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常州网约车新政正式实施.doc
7页XX常州网约车新政正式实施 近日常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常州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即日起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共21条在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常州实际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网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条件进行了细化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除符合国家七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保障等相关制度还要求非在本市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和营运、安全管理人员并具有治安防范制度 常州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除满足国家七部门《暂行办法》规定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60万公里报废、满8年退出网约车”外还要求:(1)本市号牌车辆(2)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3)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常州在国家七部委《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还要求驾驶员“应具备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实施细则》中还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先行赔付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在网约车平台客户端显著位置公布运价规则实行明码标价并按规定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附件: 常州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xx年第6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xx〕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市经信、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登记设立分支机构; (二)具有经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 (三)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 (四)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和营运、安全管理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治安防范等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为5年经营范围为预约出租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 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须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 (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 第八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相关规定考核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构 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先行赔付 第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对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做好车辆的维护及检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在网约车平台客户端显著位置公布运价规则实行明码标价并按规定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社会公开投诉渠道本地服务机构应设立投诉处理部门并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第十七条网约车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重车状态灯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巡游出租汽车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第十九条国家和省对网约车经营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1.XX常州网约车新政正式实施 2.常州网约车新政正式实施:要求为常州市号牌车辆 3.绍兴网约车新政亮点解读 4.xx常州网约车新政 5.xx跨境电商新政暂缓一年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