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载航行资料记录仪vdr guide.pdf
20页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XXX-2001 中中 国国 船船 级级 社社 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检验指南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检验指南 (国内航行船舶) 2002 年 1 月 1 第 2 篇 国内航行船舶部分 第1章 通 则 第 2 篇 国内航行船舶部分 第1章 通 则 1.1 一般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本篇的要求适用于国内航行船舶所安装和使用的 VDR 1.1.2 在执行本篇的有关要求时,还应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应的规定 1.2 配备要求 1.2 配备要求 1.2.1 航行于琼州海峡,渤海湾及其他航线单程超过 50 海里的客滚船应于2001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VDR 的安装工作 1.2.2 其他中国籍沿海航行船舶安装 VDR 的时间以主管机关的规定为准 第 2 章 技术要求 第 2 章 技术要求 2.1 一般要求 2.1 一般要求 2.1.1 航行数据记录仪至少应具有三项基本功能;船舶固定数据的固化、船舶动态和操作信息的记录 2.1.2 航行数据记录仪应能将 2.2.1 规定的船舶固定数据固化于 VDR,并长期保存。
2.1.3 设备应具有自检功能,对系统的正常工况予以显示,当出现异常时,应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 2.1.4 VDR 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能正常工作,在 70℃温度时不失效、数据不丢失 (1) 环境(空气)温度: ① 封闭处所内 0~45℃ ② 温度超过 45℃和低于 0℃的处所 按处所温度,上限为 55℃ ③ 开敞甲板极 -25~55℃ 2 (2) 倾斜摇摆: ① 横倾 :30° 横摇:30° ② 纵倾:10° 纵摇:10° ③ 摇摆周期 9s 以及垂直方向线性加速度为±9.8m/s2时正常工作 (3) 湿度: ① 当温度≤+40℃时,相对湿度为 95%±3%; ②当温度高于+40℃时,相对湿度为 70%±3% (4) 大气压:70kPa~105kPa (5) 船舶正常航行中产生的振动和冲击如表 2.1.4(5)所示: 振动和冲击 表 2.1.4(5) 参数 安装位置 位移峰值mm 加速度 m/s2 2.1~13.2Hz 13.2~100.0Hz 质量 M≤100kgM>100kg 一般场所 ±1.0 ±6.86 ±685/M 但至少±3.43 2.0~25.0Hz 25.0~100.0Hz 质量 M≤10kg M>10kg 往复式机械上(如柴油机、 压缩机)及其他类似环境(如舵机舱) ±1.6 ±39.2 ±392/M 但至少±6.86 其他特殊部位(如柴油机排气管) 根据具体情况作特殊处理 (6) 盐雾、油雾和霉菌及灰尘等; (7) 具有必要的电磁兼容性,且电磁兼容性不仅是对主机本身,而且应考虑与之相连传感器、电源等整个系统; (8) 如用于有耐酸腐蚀的能力和抵抗常见射线(X 射线、紫外线)的能力要求的特殊使用产品,应能在此特殊环境下正常工作; 2.1.5 在船舶可能遇到的各种海况:船舶运动、振动、湿度、温度和电磁环境的情况下,VDR 应能连续工作: 3 (1) 恒定湿热:在温度 40℃,相对湿度 90%~95%的环境中贮存 48 小时后,能正常工作; (2) 盐雾试验;应经过 24 小时的盐雾试验后,金属零部件无明显锈蚀,仍能正常工作; (3) 经过倾斜、摇摆和振动、碰撞试验后,零部件无松动、脱落现象,并能够正常工作; (4) 电磁兼容不得低于 GB9254 的要求。
2.1.6 经湿热试验处理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绝缘电阻不小于 2MΩ; (2) 应能承受交流 50Hz、电压 1500V、1min 的抗电强度试验,不得发生击穿或飞弧现象 2.1.7 设备的安装不会对船上工作人员产生任何危险 2.2 船舶固定数据2.2 船舶固定数据 2.2.1 船舶固定数据资料包括: 船舶名称(NAME OF VESSEL) 、船舶国际编码(IMO NUMBER) 、海上移动 业 务 识 别 码 ( MMSI ) 、 船 舶 呼 号 ( SIGNAL LETTERS ) 、 登 记 号 码(REGISTRATION NO.) 、船舶种类(KIND OF SHIP) 、船籍港(PORT OF REGISTRY) 、船舶建造日期(DATE OF BUILDING) 、船(总)长(LENGTH OVERALL) 、 船(型)宽(BREADTH OF VESSEL) 、船(型)深(DEPTH OF VESSEL) 、船舶的总高度(ALTITUDE OF VESSEL) 、船舶总吨位(GROSS TONNAGE) 、船舶净吨(NET TONNAGE) 、主机种类(KIND OF MAIN ENGINE) 、主机功率(M/E HORSE POWER) 、主机数目(NUMBER OF MAIN ENGINE) 、 主机转速 (REVOLUTIONS OF MAIN ENGINE) 、 推进器种类 (KIND OF PROPELLER) 、 所有人名称和地址 (NAME AND ADDRESS OF REGISTERED SHIPOWNER) 。
2.2.2 所有固化于最终介质中的数据,可在专用设备上再现,但不得随意变更和改动 2.3 船舶动态和操作信息数据2.3 船舶动态和操作信息数据 2.3.1 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应能连续记录并保存船舶状态及操作信息的数4 据 2.3.2 记录的方式应保证在适当的设备上再现数据时, 各种数据项目必须与日期和时间相联系,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改动记录的数据 2.3.3 船舶状态信息包括:船位、航速、航向、螺旋桨轴转速、实际舵角、船体开口状况、水密门和防火门状况、加速度和船体应力、风速和风向、综合性的天气、海况、船舶载况(包括压载) 2.3.4 船舶操作信息包括:驾驶室车钟指回令、机舱车钟指回令、主机油门操作、舵操作、可变螺距浆的螺距操作(如适用时) 、语音信息、雷达数据、回声测深仪数据、侧推器相关数据(如适用时) 、号灯的动态以及主报警信号 2.3.5 储存数据的最终记录介质应安全可靠, 并安装在受保护的专用容器中,至少采用主存储器和备份存储器双备份的形式 2.4 信息数据的最终介质存贮容量(时间) 2.4 信息数据的最终介质存贮容量(时间) 2.4.1 根据规定对不同航行区域的船舶要求分别至少应能保存距最后一次记录之前 4、12、24 小时内的所有信息数据,超过保留时间的项目数据由新的数据滚动覆盖重写。
2.4.2 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在产品证书上做出存储时间容量的标识 2.5 VDR 的数据记录的基本配置2.5 VDR 的数据记录的基本配置 2.5.1 国内航行船舶的 VDR 记录的数据应包括下列项目: (1)2.2.1 所述的固定数据; (2)对船舶状态和操作信息应包括:时间和日期、船位、航速、航向、驾驶室声音、雷达数据、回声测深仪数据、主报警信号、舵操作及实际舵角、驾驶室车钟指回令、机舱车钟指回令、主机油门操作、螺旋桨轴转速、可变螺距浆的螺距操作、船体开口状况、水密门和防火门状况 (3)对现有船舶,本条(2)款规定的记录项目如确实不合理或不可行时,可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免除申请 2.5.2 船舶状态和操作的其它信息包括:侧推器相关数据、加速度和船体应力、风速和风向、综合性的天气、海况、船舶载况(包括压载)以及号灯的动态等,按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增配项目 5 2.6 电源2.6 电源 2.6.1 当船舶主电源断电时,应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并自动切换至船舶应急电源向 VDR 供电,在切换电源过程中,能保持系统工作的连续性 2.6.2 当船舶应急电源断电时, 通过专用的备用电源向 VDR 供电应不少于 2小时,其独立系统应正常连续工作。
在规定时间结束后,所有记录自动停止 2.6.3 系统断电后重新恢复供电时,VDR 应自行启动且正常工作,并通过自检装置检测工作是否正常 2.7 记录2.7 记录 2.7.1 当任何车钟指令、回令、可变螺距等动作时,应即时记录数据;每次可选定相关数据记录并存储如无车钟仅有油门操作手柄的,油门操作动作时,即时记录并存储数据 2.7.2 舵叶转动角度大于 5°和转动时间超过 3 秒时自动记录存储信息数据一次 2.7.3 其他相关操作动作按其要求实时记录,无任何操作动作和记录信号时按规定时间 30、60、120 秒间隔自行记录存储所选定的信息数据一次 2.8 接口2.8 接口 2.8.1 航行数据记录仪主机必须配有 RS232(9 针)接口,以供接 PC 机实时显示记录内容和作传输数据之用 2.8.2 当 VDR 从其他设备采样信号时,不应妨害原设备的正常工作,即使VDR 系统出现故障 2.8.3 在产品标识中,应对接口的型式、功能和范围等予以注明 2.9 车钟、油门、舵角、螺距和侧推器的状态记录2.9 车钟、油门、舵角、螺距和侧推器的状态记录 2.9.1 车钟指回令等的操作记录要求必须与实际情况无误差,并能在再现设备上加以表述。
如仅采用英文字母表述的,按以下方式表述: (1)前进四档:参考界面为:AD、AS、AH、AF表述的是: 微速前进(Dead slow ahead) 、 前进一(Slow ahead) 、 前进二(Half ahead) 、 6 前进三(Full ahead) ; (2)后退四档:参考界面为:BD、BS、BH、BF表述的是: 微速后退(Dead slow astern) 、 后退一(Slow astern) 、 后退二(Half astern) 、 后退三(Full astern) ; (3)其它可参考界面为:SB、ST、FE、RF分别表述的是: 备车(Stand by engine) 、 停车(Stop engine) 、 完车(Finished with engine) 、 定速(Ring off<full away>=; 2.9.2 油门/螺距刻度:刻度数可在 0~船舶实际油门格数的最大格值之间设定, 如果是可变螺距操作, 刻度数在船舶实际刻度数格数之间设定: 参考界面为:OIL/LJJ 2.9.3 舵角:在以下转角范围内测量,误差应≤1° 左舵(Port):0~60°,可参考界面为:DP; 右舵(Starboard) :0~60°,可参考界面为:DS。
2.9.4 可变螺旋桨:能在左 180°或右 180°范围内测量,测量误差应≤1°参考界面为:SP 2.9.5 侧推器相关数据记录:实时记录侧推器的操作和运行情况,操作记录要求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 2.10 语音记录2.10 语音记录 2.10.1 基本要求 (1)驾驶室声音:位于驾驶室内一个或多个麦克风应布置成能够记录在驾驶位置、 雷达显示屏、 海图桌等位置或附近的谈话 并尽量捕捉到驾驶室内部通信、舵令及广播系统和声响报警; (2)最新的语音数据覆盖最老的数据,连续记录的时间长度按规定要求选择4、12 小时的设置; (3)语音记录的时标与实际记录相一致,记录的精确度应≤1 秒; (4)语音记录的最低质量要求:在语音再现时,能分辨出语音内容; 7 (5)记录系统无论发生任何故障均不影响与其相连接的其他设备的正常工作 2.10.2 记录和存储要求 (1)至少具备 2 个或以上的通道; (2)录音系统的每个麦克风至少能记录在不小于 2 平方米范围内的讲话内容; (3)通信声音:有关船舶操作的 VHF 通讯的收音和在 1 平方米范围内的发音应予以记录; (4)可以采用半导体存储介质或硬盘存储介质,但应达到相关的技术要求,断电保存记录内容的时间应不少于 2 年; (5)如采用两种以上存储介质时,在介质转换过程中记录不得中断; (6)启动方式可以用声信号启动或电信号启动录音。
2.10.3 再现要求 (1)应设置音频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