零件热处理时引起的变形,以避免产生废品;d) 确定加工余量应考虑所采用的加工方法、设备以及加工过程中零件可能发生的变形;e) 确定加工余量应考虑被加工零件的大小,零件越大则加工余量越大3.2 中间工序公差的选择原则a) 公差不应超出经济的加工精度范围;b) 选择公差时应考虑加工余量的大小,因为公差的界限决定加工余量的极限尺寸;c) 选择公差应根据零件的最后精度;d) 选择公差时应考虑生产批量的大小,对单件小批生产的零件允许选择大的数值。
4 下料余量4.1 型材下料余量型材下料余量见表1 表1 轧制型材切断和端面加工余量 单位为毫米基本尺寸d切断后不加工时的余量端面需加工时的余量带锯圆盘锯车床上切断刀铣床上用圆盘刀零件长度≤300>300-1000≤30223322>30-50_444>50-80_5536>80-12067_7>120-1808_48注:毛坯切断后不再进行加工的,只给切宽余量,还需加工的,则在加工面上附加补充余量4.2 板材下料余量板材下料和加工余量见表2 表2 板材下料和加工余量 单位为毫米板厚切断余量端面加工余量剪切耗量气割耗量激光等离子数控最大尺寸端面≤0.5-4.51——0.20.2≤4002>4.5-82>400-15003>8-12>12-163————>15004>16-257————注:板厚小于8mm,且精度要求不高的板材,可以直接下料至尺寸5 轴的加工余量5.1 轴加工路线及所能达到的精度和表面粗糙度 轴加工路线及能达到的精度和表面粗糙度见表3。
表3 轴的加工路线及能达到的精度和表面粗糙度加工路线经济精度级表面粗糙度Raμm适用范围粗车IT11以下6.3主要用于非淬火钢如刀具适用,也可用于淬火钢粗车à半精车IT8-106.3-3.2粗车à半精车à 精车IT7-81.6-0.8粗车à半精车à 精车à抛光IT7-80.2-0.025粗车à半精车à 磨削 IT7-80.8-0.4主要用于淬火钢,也可用于未淬火钢,但不宜加工有色金属粗车à半精车à 粗磨à精磨IT6-70.4-0.2粗车à半精车à 粗磨à精磨à超精加工IT50.2粗车à半精车à精车 à金刚石车 IT6-70.4-0.2主要用于要求较高的有色金属加工粗车à半精车à粗磨à精磨à超精磨IT5以上0.025极高精度的外圆加工粗车à半精车à粗磨à精磨à研磨IT5以上0.15.2 轴的折算长度确定半精车和磨削加工余量时,其折算长度按表4选择表4 轴的折算长度光轴台阶轴取L=L1 (1)取L=L1 (2)取L=2L1 端面最远距离的2倍 (3)取L=2L1 (4)L1为伸出部分长度取L=2L1 (5)L1为卡盘端面到加工部分最远一端的距离注1:适用于轴的精车外圆和磨削加工余量确定。
注2:轴类工件加工中的受力变形与其长度和装夹方式(顶尖和卡盘)有关,轴的折算可分为表中的五种情形:(1)(2)(3)轴件装在卡盘和顶尖间,相当2支梁,其中(2)为加工轴的中段;(3)为加工轴的边缘(靠近端部的两段),轴的折算长度L是端面到加工部分最远一端之间距离的2倍;(4)(5)轴件仅一端夹紧在卡盘内,相当悬壁梁,其折算长度是卡爪端面到加工部分最远一端之间距离的2倍5.3 轴类零件采用热轧圆棒料时毛坯直径的选用轴类零件采用热轧棒料时毛坯直径按表5选用 表5 轴类零件采用热轧棒料时毛坯直径 单位为毫米零件公称直径零件的长度与公称直径之比零件公称直径零件的长度与公称直径之比≤4>4-8>8-12>12-20≤4>4-8>8-12>12-20毛坏直径毛坏直径5888840424545456888842454848488101010124448485050101212141445484850501114141414465053535312141415155055555555141616181855586060601618181820606565657017202020226570707075182020222270757575801922222224758080858520222224248085859090212424242585909095952225252626909595100100252828283095100105105105273030323210010511011011028303232321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