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贴考核实施方案.doc
4页镇中心学校考勤津贴考核实施方案为了合理发放实施绩效工资后的考勤津贴,加强岗位责任制,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教师的责任心与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县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考勤津贴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考勤津贴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我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实施对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三、考核办法1.考勤总分10分一个月考核一次,基础分10分实行负分制2.考评细则: (1)全勤:月出全勤得10分2)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含各种会议及本校或上级组织的各类活动)(3)旷工:旷工1节课的,扣10分(即扣除当月全部考勤津贴);旷工1天的,除扣除当月全部考勤津贴外,还须扣除当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旷工1天以上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4)病假:请病假10天以内(含10天),每天扣1分; 10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除扣除当月全部考勤津贴外,扣除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病假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应执行标准的90%计发。
5)事假:请事假1—5天的,每天扣2分;5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15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个月以上的,从次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6)产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卫生厅、劳动厅、财政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指预产期前15天),除提前生育外,一般不放在产后休息;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且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补贴全额计发7)婚、丧假:a.职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其婚假按有关规定处理)结婚职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b.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死亡的直系亲属居住外地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
c.婚、丧假及路程假期间,工资及各种津贴照发8)其他: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离岗治疗期间,绩效工资按单位在岗正常工作人员处理四、组织实施各校(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考勤规定,并选派一名考勤员,考勤员需每月月底将考勤情况作统计汇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生效五、结果运用个人考勤津贴=学校考勤津贴总金额÷学校考勤考核总得分×个人考勤考核得分六、有关事项说明1.本实施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人事、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2.本方案解释权属 镇中心学校 镇中心学校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