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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健康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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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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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中国健康协会章程      关于中国健康协会章程具体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中国健康协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健康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名称是ChinaHealthAssociation,缩写为CHA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全国从事健康产业的生产经营、科研开发单位及健康相关领域的企业家、科技专家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行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健康产业的发展;加强与国外健康产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支持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围绕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推动中国及全人类健康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结合行业情况,积极地宣传、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中国健康产业的振兴和名牌战略的实施,为我国乃至世界健康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协调和规范行业内企业的竞争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平等竞争,保护企业共同利益;      (三)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政策及法规培训,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四)加强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促进信息与技术交流,组织、出版、发行专业性期刊;      (五)向社会各界宣传本行业的发展情况,推荐本行业的知名企业和品牌;      (六)组织举办国际、国内展览会,开发专业市场,参与市场建设;      (七)发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关系,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参与国际行业相关组织和有关活动,并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和加强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八)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九)当好会员单位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及时向企业传达本行业最新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时收集并反馈会员企业对政府的意见、建议和请求;      (十)为会员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需要有偿服务的项目可给予适当优惠;      (十一)协调本协会与其他相关协会的关系,协调会员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的关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流,有利于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共同促进中国健康产业的发展;      (十二)对本行业执行标准制订和修订提出合理的建议;      (十三)积极开展其他有益于健康事业的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自愿从事或参与本协会业务范围内的一项或几项活动;      (五)凡从事健康产业相关产品生产、科研、检测、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团体,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会为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为参加协会的正式代表;      (六)凡从事健康产业相关产品生产、科研、检测、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团体,对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热心支持促进本行业的知名人士,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讨论通过报理事长批准;      (三)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对本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      (四)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并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的权利;      (五)会员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方面资料可在本协会的网站及相关出版物上优先发表;      (六)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时,应当按照本协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行业规范;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和咨询管理服务费;      (七)服从本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本协会的检查与协调;      (八)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本协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更换会员代表,须向本协会提交书面报告,经秘书处讨论通过报理事长批准,继任会员代表可以继任该会员单位在本协会的职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因下列原因之一,应办理退会:      (一)自行停业或转产      (二)破产      (三)被依法撤消      (四)团体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五)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行规行约,经劝告拘不改正,经秘书处讨论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增补理事的,由推荐单位提出,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审议批准内部管理制度;      (八)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九)行业内的重大决策;      (十)对会员违反本协会纪律和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机关,下设若干专职部门,在理事会领导下,为理事、会员提供服务,并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必要时根据企业和社会需求,及时开发新的业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紧急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选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决定副秘书长和本协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为使本协会能充分代表行业的意志,充分体现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常务理事、副理事长中的企业代表应占总数的70%以上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      第三十条本协会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人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设秘书处,由专职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及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为本协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完成本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的重要文件;      (四)组织拟定并实施内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经济机构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七)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经费: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按照本会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与继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与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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