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编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公民基本权利公开课教.docx
10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基本权利教案陕西城固六中曹玉良 知识目标 1.知道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有哪些 2.了解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能力目标 1.提高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能力,能认识和辨别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 2.增强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3.理解公民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的必要性,懂得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维护宪法权威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感受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2.根据法治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塑造个人的人格,形成正确的人权观念,在宪法最高准则的指引下逐步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自觉关心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积极、准确地行使对国家的监督权 3.珍惜公民基本权利,坚决维护公民基本权利 教学重点 1.公民基本权利 2.监督权和受教育权 教学难点 对政治权利和自由、劳动权、物质帮助权的认识和理解 课前准备 教师准备:教学情景相关幻灯片 学生准备:提前预习新课,理解新名词。
教学过程 一、情境导入,场景激趣 教师播放幻灯片或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32页“运用你的经验”,完成填空 教师展示幻灯片,展示下列填空: 小云上学,体现了她享有受教育权;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被选举权;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劳动权;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物质帮助权 除此之外,公民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这就是我们本次课要学习和了解的内容 二、问题导读,新知研讨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内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几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知识拓展】了解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2.政治自由 (1)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 教师安排学生阅读教材第33页最下面的“探究与分享”,回答问题: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教师总结:(1)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表现: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2)注意问题: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意义: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知识拓展】反腐败必须重视“群众举报” 据有关人士透露说,十八大以来,中央查处的违纪违法、贪污腐败案件中,群众举报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总量也不断攀升,群众举报在反腐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3月,中央纪委信访室一位负责办理群众来信的工作人员说,某省的群众来信在2013年之前,每月不过几百封,目前达到了每月近3000封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群众举报,已经成为各级党委反腐败的秘密武器,这也难怪包括中央、各省市的巡视组在开展巡视的时候,都要在巡视的省内各大主流媒体公布各个巡视组的联系方式、巡视任务等,广泛宣传、鼓励大家积极反映巡视对象的问题线索中央认为,只有调动了群众的反腐倡廉积极性,让群众参与到反腐败工作中来,反腐败工作才可能真正地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无处不在,他们行动起来监督干部的“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无疑是让纪检监察干部的人数瞬间扩大了无数倍,让每一个领导干部身边,都有了纪检监察人员的眼睛他们一旦有违规违纪的事情发生,借助现代化的网络,群众分分钟就可能把这些问题反映到纪检部门,这对官员腐败问题的及时、有效处理,无疑是立竿见影的。
人民群众是“老虎”“苍蝇”身边的监督员,任何蛛丝马迹都逃脱不了他们“雪亮的眼睛”盯住“四风”新动向,不仅要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靠广大群众,因为他们是反腐败的秘密武器 4.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意义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二)人身自由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要点: 1.人身自由含义: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人身自由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人身自由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表现: 教师展示幻灯片或请学生阅读教材第35~36页内容 幻灯片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幻灯片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幻灯片三:住宅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幻灯片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案例分析】 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案例 上海一名女大学生在屈臣氏公司的一家超级市场连锁店购物在离开时,防盗铃骤响,商场女保安将她带入地下室进行搜身检查,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女大学生进行全身检查后,探测器测出其髋部带有磁信号,女保安当即要求女大学生脱裤检查女大学生以侵犯人身权、名誉权为由,状告上海市屈臣氏有限公司和屈臣氏四川北路店,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50万元 商场的检查是单独秘密进行的,并未引起女大学生的名誉贬损,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是,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由此,法院确认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女大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判令被告:一、屈臣氏向女大学生赔礼道歉二、赔偿女大学生人民币1万元精神损失费。
三、被告负担两审诉讼费共计人民币820元 (三)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几项权利: 1.财产权 (1)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知识拓展】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2.劳动权 (1)内容: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意义: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知识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3.物质帮助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过渡语】财产权、劳动权和物质帮助权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中的社会经济方面的权利受教育权属于公民哪一方面的基本权利呢? 4.受教育权 (1)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2)教育的重要性或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知识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政策或措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教师安排学生分小组,讨论学习教材第37~38页的“探究与分享”,完成第38页提出的问题: 问题一:从三名同学的对话中,你得到了哪些信息?请把关键词填写在横线上 问题二:结合这段材料,请你和同学讨论:国家为什么要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下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教师在学生讨论后安排小组发言,后作出总结 教师总结:(1)根据对话图中最左边和最右边同学的回答可知:国家通过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并且是有物质保障机制的我们可以通过“中央财政负担所需资金”“生活补助费”等字眼看到根据中间一位同学的回答可知: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样就使得学生读得起书,读书没有后顾之忧,我们可以通过“免费”看出2)这一个问题主要考查对教育地位或作用的理解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