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法律的经济分析思想探析.doc
7页马克思、恩格斯法律的经济分析思想探析法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the Law )又称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或法和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 经济分析法学(Jurispnidence of Economic Analysis)等,其学科特征是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工具研究法学 理论与法律问题即从经济学视角,以人、制度、制度环境为分析对彖,以利益为 分析中介,以人的行为及制度绩效为分析目标,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场领域的问题纳 入经济研究视野进行解释学界一般认为20世纪60年代以后法经济学科初步形成, 其标志为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经济学》杂志1958年的创刊或罗纳德• H •科 斯(Ronal d. H. Coase)于1960年发表的著名论文《社会成本问题》1973年,理查 徳• A •波斯纳(Richard . A. Posner)《法律的经济分析》著作的出版标志着法律经 济学学派的真止树立但是,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并不是现代西方法经济学者的专 利,早在19世纪40年代,卡尔•马克思就对法律现象进行了经济分析。
一、马恩法经济学思想的形成历程众所周知,马克思早先在大学主修法律,但在《莱茵报》工作期间因对黑格尔 法哲学思想产生困惑而从法学开始转向政治经济学的自学与研究,以寻求对国家、 市民社会和法Z间关系更为准确、科学的认识也止是在这段特殊的历程中,马克 思逐渐形成和发展了自己的法经济学思想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经济学研究与法 学研究交融现象日益显著早在19世纪40年代,作为法学博士的卡尔•马克思就 主张法学研究不能离开经济学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从经济角度看法律, 对法律现象进行经济分析探寻隐藏在法律背后的经济逻辑;马克思又从法律角度看 经济;对经济现象进行法律分析;揭示经济现象背后的法律逻辑尽管马克思没有 将“个人理性”及相应方法论作为研究方法的基础,没有以经济学的“效率”作为 核心衡量标准,没有以“成木收益”及其最大化方法作为基木分析工具,但他将历 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融入经济分析之中,洞察到了法律背后的经济根源马克思在1842-1843年任《莱茵报》主编时,为了解决“要对所谓物资利益问 题发表意见的难事,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发表的《关于林 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援引黑格尔关于“法本质”的论述,指出应从法背后的客 观关系及其所处具体社会条件中去研究法的意识。
1843年8月马克思发表《黑格尔 法哲学批判》,阐述了法的客观性及其本质,指出“法起源丁•他们生活的条件”,“法 学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 个人恣意横行”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采用经济分析法,第一次 系统地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得出法“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口受生产 的普遍规律支配”,捉出“生产的普遍规律”支配法,经济异化决定法的异化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驳斥了布•鲍威尔等的主观唯心主义法学观, 进一步分析了资产阶级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提出真正认识某一个历史时期必 须认识这一吋期的生产方式1845年4月初至1846年间,马克思、恩格斯共同撰 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次明确地系统地阐发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并 以此为理论依据,深刻揭示法的产生、发展及其消灭的丿力史运动规律性、科学分析 法的本质及其特征,从而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并形成了由“物质生 产——交往形式(生产关系)——理论和意识形态”序列组成的科学的社会结构理论 指出决定法一般发展规律的最根木性因素的“经济基础决定论”,从而开辟了对法 律的经济分析历史唯物主义先河。
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标志着马克思经济思想分析 法学的产生,它阐明了法不仅天生与经济关系冇着必然的联系,其本身就是物质生 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才产生的1、 马克思对法律现象的经济分析马克思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从经 济角度看法,对法律的木质、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发展等进行经济分析,探寻隐藏 在法律背后的经济逻辑马克思指出,作为上层建筑的法与作为其得以形成的经济 基础Z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有关法的起源、法的本质、法的发展等问题的答案, 都要到社会经济关系中去寻找马克思认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 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 [1]因此, 法律的发展变化是同社会物质生活关系的发展变化联系在一起的,法律的量变以生 产力和交往形式的量变为前提,法律的质变也要以生产方式的质变为基础2、 马克思对经济现彖的法律分析从法律角度看经济,对经济现彖进行法律分 析,解释经济现象背后的法律逻辑,这是马克思经济分析法学的另一个基本内容 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系统地、科学地论证了法律与经济的关系,阐释了经济 对法律的决定作用以及法律对经济的反作用。
比如马克思在《资木论》第一卷第一 篇中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商品交换行为实质上就是商品所有者之间所有权的一种 让渡于取得行为,商品转让和山冇的过程就是商品的所冇权和t由支配权的转让和 占有过程比如对人们基于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相互Z间的关 系——财产关系,马克思不仅强调它的经济属性,而且也强调它的法律属性从财 产关系的内容看,马克思强调财产关系必须是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经济利益为内容的 经济关系;从财产关系的外在形式来看,马克思又认为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尤其是 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马克思法经济学思想的形成贯穿于整个唯物史观发展的全过程,较之西方法经 济学,它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1)以探讨社会法律制度的整体变迁为主题,内 容多是对法的本质、法的产生、法的演变以及法与经济之间的关系等宏观问题进行 阐述2)以整体主义方法论为分析手段,方法独特新颖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上,马 克思采用整体主义方法论,遵循从整体到个体的分析路径3)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内 核,立论全面科学在很大程度上,西方法经济学中关于“法律制度是经济壇长内 生变量”的提法是对马克思的继承与深化,尤其“科斯定理二”是对马克思的“法 对经济具有反作用”论断的最佳诠释。
4)关注法律效率,提出的用以衡量法律优 劣的“生产力标准”具冇强大说服力二、马恩法经济学思想的内容解析无疑,马恩关于“经济基础决定法”的论断比过渡阶段中“市民社会决定法” 前进了一大步,而且是质的突变马恩法经济学思想是马恩两人凭借社会经济关系 深入考察法律的智慧结晶,这具体体现在马恩两人对法的起源、法的本质、法的演 变及法与经济z间的辨证关系等问题的论证Z中第一,在法的起源上,囿于经济学知识的匮乏,历代法学家只是简单从权力、意 志、理性、自出等表面现象來解释法的起源,将法说成是起源于神的意志、人的理 性或者是人们订立社会契约的结果,鲜有从经济学的角度去考虑即便是经济学的 开山鼻祖斯密先牛,虽然对经济因素在政权形式更迭、法律制度起源及演变过程中 所起的作用给予了关注,但并不知道经济对法存在着决定作用与上述见解不同, 马恩认为法不仅天生与经济关系有着必然的联系,而且其本身就是物质生产关系发 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伴随着私冇制的出现才产生的用恩格斯的解释,那就是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求:把每天重复的生产、分配 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描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 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
[2]第二,在法的木质上,历代法学家和哲学家几乎都是怀抱唯心主义法律观,要 么将法视为宣誓神或上帝旨意的载体,要么将它等同于正义或人性、理性及意志的 化身,等等但马克思却认为法既不是神的意志,也不是“民意志”或者“社会共 同利益”,而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山据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意志 上的体现并且,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还是经济关系的反映, 是他们所处的经济关系本身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 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资产阶级法的经济木质,即“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 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 决定的” [3]o第三,在法的发展演变上,马恩一再强调“不应忘记法也和宗教一样是没有口 己的历史的”[4]的确,法的发展变化始终是同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变化联系在一 起,是由经济力量最终支配和决定的社会现象这是因为,首先,法的量变是以生 产力和交往形式的量变为前提像在欧洲中世纪初期,由于日尔曼部落对西罗马涪 国的占领,整个罗马帝国的商品生产受到很大摧残,在此情形下,罗马法这一商品 生产法在封建初期的法律体系中几无地位可言。
但到了中世纪中期,当工业和商业 进一步发展了私冇制的时候,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 后来资产阶级强大起来,国王开始保护它的利益,以便依靠它的帮助来摧残封建贵 族,这时候法便在一切国家里开始真正地发展起来了除了英国以外,这种发展到 处都是以罗马法典为基础的即使在英国,为了私法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得不参照 罗马法的诸原则其次,法的质变也是以物质生产方式的质变为归依,如果变化的 生产力导致统治阶级丧失自己的统治,那么,不仅阶级意志而且整个社会的经济基 础和个人生活也改变了,法自然也会随之发生质变所以,马克思认为“社会制度 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新的生产力同旧的所有制在不相适 应的条件下发展的必然结果 [5]第四,在法与经济Z间的关系上,马恩非常强调两者辨证互动的关系,其在重 申经济对法的起源、本质和发展演变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十分关注法对 经济的反作用他们发现“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一是沿着同 一方向起作用,使经济得以较快发展;二是沿着相反的方向起作用,使经济走向崩 溃;三是扭转经济发展方向,结果可能与前两种情形中一种相同而“法也是 如此,职业法律家的新分工一旦成为必要,立刻就又开辟了一个新的独立部门,这 个部门虽然完全依赖于生产和贸易,但仍具冇反过來影响生产和贸易这两个部门的 特殊能力。
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用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 述必须是不因内在孑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⑹马恩的这一论 述道出了法对经济反作用的重要性及其形式和效果,止是法不会被动地受制于经济, 它能对经济基础起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所以不同的法对经济的影响是不相同的, 这也是对法展开经济分析的意义及必要性所在三、对马恩法经济学思想的几点评论综上所述,马恩法经济学思想的形成贯穿于整个唯物史观发展的全过程这表 明,马恩法经济学思想并不是什么先验的原则,而是马恩两人在社会实践中不断认 识和总结出來的在笔者看來,较之西方法经济学,马恩法经济学思想具冇以下几 个鲜明的特点:第一,马恩法经济学思想是以探讨社会法律制度的整体变迁为主题,内容宏观 抽彖在两人的著述中,鲜冇像西方法经济学者那样就某一具体法律制度内容如财 产法、合同法或侵权法等展开细致的微观分析,更多的是对法的本质、法的产生、 法的演变以及法与经济之间的关系等宏观问题进行阐述即便偶冇涉及具体法律的 剖析,比如《资木论》第一卷对英国工厂法的经济分析,那也只是马恩两人为验证 对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一一剩余价值规律一一的把握与洞见而已,或者说是为阐 明无产阶级革命必要性而为。
总Z,马恩这种站在社会发展的高度来对法律所作的 经济分析,相比西方法经济学家对部门法律所进行的条分缕析式的经济分析,显然 要宏观、抽象得多第二,马恩法经济学思想以整体主义方法论为分析手段,方法独特新颖众所 周知,西方法经济学的主要思想源于古典主义经济学,它是以方法论个人主义假定 为基础,其分析研究对象的基本单元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