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事假.doc
6页篇一:劳动法对病假和事假的相关规定劳动法关于工资的相关规定一、 关于工资的概念:1、 什么是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 酬2、 什么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构成的内容还可以分为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两部分3、 什么是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 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4、 什么是辅助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二、 关于工资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2000年1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其中第 6条,对最低工资的解释是:是指劳 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一 加班加点工资;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三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四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三、 工资的构成:由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企业的工资总额组成作了明确规定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1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章第五条对计时工资作出了明确的解释: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 运动员体育津贴2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完成的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 )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4 )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和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5 )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和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除外)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和定期 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资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其中( 1)、( 2) 2 项是根据工作制来确定的,我们公司实行的是第一种按工作时间支付给劳 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即基本工资其中( 3)、( 4 )项在很多企业都统一归纳为奖金一项四、工资和基本工资的区别:根据国家统计局 1990 年 1 月 1 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 年 1 月 1 日 局令第 1 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和劳动部颁发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489 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 充规定》(劳部发 [1995]226 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 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 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 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 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 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工资总额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从事统计、缴费等劳动工资工作中常用的一 个概念。
与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或称实得工资)、基本工资等概念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在 理解劳动者全额工资等概念时,常常也会联系到工资总额的概念岗位工资是指以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 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岗位成为发放工资的唯一或主要标准的一种工资支付制 度 它主要的特点是对岗不对人岗位工资制有多种形式,主要有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 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但不论哪种工资制,只要称为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的比重应 该占到整个工资收入的 60%以上实行岗位工资,要进行科学的岗位分类和岗位劳动测评,岗 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的确定,要在岗位测评的基础上,引进市场机制参照劳动力市场中的劳 动力价格情况加以合理确定劳动法对员工休假相关规定员工休假分为 3 大类:(以薪酬待遇来分的话)• 有薪假 ,即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有相关规定的有薪假,如产假、病假、工伤假等• 无薪假,即事假(一)、有薪假:根据《劳动法》第 40 条(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 排劳动者休假:•••••)•和51条(第五十一条 一-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和依法参 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1 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 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带薪休假主要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 探亲假、婚假、丧假二) 、产假: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 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流产 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 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 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 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 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 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产假也是属于有薪假三) 、病假:1 、病假的定义:在劳动法规上称作 “医疗期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 明确作出了规定: 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按照原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1994]479 号文发布)执行。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对病假的解释是:医疗期 ——是 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2、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 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 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 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 15 年 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 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第四条医疗期 3 个月的按 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 个月的按 12 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 9 个月的按 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 个月的按 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 个月的按 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 个月的按 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需特别注意的是: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 (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 和公休假 日( 星期六、日 ) 时,应算作病假时间。
3 、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 疗在 6 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 连续工龄不满 1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70%发给;(二) 连续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80%发给;(三) 连续工龄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90%发给;(四) 连续工龄满 30 年和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95%发给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停工治疗在 6 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 连续工龄不满 1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0%发给;(二) 连续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5%发给;(三) 连续工龄满 20 年 和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70%发给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 80%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 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 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4、医疗期的管理规定:1992 年 6 月 9 日由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了一个关于医疗保险管理的规定(劳险字〔 1992 〕 14 号),《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 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四条对长期病假员工作出了规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 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 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5、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 渝府发 [2000]47) 的通 知》《重庆市劳动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 若干问题的 意见》的通知》《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 公司关于病假的制度:《员工劳动报酬与福利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考勤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关于公司员工请假相关事宜的补充规定》(四)、事假: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 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合同中约定, 同时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前提是规章制度建立的程序是合法的,即: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在会上经职工代表同意并一致通过,并公示了的篇二: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 和事假规定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 2007 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共11 天: (一)新年,放假 1 天(1 月 1 日) ;(二)春节,放假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