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协同度研究.docx

8页
  • 卖家[上传人]:1768****007
  • 文档编号:246349474
  • 上传时间:2022-01-27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32.90KB
  • / 8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协同度研究 摘要:农业生产是国家生存发展的根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兴农,而实现科技兴农不仅需要在科学技术上大力推进,而且还要依赖完善的农技推广体系基于此,针对2022年我国农业推广体系改革以来出现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协同不力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总结了我国农技推广机构协同出现的突出问题,并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减、乘、除”4项建议 关键词:农业科技推广;协同度;合作 1存在的突出问题 1.1分工独立多、合作交流少我国的农技推广机构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划分,可大致划分为“水、土、肥、种、技”5种,各个部门之间专业化分工明显,在自身的领域内具有较强的优势,在推广过程中可以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但是农业生产是一个系统化过程,缺少以上5个方面的任何一种,都不可能做到丰产丰收实际情况表现的是部门之间“划地为界、各自为营”,部门之间信息、技术、人才等资源难以做到优势互补、共享共赢[1]例如在土地面积、农户数量等基础数据和信息平台方面,资源的共享性较差,虽然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责任权属清晰,有着良好的管理体系,但是彼此之间缺乏合作交流,知识外溢效果差,各个部门专家专业化知识水平高,但综合性技能较差,而农技工作者往往需要的是复合型、综合性人才,需要的是系统化、操作性强的农技推广手段。

      1.2内容不协调、机构衔接差农业生产是一个全阶段化的过程,从开始播种到最后的储藏销售,是一个有机衔接的过程,每个方面都需要专业化的技术指导在实际的农技推广过程中,往往出现“一窝蜂”状态,各种专家在农忙季节进行集中化、高强度、高频率指导,农忙之后,各自散去,这种情况可以说是一种形式化推广,推广程度浅,农民接受少,效果较差[2]在推广内容上,各个部门的推广范围并未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进行,往往随意“插足”其他领域,导致服务内容同质化较为严重,技术上缺乏协调,农业技术未能得到全面推广应用下级农技推广机构不仅要受上级推广机构的领导,还要受同级政府的领导,实行的是双重领导制,上下级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尤其是处于最基层的推广机构受通讯手段的限制,信息较为闭塞,机构之间衔接差1.3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职能交叉,推广人员综合素质较差目前,我国县、乡两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承担着行政执法、技术推广、经营创收、中介推广4个职能,管理推广范围广,内部协同性较差,管理不够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往往身兼数职,而这其中又以行政执法、经营创收、技术推广为主,其中作为中心的技术推广职能趋于弱化相关调查表明,2022年县级以下农技员平均每人每年从事公益技术推广时间仅为89d,占全年总时间的24%,而更多的时间是用于从事党政中心工作(122d,33%)、行政执法(21d,6%)、经营创收(49d,13%)、其他事务和休息(83d,23%)[3]。

      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少,以及基层农技人员学历较低,且长期以来涉农专业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参加工作,导致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人员高龄化、低素质化、非专业化的现象较为严重 2原因分析 2.1体系设置不完善我国农业推广机构体系纵向设置上过于复杂,横向设置上过于分散、臃肿,各个部门之间、行政区域之间缺乏合作关系这主要是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的我国地广人多,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不够发达,这就需要建立更加多级的管理体制[4]同时,我国作为农业大国,无论是农业总产值、农业种植面积,还是农业人口,以及农业生产的特殊性,都需要相应的农业管理部门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生产、分配上都实行相应的计划指标,为了确保实现各项指标,各项事务的管理人员相应增加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行政管理也必须相应减少,在广大的农村基层,计划经济体制观念得不到根本性扭转,“等、靠、要”思想依然存在行政管理多,实际推广少;推广热情高,现实效果差;文字说明多,亲身指导少各个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在其位,不谋其事”,“在编不在岗”情况依然存在2.2奖励机制不健全,人员积极性不足。

      每个农技推广人员每年平均占有经费为1400~2000元,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资低,各种津贴补贴额少且发放不到位,机会成本过高,导致推广人员往往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会转向从事其他诸如卖化肥、种子、农药等具有盈利性质的工作,导致农技推广工作减少甚至荒废同时,农技推广往往是深入一线工作,切身指导农民开展农业生产工作,工作环境艰苦,任务重,压力大过低的工资奖励和过多的工作任务无法调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2.3法律体系不完善,约束力差现有的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法律,仅有11013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22年修订),该法律规定了农业技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基本方面,奖惩措施并未细致规定,适用弹性大随着农村、农业实际情况的变化发展,该法并不能完全适用,尤其是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所处的困境并不能提供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对挪用资金情况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与国外相比,日本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法律规定上不断推陈出新,例如《土地改良法》在1949年就已经制定实施,但是随着实际情况的发展,日本政府对该法进行了多达11次的修改,从而使日本土地改良事业有了可靠、健全的法律保障,在农业基础、农业土地、市场流通、农业主体、农业金融等全部方面制定了完善的法律。

      3启示及建议 3.1设立农技推广主导部门或协调机构我国农技推广部门之间彼此分割独立,工作开展难以协调,为此需要设立一个“产教研推”为系统工作的主导部门或协调机构,而不是单纯地以农业部作为“大统领”来分配各方资源深化各行政区域之间的合作交流,打破行政区域垄断,加强地域资源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地区资源优势,尤其是人才优势,实现在主导部门或协调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发展,摒弃地方农技推广机构受地方政府和上级农技推广机构双重领导制,建立统一协调顺畅的行政管理3.2逐步剥离农技推广机构非技术推广职能目前,我国县乡级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小,任务重,职能多从4个职能的性质上看,行政执法、经营创收、中介推广的工作环境较好,不用深入一线,而技术推广必须走进农村、深入基层,从而往往会让推广人员选择前者,中心工作被耽搁,且基层农技人员由于工资待遇较低等原因,个人利益不断得到强化,相比较而言,推广人员更愿意从事经营创收等工作因此,改革我国的农技推广必须逐步剥离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过多的行政职能,减轻机构负担,让更具有专业化素质的人员开展农技推广工作整合改革现有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组织职能,逐步分离农技推广站的行政地位,加强推广工作,以便更好地发挥技术优势、知识优势和人才优势,在充分发挥基层农技人员优势的基础上,实现农业技术成果的高转化率。

      3.3加强部门之间合作交流、实现共享共赢农业生产是一个综合性过程,因此农技推广机构也应当是开放融合的组织,以更好地满足农户需求农技推广各部门(水、土、肥、种、技等)应当在坚持并提高各自专业化水平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学习其他部门的知识技能,促进彼此之间相互沟通交流,提高各领域专家的综合性知识水平,同时可以提高部门之间农技推广工作的协同度,减少分散,以便能系统、全面、专业地进行农技推广,提高农技成果的转化率3.4加快基层农技人员“升级换代”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是农技推广体系的关键节点,其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农技推广的质量1)鼓励支持和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上山下乡”,支援农村,改进招人用人制度,改善人员待遇,吸引涉农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领办农业试验基地,实施农业推广项目,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不断注入新生力量2)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和农技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淘汰原有的不合格农技推广人员,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人员给予充分奖励或提拔,逐步推行聘任制度3)发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人才优势,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学习,彼此合作交流,努力提高每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发展多技能复合型人才 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