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19—2025年).doc
10页附件10广东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19—2025年)(征求意见稿)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形成规模领先、创新活跃、龙头带动、产业集聚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广东成为世界知名的节能环保产业创新、研发和生产基地一)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到2025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0亿元,将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和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和助推器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形成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民间机构等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的合作机制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建设一批产学研用有机结合、引领示范作用显著的科技协同创新中心,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三)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区位和资源优势,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以珠江三角洲为核心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基地,以粤东西北地区为产业聚集带的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形成上下游产业链较为完整、产业结构较为健全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以突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共性、关键性技术瓶颈为重点,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及产品创新集群主体。
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层面的指导性作用,协调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民间机构等各方面资源,创新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的合作机制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围绕环保产业链、技术链中的重要环节,组织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推动“互联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的能效监测诊断体系,提升能源、资源、环境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建设,鼓励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型绿色环保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推动国际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和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基地建设,加快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创新创业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节能技术产品装备升级换代,深挖重点领域节能潜力积极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热水器、燃气灶等高效节能产品,加快节能智能控制、低功耗待机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发展高效变压器、电机、风机、空气压缩机、高压电机变频组器、节能环保型工业锅炉、窑炉系统节能优化运行技术成套设备。
加大能量系统优化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鼓励先进节能技术、信息控制技术与传统生产工艺的集成优化运用,加强流程工业系统节能重点发展稀土永磁电动机、非晶变压器、高效节能变频调速控制、无功补偿、空气源热泵等技术,推广应用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鼓励节能环保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研发与制造,推广和发展陶瓷、纺织印染、钢铁、石化、玻璃、水泥、造纸等行业关键工艺和技术节能装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着力整治环境突出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发展烟气脱硫脱硝、高效除尘、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等技术与装备,着力发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净化、餐饮油烟净化等技术与装备水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发展制革、印染、线路板、电镀、化工、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循环回用技术与装备,着力发展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和河涌水环境修复等技术与装备,引导发展海洋环境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与装备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发展土壤重金属污染、土壤农药残留污染、土壤高浓度难降解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引导发展生态及土壤环境修复技术与装备。
环境监测领域重点发展污染源监测及重金属快速检测技术与装备,着力发展新型毒害污染物检测技术与装备,引导发展便携式和车载式应急检测技术与装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尾矿资源化,开发选矿药剂及装备,加快多种共伴生有价组分综合回收利用等高效尾矿回收技术研发,加大膏体尾矿干式堆存、尾矿高浓度充填自动化控制、高浓度尾矿胶结充填采矿等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依托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生产企业,持续推进建筑废弃物和再生骨料的应用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开展高效低耗生活污水处理与回用工艺研发和示范,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利用水平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再生产利用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脱水减量”等再生产利用技术研究,示范推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对于具有热电厂或水泥窑生产线的地市,鼓励协同处置本辖区印染、造纸、污水厂等各类污泥,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强化重点资源回收利用,探索废旧太阳能光伏板、报废动力蓄电池等新型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技术。
培育废物资源交换贸易中心支持农林废弃物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探索餐厨垃圾处置与管理技术装备,引导、促进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产业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发展模式,做大做强节能环保服务业 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健全效益分享型机制,推广能源费用托管、节能量保证、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整合上下游资源,为用户提供诊断、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合同能源管理“一站式”服务,推动服务内容由单一设备、单一项目改造向能量系统优化、区域能效提升拓展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排污权交易、绿色金融、绿色产品认证、环境污染责任险,推动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综合发展,促进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积极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省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动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 重点推行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造纸、印染、皮革、电镀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大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品的生态设计和生产,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引导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致力研究开发清洁生产技术、无废少废工艺、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节水技术、废物再生循环利用技术以及先进管理技术,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七)集聚区域环保产业优势资源,全力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聚集我省环保产业优势资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形成以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核心的产业聚集带,在粤东西北地区形成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特色的产业聚集带支持相关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优势互补,逐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较为完整、产业结构比较健全的环保产业集群统筹规划,在特色环保产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重点培育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环保产业集聚示范区和试点基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重点工程(一)标准化、制度化提升工程加快制(修)订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标准,逐步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催生促进作用。
制定节能技术推广管理办法加快建立节能减排监测、评估体系和技术服务平台研究制定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工程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目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能源管理体系、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企业清洁化改造工程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及小东江等重点流域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力度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转移园、以及电镀、印染、化工、制革、造纸和电子拆解等专业园区或基地整体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 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强化资源循环利用,推进产业绿色协同链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实现土地、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对省内不同类型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开发区加强分类实施和指导到2025年,推动80%的省级以上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 引导和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发展,全面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重点培育一批管理手段先进、符合环保要求和产业化发展方向的环保型龙头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参与基地建设,打造示范性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积极推广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增材制造、疲劳检测与剩余寿命评估等技术工艺,落实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实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和在役再制造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重点推进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环保升级改造全省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加快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热网覆盖范围内10 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更新替代。
推动重点行业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将VOCs年排放量10吨以上的企业逐步纳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管理推进重点行业及城镇污水厂的提标改造,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消除劣Ⅴ类水体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科学治理黑臭水体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水平和提升污染物削减能力鼓励将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的尾水经人工湿地等生态设施进一步净化后的再生水,作为生态和景观用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依托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机制,统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培育的相关工作,加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营造良好环境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税收、用地、用电、融资、吸引外资等方面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降低企业成本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及配套制度。
加强政策宣传,简化办理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充分享受节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