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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县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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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目录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1行政许可权限内林木 采伐许可证 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 二条除森林法日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 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白 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 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 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 强监管。

      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二、三十四、 三十七、三十八、三 卜九、四十、四十二、 四十四、六十一条森林资源管理 股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及具 体经办人2行政许可木材运输证 核发《森林法》(2009修正)第三十七条 从林 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 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 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 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 设立木材检查站,负奏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 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 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发布)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 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 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 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 个人不得承运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由)。

      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贵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贵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 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二十二、二1•四、 三十七、三十八、三 卜九、四十、四十二、 四十四、六十一条森林资源管理 股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贵人及具 体经办人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 定3行政许可移植古树、名 木批准《贵州省森林条例》第卜三条第三款 禁止 移植古树、名木因科学研究等特殊原因必须移 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 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 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二、三十四、 三十七、三十八、三 卜九、四十、四十二、 四十四、六十一条森林资源管理 股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贵人及具 体经办人4行政许可权限内临时 占用林地审 批《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发布)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 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 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 产条件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贵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 强监管。

      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贵任《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二、三十四、 三十七、三十八、三 卜九、四十、四十二、 四十四、八|条森林资源管理 股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贵人及具 体经办人5行政许可权限内森林 经营单位在 所经营的林 地范围内修 筑直接为林 业生产服务 的工程设施, 需要占用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卜八 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 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 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 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 指: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二、三十四、 三十七、三十八、三 卜九、四十、四十二、 四十四、八|条森林资源管理 股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贵人及具 体经办人 地的批准(-)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 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 集材道、运材道;(四) 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 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 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 施。

      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 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6行政许可权限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 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 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 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 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 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 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 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 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贵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 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二、三十四、 三十七、三十八、三 卜九、四十、四十二、 四十四、六十一条营林股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及具 体经办人7行政许可猎捕非国家 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狩猎 证》核发《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旦 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 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 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狩猎证由省、白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 发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贵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 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二、三十四、 三十七、三十八、三 卜九、四十、四十二、 四十四、六十一条森林资源管理 股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及具 体经办人8行政许可权限内国有 森林、林木、 林地流转的 审批《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第18条 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应当进行森林资源 资产评估,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 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 可流转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二、三十四、 三十七、三十八、三 卜九、四十、四十二、 四十四、六十一条森林资源管理 股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及具 体经办人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 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9行政许可植物检疫证 书核发《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 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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