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正式版(3篇)24633.pdf
16页第 1 页 共 16 页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正式版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委托人甲:_____(出售、出租方) 居间方:_____ 委托人乙:_____(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市_____区(县)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共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其他情况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_____ 其他委托事项: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项) 第 2 页 共 16 页 主要委托事项:_____ 其他委托事项:_____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_____(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总价款/_____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_____(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总价款/_____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币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币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_____)项、其他事项第(_____)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_____)项、其他事项第(_____)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第 3 页 共 16 页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 4 页 共 16 页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_____ 居间方(名称):_____ 委托人乙:_____(名字/名称) 身份证号: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_____ 其他证件号码其他证件号码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编码:_____ 编码:_____ 联系:_____联系:_____联系:_____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于 特别告知 第 5 页 共 16 页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居间方出售或出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乙是指委托居间方买入或承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居间方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居间是指居间方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居间业务的组织以及提供服务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居间方)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甲应当充分了解居间方提供居间服务的有关服务范围、内容,以及承诺的事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并仔细查阅居间方提供的书面告知资料及向居间方真实告知委托的房地产情况,委托人乙应当实地勘查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
第 6 页 共 16 页 五、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应当明确委托事项,详细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补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对居间方提供的咨询以及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疑问,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居间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正式版(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第 7 页 共 16 页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略) 1、身份证;国籍[]编号[] (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 (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 (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_____) 1、身份证;国籍[]编号[] (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 (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 (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第 8 页 共 16 页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 2、具体要求:_____ 3、其他要求: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
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第 9 页 共 16 页 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第 10 页 共 16 页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 11 页 共 16 页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区_____县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上海市_____区_____县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___份共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签章) 乙方:_____(签章)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正式版(三)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第 12 页 共 16 页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间 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市_____区(县)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共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 其他情况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 2、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 2、_____ 第 13 页 共 16 页 3、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四条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币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币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币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币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第 14 页 共 16 页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_____)项、其他事项第(_____)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币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_____)项、其他事项第(_____)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币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第 15 页 共 16 页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币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份 补充条款 _____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 居间方(名称)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 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 住/地址 住/地址 第 16 页 共 16 页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 联系 联系 本人/ 法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签于:_____ 签于:_____ 签于:_____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