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docx
5页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 许可事项名称: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许可事项依据: 一、《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该事先取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该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该在经同意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方法;施工作业完成,应该快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二、《北京市实施〈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措施》第三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堆物、施工作业和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广告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的占用道路行为,应该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许可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各区县交通支、大队 一、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隶属设施养护作业的,按以下范围分别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各区县交通支、大队负责实施: 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实施的范围包含: 1.天安门地域、长安街及其延长线 四惠桥至五棵松桥 、迎宾线 机场高速公路-东四环和东大桥-建外大街-长安街-三里河路 、使馆区、警卫对象驻地周围道路的全部占道施工。
2.平安大街及其延长线 四环内 、广安大街及其延长线 四环内 、前三门大街及其延长线 东便门至西四环 、朝阜路及其延长线 四环内 、东单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 四环内 、西单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 四环内 的占用机动车道施工 打井盖穿缆施工除外 3.二、三、四、五、六环路及其快速路联络线主辅路占道施工 辅路占用机动车道打井盖穿缆施工和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且工期低于5天的除外 4.除前三项以外,在五环路以内因施工需要公共电 汽 车改 绕 行的 5.高速公路主路占道施工,或辅路断路施工的 6.国道占道施工需双方向或单方向断绝交通的 7.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对社会交通影响较大的 8.同一施工项目跨两个(含)以上行政区管辖的 9.重大节日、重大国事活动等主要活动期间的占道施工项目 10.因施工占道调整交通流向需对外公布交通管理通告的 11.由市政府协调的占道施工 12.对正常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它占道施工项目 二 各区县交通支、大队实施的范围包含: 1.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许可范围以外的其它道路 2.遇有跑、冒、爆、塌等紧急抢修工程,管界区县交通支、大队先行处理,二十四小时内不能完成的,由管界区县交通支、大队要求抢修单位依法办理手续。
二、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的,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实施 三、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按以下范围分别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各区县交通支、大队负责实施: 一 占用高 快 速公路、长安街及其延长线 首钢总企业东门--通州镇东关大桥 、二、三、四、五、六环路两侧和首全部机场、市区内火车站周围地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道路设置广告的,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实施 二 占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实施范围以外的道路设置广告的,由管界区县交通支、大队负责实施 许可条件: 属占用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许可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含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进行的固定作业和流动作业施工,包含: 1 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隶属设施养护作业; 2 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 3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 4 其它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应具有以下许可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满足道路交通安全和特勤保卫工作的要求; 3.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隶属设施养护作业的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作业及施工地点和相关部门同意的地点一致; 2 拟采取的施工方案和交通维护方案切实可行,并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 无不宜施工的气象条件和重大国事、外事活动。
4.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的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经现场勘察,申办地点距道路交叉路口距离不得小于80米或在路口渠化段之外 距关键道路路口应大于100米 ; 2 申办地点视线良好,无遮挡; 3 依据实际需要,按设计规范确定转弯半径 5.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影响安全视距净空 2 广告设置科学、规范,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通畅 3 满足《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措施》的要求内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本行政机关责任人同意的,能够延长10日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一 申请方法: 1.申请人本人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办公场所提出书面申请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按《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的要求,属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到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属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到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的全部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