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碳经济模式下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基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氐廉定价的思考.docx
4页低碳经济模式下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基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氐廉定价的思考 为一种交易商品,是在企业过去的交易、CDM项目或其他事项中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通过企业在营运过程中使用或出售已认证的碳排放权,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来自www.lW5u.coM]业,且企业通过投入CDM项目或直接购买以拥有或控制碳排放权,该资源的投入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碳排放权符合我国资产的定义和特征目前,关于碳排放权会计确认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认为碳排放权具有自由交易市场,拥有具体产品定价机制,并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价格随价值变动,属于金融衍生品又因企业的碳排放权具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且其取得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应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增设“排放权”明细项目以反映企业取得的碳排放权的价值另一类将碳排放权视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非货币性资产,将其界定为无形资产笔者认为,应分情况、分阶段确定应以何种资产形式确认碳排放权一方面,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具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CDM项目的买方以合同价购买碳排放权后,除了可以用来抵消超标碳排放量以外,还可以通过本国金融机构的包装、流通,使其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品及担保品置于市场中进行交易。
为在会计系统中全面反映碳排放权价值的变动,在较为完善的市场体制下,最好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并进行会计处理另一方面,考虑到在我国现阶段由于金融市场不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在操作制度、价格机制及信息获取与披露等方面缺乏,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碳交易市场,将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工具来处理存在一定难度但碳排放权具备无形资产的特征,如碳排放权的取得经相关权威部门签发了排放减量权证,可作为一国减除温室气体的资源,虽然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可以单独出售或转让;CDM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又使碳排放权在企业持有过程中能否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变得难以确定,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而非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因此,就现阶段而言,碳排放权符合我国无形资产定义,可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会计确认三、碳排放权的计量会计计量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示于财务报表,从而确定其金额碳交易中碳排放权的计量发展水平往往标志着碳交易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水平,碳排放权计量的逐步演变与完善就是碳交易会计的不断发展过程一)计量单位由于碳交易具有种类繁多、形态各异及自然增减值变动大的特点,只采用货币量度作为计量单位不能使企业碳交易会计信息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因此,在遵循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货币计量假设规定的基础上,还应特别强调计量单位的多元化,更多地运用实物以及其他量度,这也是碳交易会计计量特殊性的反映二)计量属性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目前存在以下两种主要观点:1.历史成本计量该计量属性是财务会计中资产计价最常使用的传统属性在碳排放权交易中,主要是在企业购置或形成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中应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企业购置或形成碳排放权时支付的价格,一般是基于交易双方一致认定的基础上形成的,且具有交易凭证作为原始凭证,以该价格作为企业购置或形成的碳排放权的成本人账合理、可靠然而,历史成本作为碳排放权计价的属性仍存在缺陷,在市场价格频繁波动的情况下,相同的碳排放权在不同的时点,其取得成本有很大差异,如果仍使用历史成本汁量,那么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汇总加计数将失去可比性因此,不应仅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作为碳排放权的计量属性2.公允价值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资产和负债的金额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在时态性方面与历史成本有所不同公允价值既可以是历史成本,也可以是现时价值,即公允的现时市场交易价值.在初始交易日,交易成本按现时市价计量,在财务报告日,公允价值不再是初始交易时的历史成本,而需按照财务报告日的市价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比历史成本更能反映可交易的碳排放权的经济实质,由于我国企业普遍没有减排压力,自身使用碳排放权的情况很少,当企业通过出售碳排放权可获得比历史成本更多的价值时,企业将选择出售,即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而言,市场中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是企业进行何时以及如何处理碳排放权决策的机会成本。
碳排放权的价值能够被准确计量是碳排放权得以存在的重要前提条件,为此,应建立较为全面的碳排放权计量方法体系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和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会计计量模式各具优缺点.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计量模式是一种投入计量,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面向过去的,而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计量模式则是一种[来自WwW.lw5u.Com]产出计量,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面向未来的,因此后者提供的信息较前者而言更具相关性但与其他运用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会计计量模式的资产相比,碳排放权会计计量的主观性更强,这主要是由于:(1)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碳排放权数量的确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2)生产进度的安排具有较大的随意性;(3)碳排放权运用的时间跨度长,受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将两种会计计量基础有机结合才是最恰当的会计方法建}义在初次确认和计量碳排放权时,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其历史成本,同时披露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价值信息在后续确认和计量时,根据不同情况下碳排放权的特点进行选择,即对于风险较高、不确定性较大的碳排放权,可以采用成果法;对于风险较低、不确定性较小的碳排放权,应当采用完全成本法。
碳排放权的确认、计量这一重要会计问题涉及种类繁杂、性质特殊的业务,同时需要运用大量的专业知识,相关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随着我国积极发展碳交易市场和创新碳交易模式,相关计量标准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也亟待建立同时,为获取碳交易定价权,我国需要构建碳会计规范,尽快制定碳会计准则并借助该准则逐渐建立完善的碳会计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具有公信力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者单位: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责任编辑 云帅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