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
3页物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_物业经理人 1.0 目的 加强对设备的安全治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避开或削减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及客户财产的安全 2.0 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工程设备安全治理 3.0职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3.2 工程设备部经理为安全治理负责人 3.3 工程设备部为安全治理部门 3.4 各工程治理处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3.5 各工程工程修理中心主管本工程安全治理负责人 4.0 制度 4.1 设备安全 4.1.1 设备运行必需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杜绝野蛮操作 4.1.2 各类设备操作工必需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 4.1.3 完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4.1.4 加强设备日常巡检,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4.2 安全监视 4.2.1 安全负责人定期召集安全会议,制定安全治理目标 4.2.2 安全负责人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提出安全整改措施,监视措施落实 4.2.3 实施目标考核,订正违章作业,惩罚违规行为 4.3 安全教育 4.3.1 安全负责人应制定安全培训规划,落实安全教育目标 4.3.2 各类设备操作治理人员上岗前必需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4.4 事故处理 4.4.1 责任界定 4.4.1.1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马上实行措施,制止事故扩散,损失扩大。
有条件的应马上上报,严厉处理隐瞒不报,逃跑躲避,玩忽职守行为 4.4.1.2 损失低于500元为设备故障,超过500元少于2023元为一般事故,高于2023元少+于8000元为大事故,超过8000小于20230元为重大事故,高于20230元为特大事故,人员轻伤为一般事故,重伤或留下残疾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为特大事故 4.4.1.3 一般事故惩罚当事人和直接上级500元,大事故惩罚当事人和其直接上级1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惩罚部门领导1000元重大事故惩罚当事人和其直接上级5000元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解除其部门领导职务并处以5000元罚款,特大事故将当事人及其直接上级部门领导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解除安全负责人领导职务,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安全第一责任人辞去领导职务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4.4.1.4 对于违章操作,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其伤、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不以工伤处理 4.4.2三不放过 4.4.2.1 事故的缘由不查清不放过 4.4.2.2 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4.2.3 事故的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n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