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线电缆3C认证知识和产品质量管控课件.pptx
36页电线电缆3C 认证知识及产品质量管控培训培训安排一、3C认证知识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三、3C产品的标识管理1、CCC基本概念 (1)什么是3C认证?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简称3C一、3C认证知识2、CCC类产品范围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规定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如部分电线电缆、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电风扇、煤气灶、电饭锅等),照明设备等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一、3C认证知识一、3C认证知识一、3C认证知识一、3C认证知识一、3C认证知识 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3C 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1)强制性认证的规则一、3C认证知识3、3C认证知识 (2)电线电缆强制性认证的规则(细则)介绍3、3C认证知识 (2)电线电缆强制性认证的规则(细则)介绍3、3C认证知识 3 3C认证产品变更的情况主要包括: 1)商标变更;2)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3)产品型号的更改、不影响电器安全的内部结构不变(经判断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问题)4)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5)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6)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厂没有搬迁;7)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厂没有搬迁;8)生产厂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厂没有搬迁;9)生产厂搬迁;10)申请人名称更改;11)认证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12)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3C认证产品工艺参数、材料更换);13)增加或减少适用性一致的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14)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以上凡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的认证产品变更,须报质量负责人(技术副总)审批,由质量部上报给认证机构进行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方案及要求的通知(国认证201339号),我委制定了两个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用于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用于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现予以发布上述两个通用实施规则与后续发布的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配套使用,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编号:CNCA-00C-005)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编号:CNCA-00C-006)1、3C产品的质量管控依据?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2、术语和定义2.1认证技术负责人 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保持一致,产品一致性的具体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2.3例行检验例行检验 为剔除生产过程中偶然性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通常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认证产品进行的100%检验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注:对于特殊产品,例行检验可以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实施抽样检验2.4确认检验确认检验 为验证认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所进行的抽样检验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为验证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是否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和/或技术要求所进行的定期抽样检验注:关键件是对产品满足认证依据标准要求起关键作用的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等的统称2.6功能检查功能检查为判断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预期功能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所进行的检查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保证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工厂应接受并配合认证机构依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所实施的各类工厂现场检查、市场检查、抽样检测。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3.1职责和资源3.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认证要求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并在本组织管理层中指定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应使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地建立、实施和保持;(b)确保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c)正确使用CCC证书和标志,确保加施CCC标志产品的证书状态持续有效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质量负责人可同时担任认证技术负责人备注:(审查时需提供质量负责人的任命书,职责和权限应包括上述的内容)备注:(审查时需提供质量负责人的任命书,职责和权限应包括上述的内容)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3.1职责和资源3.1.2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产品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认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应建立并保持适宜的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和设施 对于需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外部资源,工厂应确保外部资源的持续可获得性和正确使用;工厂应保存与外部资源相关的记录,如合同协议、使用记录等。
审查(各类人员是否有资质,设备是否齐全)审查(各类人员是否有资质,设备是否齐全)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3.2文件和记录3.2.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不低于该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要求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图纸、样板、关键件清单、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设计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持续有效性3.2.2工厂应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3.2.3工厂应确保记录的清晰、完整、可追溯,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与质量相关的记录保存期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在本次检查中能够获得前次检查后的记录,且至少不低于24个月 3.2.4工厂应识别并保存与产品认证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质量信息,如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结果、CCC证书状态信息(有效、暂停、撤销、注销等)、认证变更批准信息、监督抽样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投诉及处理结果等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3.3采购与关键件控制3.3.1采购控制 对于采购的关键件,工厂应识别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其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还应确保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 工厂应建立、保持关键件合格生产者/生产企业名录并从中采购关键件,工厂应保存关键件采购、使用等记录,如进货单、出入库单、台帐等。
3.3.2关键件的质量控制3.2.2.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在进货(入厂)时完成对采购关键件的技术要求进行验证和/或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3.3.2.2对于采购关键件的质量特性,工厂应选择适当的控制方式以确保持续满足关键件的技术要求,以及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适当的控制方式可包括:(a)获得CCC证书或可为最终产品强制性认证承认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工厂应确保其证书状态的有效b)没有获得相关证书的关键件,其定期确认检验应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c)工厂自身制定控制方案,其控制效果不低于3.3.2.2(a)或(b)的要求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3.3.2.3当从经销商、贸易商采购关键件时,工厂应采取适当措施当从经销商、贸易商采购关键件时,工厂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采购关键件的一致性并持续满足其技术要求以确保采购关键件的一致性并持续满足其技术要求 对于委托分包方生产的关键部件、组件、分总成、总成、半成品等,工厂应按采购关键件进行控制,以确保所分包的产品持续满足规定要求 对于自产的关键件,按3.4进行控制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3.4生产过程控制3.4.1工厂应对影响认证产品质量的工序(简称关键工序)进行识别,所识别的关键工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关键工序的控制应确保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产品一致性;如果关键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认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3.4.2产品生产过程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要求3.4.3必要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进行监视、测量3.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以确保设备的能力持续满足生产要求3.4.5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及其特性进行检查、监视、测量,以确保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及产品一致性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最终产品的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进行控制;检验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程序的内容应包括检验频次、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工厂应实施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 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检验,工厂应确保外部机构的能力满足检验要求,并保存相关能力的评价结果,如实验室认可证明等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3.6.1基本要求工厂应配备足够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确保在采购、生产制造、最终检验试验等环节中使用的仪器设备能力满足认证产品批量生产时的检验试验要求。
检验试验人员应能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掌握检验试验要求并有效实施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3.6.2校准、检定用于确定所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周期可按仪器设备的使用频率、前次校准情况等设定;对内部校准的,工厂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工厂应保存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校准或检定活动,工厂应确保外部机构的能力满足校准或检定要求,并保存相关能力评价结果注: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的关键监视测量装置,工厂应根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3.6.3功能检查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对例行检验设备实施功能检查当发现功能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检测工厂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工厂应保存功能检查结果及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所采取措施的记录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3.6.3功能检查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对例行检验设备实施功能检查。
当发现功能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检测工厂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仪器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