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务代理培训材料.doc
14页船务代理船务代理 一、船务代理的概念及业务范围一、船务代理的概念及业务范围(一)船务代理概念(一)船务代理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对代理的特征及权利论述如下: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 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代理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3、以被代理人本人名义为法律后果,包括权利、义务、费用、损害赔 偿等船务代理是指船舶代理公司(简称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租船人、或与船舶运输有关的货主等(统称委托方)的委托,在法律允许和 委托方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方办理船舶到港与船舶在港的一切业务工作 船舶代理的作用就是根据委托方的指示和授权,维护委托方在本港口的 利益,即代表委托方负责船舶进出港口的操作,在港期间的管理和维护从 事船务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观念,遵 守法律法规,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时刻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二)船务代理业务范围(二)船务代理业务范围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际 船舶代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 经营下列业务: 1、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 2、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 3、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 4、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 5、代收运费,代办结算; 6、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 7、其他相关业务。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其所代理的外国国 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税款 船务代理业务范围比较广,联系面多其业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海运专 业知识,了解有关国家的法规、海事法律,熟悉贸易合同、租船条款等国际 贸易方面的业务知识,同时还应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熟悉掌握本港的自然条 件,方能较好地处理业务上的问题,缩短船舶在港时间,为船方节省船期二、市场营销工作二、市场营销工作 市场营销是船舶代理业务的起点,是代理业务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一般 来说,没有市场营销就没有可供代理的船舶和货物,也就会变成无米之炊 市场营销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要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就要求营销人员必 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全面掌握有关业务知识,了解有关客户、货源、港 口等方面的信息,以便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一一)龙口港锚地图龙口港锚地图引航地点位于屺坶角方位 000,距离 2.86 海里进港船舶如需引航, 必须由船长在到达龙口港前 48 小时 主航道,位于 0 号灯浮至 12 号灯浮之间,长约 12714 米,底宽 94 米, 水深 12.2 米航道上设有 0~12 号灯浮 内航道,位于 12 号灯浮至 16 号灯浮之间,长约 827 米,转弯段底宽 120 米,水深 12.2 米龙口港引航船用拖轮代替。
现有引航员 6 人,一级 3 人,二级 2 人,三级 1 人 港口代码: CNLKU 港口名称: 龙口 经 度: 120°19’E 纬 度: 37°39’N 潮 水: 最高潮位 1.8 米,最低潮位-1.23 米;平均高潮位 1.36 米, 平均低潮位 0.45 米;最大潮差 2.87 米,最小潮差 0.03 米,平均潮差 0.91 米 各航道吃水限制: 主航道限制最大吃水 12 米; 1 # 锚 地A 37o40'00“N ,120o10'00 “E B 37o40'00“N ,120o12'00 “E C 37o39'40“N ,120o12'00 “ED 37o39'40“N, 120o14'00“EE 37o38'50“ N, 120o14'00“ E F 37o38'50“N ,120o10'00 “E2 # 锚 地A 37o38'03“N ,120o15'00 “EB 37o38'03“N ,120o16'38 “E C 37o37'26“N ,120o16'38 “E D 37o37'26“N ,120o15'00 “E3 # 锚 地A 37o37'48“N ,120o12'30 “E B 37o37'48“N ,120o13'52 “E C 37o37'00“N ,120o12'30 “E D 37o37'00“N ,120o13'52 “E日落后至日出前船舶能否进港: 能。
拖轮及工作船情况:1×3400 马力、1×3500 马力、1×3000 马力、煤航道,位于杂货码头掉头区与煤码头掉头区之间,长约 1556 米,底宽 80 米,水深9.5 米,航道上设有 16~20 号灯浮,并设有引导灯桩,船舶可按灯浮及引导灯桩标示的航道航行 泊位名称 长度 水深 靠泊能力 装卸货种 岸吊情况 (米) (米) (吨级)11 号泊位 191.45 10 16,000 煤炭 3×16T 12 号泊位 164.21 10 16,000 件杂 3×10T 13 号泊位 130 7.5 5,000 危险品 14 号泊位 180 9.5 集装箱 40TX1, 80TX1,10TX2,16TX2 1 号泊位 180 10.3 16,000 散杂货 2×10T 10 号泊位 129.01 7.5 5,000 散盐 10T×2,坑道皮带机 2 号泊位 120 7.5 5,000 客运 1×10T 3 号泊位 100 6.72 3,000 散杂货 2×10T 4 号泊位 100 6.72 3,000 散杂货 5 号泊位 103.9 6.82 3,000 原沙 6 号泊位 103.9 6.82 3,000 原沙 皮带机 7 号泊位 52.87 4 1,000 滚装 六号北滚装码头 8 号泊位 52.87 4 1,000 散盐 9 号泊位 129.01 7.5 5,000 散盐 2×10T(二)烟台港口情况(二)烟台港口情况 烟台港水域面积 867.4 平方公里,陆域面积 4.03 平方公里,岸线总长 6164 米,货场总面积 108 万平方米,仓库总面积 9.2 万平方米。
共有泊位 38 个,其中万吨以上泊位 19 个,最大水深-16 米(63、64 泊),可接卸 10 万吨以上大型矿船(CAPE SIZE),日均卸率在 20000-25000 吨左右;集装箱 泊位 3 个,其中 37 泊岸线长 300 米,水深-14 米,年设计通过能力 20 万 TEU,61、62 泊水深-14 米,岸线长 513 米,可停靠 5000TEU 船舶两艘, 年设计通过能力 50 万 TEU;有散装化肥灌包作业专用码头(24 泊),配备 自德国引进的自动化灌包作业线,日处理能力约为 1.2 万吨;在 21 泊建有 全封闭的散装水泥储罐和输送线,储罐可储存 3 万吨散装水泥,日装船效率 为 7000 吨左右;拥有多个液体化工品储罐,主要分布在老港区北端(12 泊) 、32 泊附近,并配备专用铁路装车平台和专用食品油输送管道,输油效率约为 300 吨/小时左右,使食品油可直接输送到货主储罐,另外地方港和牟 平作业区也可接卸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见附件一) 烟台港港机总量 530 台,其中浮吊 1 台,起重负荷 32 吨,起重跨度 30 米,可安排吃水过大的船舶在锚地过驳减载;门机 35 台,作业负荷 10-16 吨;集装箱装卸桥 4 台,负荷 40.5-50.5 吨;拖轮 9 艘,驳船 6 艘,其中大 型港作拖轮 4 艘,3600 马力的 2 艘,4000 和 4200 马力的各一艘;多用途流 动灌包设备 13 台,主要用于进口大豆、大麦、小麦、散装鱼粉等货物的灌 包作业,散粮灌包日处理能力可达 2 万吨左右。
除了以上的专用码头和专用 设备以外,烟台港在许多货种的装卸方面都有着较为丰富的作业经验,象进 口冻鱼、木材、钢材、废钢,出口煤炭、石材、生铁、钢坯、型材等等,多 种多样,港口年吞吐量在 1000 万吨以上 烟台港共有引航检疫锚地 2 个,一号锚地最大水深-14.5 米,主要供 500 总吨以下船舶锚泊,二号锚地水深-17 米,可供 500 总吨及以上船舶锚泊 过驳锚地 1 个,水深-18 米,可共吃水较大,无法直接靠泊的船舶进行过驳 减载象一些 CAPE SIZE 的矿船满载时,吃水可达 17、18 米,就需要在距 离二号锚地大约 20 海里以外的深水区域锚泊,待高潮时再移至过驳锚地减 载另外,烟台港还有避风锚地 1 个,一般只在大风天气时由港监安排用以 避风 烟台港船舶进出东港池(K1-K5,11-19 泊)时,需经由南航道,航道 水深-8.7 米,高潮时最大可靠离吃水 10 米以下的船舶(随潮水大小变化); 进出西港池和一港池(21-26,D1-D3,32-37 泊)需经由北航道 A,航道水 深-13 米,但由于港池内存在浅点,21-24 号泊位高潮时最大可以靠离吃水 12 米以下的船舶,35、36 泊高潮时最大可以靠离吃水 13 米以下的船舶;进 出三港池(61-64 泊)需经由北航道 B,航道水深-15 米,高潮时可靠离吃水 16 米左右的船舶。
烟台港历年最高潮位 3.36 米,最低潮位-0.87 米,平均高潮位 2.29 米, 低潮位 0.66 米,平均潮差 1.64 米,最大潮差 2.88 米,最小潮差 0.33 米,平 均海面 1.54 米 (三)确立委托(三)确立委托 1、、建立代理关系的方法建立代理关系的方法 市场营销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得代理权,建立代理关系代理关系的建立, 可以采取双方谈判,签定书面合同,也可以由委托方用函电形式(包括电报、 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将委托事项告知代理,双方就 委托事项和代理费达成一致,经代理确认后生效2、、建立代理关系的条件建立代理关系的条件 我国《合同法》中指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 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