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协议缺点的处理.docx
13页建筑协议缺点的处理 篇一:协议缺点、施工过程引发工程索赔 ⒈协议文件本身的缺点的原因 协议文件由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投标者须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一系列文件组成,因为只有有限的时间和经费去准备协议文件,毫无瑕疵是达不到的协议文件的缺点关键包含:疏忽、模糊、矛盾、不一致和错误等这些缺点往往造成索赔 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受到天气、水文和上述各原因的影响,常常引发工期拖延工期拖延往往造成承包商窝工、设备闲置等等,使其支出额外的施工费用在分析拖期原因、明确拖期责任时候,协议双方往往产生分歧,势必引发索在工程开工前,业主全部要和承包商签署一份协议文件,包含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投标者须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一系列文件组成,要求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责任和权利及风险匹配然而因为受到时间和费用的限制,要做到很完备,毫无瑕疵是不可能的,协议文件的缺点关键包含:疏忽、模糊、矛盾、不一致和错误等,这往往引发索赔我国现在尚没有专门的机构对索赔事件进行系统调查统计,美国某机构曾对政府管理的各项工程进行了调查,在被调查的22项工程中,共发生索赔427次,其中因为协议文件缺点引发的索赔达196次,占索赔发生次数46%,索赔额占赔偿总额的40%。
下面举一个案例 案例某道路建造工程,采取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联合会xx的标准协议格式ICE协议文件在施工的过程中,承包商就开挖工程中的岩石提出赔工程量清单中是这么描述的:“开挖工程中挖去各类材料”承包商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各类材料’的意义已经十分明确,不过我们认为,这应该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依据条款的第57款:‘应依据CESMM要求的程序进行编制’,而CESMM要求岩石应单独计算在第57款中包含了一项可不遵守本程序的内容,不过它有要求‘除非有任何一个陈说,或通常的、或具体的说明指出矛盾存在,我们认为,使用‘各类材料’一词在此并不明确??”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汇报后,征求估算师的意见估算师在致工程师的信中写到:“我同意,在通常情况下,‘各类材料’完全能够包含岩石不过应该认可‘各类材料’一词在协议不能从字义上了解进而我认为,对‘任意材料’一词应依据全文来了解工程量清单应该依据CESMM进行编制,这是通常的标准,应该遵守本人看来,这就是意味着在特定实例中需要一些解释不过要注意这是针对其背景,针对通常要求,在这种背景下要表示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如本人指出的,它不能在字面上了解,可能存在多义性。
应该使用‘各类材料,包含岩石’这么很简单的表示方法,以排除其它多种疑问 有关协议索赔的启示:对因为协议文件的缺点引发的索赔,处理的一个基础标准是:协议文件的缺点责任将归咎于引发和最有能力控制缺点的一方业主有暗含的协议责任来确保其协议文件的正确性和充足性;建筑师或工程师在起草协议文件时,应该利用合适的设计标准,以尽可能避免疏忽和错误;处于确定和修改这些缺点最好位置的承包商,在投标前有义务进行工地检验和协议审阅,在施工前对设计文件仔细检验,应对协议文件中显著的缺点负责 ⒉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引发的协议索赔 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协议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效、结构、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一项建设工程,不论投资性质怎样、建设规模大小,在其建设的各个阶段,尤其是施工阶段,往往要对原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进行必须的变更这种变更可能来自不一样的建设主体:有的来自设计单位及业主;有的来自项目监理单位;有的来自承包商等基于以上原因就出现了工程施工过程引发的协议索赔 ㈠工程变更分类 ⑴业主对工程提出变更,考虑更多的是一是想节省工程投资,二是想增加一些使用功效。
⑵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的原因和目标很多,关键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原设计图纸提出变更;二是对已经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修改 ①对原设计图纸提出变更 第一个情况又可分为以下几个: 1)原设计图纸本身存在缺点; 2)主观上想经过变更设计来增加工程量,增加工程造价; 3)因为某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又无法全部返工处理; 4)提出用部分材料替换市场紧俏或无法采购的材料,或用价格较低的材料 替代价格较高的材料; 5)提出又用工艺简单、本身技术力量优势较强的做法替代工艺复杂、施工 难度较大的做法以上几个变更全部是承包商从本身利益角度考虑提出的; ②对已经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提出修改 第二种情况又可分为以下几个: 1)因为原施工组织设计本身存在技术缺点或不合理原因,无法指导施工; 2)因为原施工方案投入成本投入过高,想重新提出成本较低的施工方案; 3)因为工程进度计划滞后而提出对原计划进行调整; 4)因为外部施工环境改变需要对原施工方案对应的修改或补充; 5)因为设计变更造成对原施工方案进行必须的修改; 6)因为业主对工程进度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对原施工方案进行必须的修改; 7)因为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或提出合理化提议等等; ⑶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 实际调查表明,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项目总体的目标的影响是决定性的。
目 前,已建成的工程项目中质量问题最多的尚属于功效不全(: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使用价值不高,满足 不了业主和使用者对项目使用功效的要求其中有的项目生产能力长久达不到设 计目标,有的项目严重污染周围环境,有的项目设计和建设条件脱节,造成费用 增加、工期延长,有的内容不符合建设规范及相关强制性质量标准等,造成严重 的工程质量事故因此这些问题即使出自设计阶段,但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 会对设计文件进行认真深入的审核分析,立即找出其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产 生的重大影响的不利原因,并主动和设计部门联络,主动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 题提出变更提议,使工程设计符合设计意图,符合业主的投资目标,确保项目标 安全性、适用性和经济性的要求,实现预期的监理目标 ⑷工程变更的程序 工程变更的程序通常以下:工程变更提出→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同意→工程变更估价→工程变更令的公布和实施→工程变更计量和支付在FIDIC条件下,工程变更处理程序要和索赔程序区分结合起来,依据52.2款,在工程师发出变更工程的指示后,承包商应在14天内,将其要追加付款的意向通知工程师,而依据53.1款,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的意向通知工程师。
综合起来,承包商应在14天内将其要追加付款的意向通知工程师工程变更的过程中假如在发生争端,则根据第67款争端的处理程序进行 ⑸正确界定工程变更的责任,处理索赔 在工程变更管理时,正确界定工程变更的责任,是处理工程变更引发索赔的前提工程变更的起因较复杂,分析工程变更的责任关键有两类:一类是设计变更(含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变更),责任由发包人负担另一类是施工方案变更,其协议责任相对较复杂,除设计变更或不利自然条件改变了施工方案外,通常由承包商负担责任在确保实现协议总 目标的前提下,承包商能够选择更为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这是承包商的权利但承包商必需对自己的施工方案负责,发包人不要随便干预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方案时不应采取强制方法而只是一个工程变更和索赔提议,除非监理工程师认为它违反了相关施工规程,不利于实现协议总目标,不然轻易引发索赔纠纷 案例在一国际工程中,按协议要求的总工期计划,应该于××年×月×日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因为承包商的混凝土搅和设备迟迟运不上工地,承包商决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被业主否决而在承包协议中未明确要求使用何种混凝土承包商不得已,只有继续组织设备进场,由此造成施工现场停工、工期拖延和设备增加。
对此承包商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而业主以以下两点理由否定承包商的索赔要求:①已经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承包商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承包商应该遵守;②搅拌设备运不上工地是承包商的失误,她无权要求赔偿;最终将争吵提交调整人调解人认为:因为协议中未明确要求一定要用工地现场搅拌的混凝土(施工方案不是协议文件),则商品混凝土只要符合协议要求的质量标准也能够使用,无须经业主同意因为根据通例,实施工程的方法由承包商负责她在不影响或为了更加好地确保协议总目标的前提下,能够选择更为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业主不得随便干预在这前提下,业主拒绝承包商使用商品混凝土,是一个变更指令,对此能够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但该项索赔必需在协议要求的索赔使用期内提出当然承包商不能因为用商品混凝土要求业主赔偿任何费用最终承包商取得了工期和费用赔偿篇二:土建工程协议编制的缺点和完善管理 谈土建工程协议编制的缺点和完善管理 摘 要土建工程施工推进了中国基础设施的当代化改造,为新时期城市建设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协议是土建工程前期组织的主要文件,业主和承包商经过协议建立合作关系,而且在法律上形成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协议编制是一项极为复杂的过程,其在编制步骤里出现的缺点会引发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针对这一点,本文分析了土建工程协议编制方面的缺点,并提出完善土建协议管理的相关方法 关键词土建协议;编制缺点;管理;改进 法律是规范各个行业发展的有效方法,工程协议是建筑法律法规发展的必定产物土建工程在施工阶段常会出现多种经济纠纷,造成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破裂,影响了工程正常的交付使用进度处理协议编制步骤的缺点,能够显著提升协议文件的法律作用,在处理多种工程纠纷过程中提供可靠的依据工程合作双方必需以真实资料为主,强化项目协议的管理力度 一、土建工程及其意义 土建工程是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的总称,具体来说是指使用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完成一切和水、土、文化相关的基础建设的计划、建造和维修的生产活动和工程技术伴随工程理论的研究发展,中国对于土建工程项目标定义包含:房屋、道路、水务、渠务、防洪工程及交通等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中国土建工程建造的数量连续增多,其现实意义表现在:篇三:案例---工程质量缺点处理 质量缺点处理的经典案例 甘肃省敦煌国际大酒店有限企业和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甘肃省第四建筑工程企业等 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纠纷上诉案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依据判决书整理(本案案号[2001]第2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甘肃省敦煌国际大酒店有限企业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甘肃省第四建筑工程企业 原审第三人:甘肃省地质矿产局第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1993年5月8日,敦煌大酒店筹建处和省四建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约定:省四建承包建设敦煌大酒店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室外配套设施及隶属工程等,1993年5月8日开工,1994年8月1日完工;协议价款暂定人民币1200币万元(以中国建设银行审定价为准),工程款委托建设银行按工程进度贷款支付;工程质量等级达成省优,奖励5万元。
工程准期开工后,因在组织验槽纤探中发觉地质资料和实际不符、需修改设计,于同年6月1日停工,直至10月下旬恢复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敦煌大酒店未能立即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加之数次变更局部设计造成重复施工,工期受到严重影响 1995年4月28日,敦煌大酒店筹建处和省四建六分企业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敦煌大酒店以一次性包死价456.4万元将客房部分的装潢工程承包给省四建六分企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工,同年7月31日完工,保修期限三个月同年8月29日,敦煌大酒店筹建处和省四建六分企业签署《装修工程协议书》,敦煌大酒店以一次性包死价400万元将客房以外的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