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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冲突法的适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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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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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 • 我国关于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和实践 概括而言是:意思自治为首、最密切联系 原则为补充、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和国际惯 例补缺原则,可以说,前两项合并就是合 同自体法说最密切联系原则最真实联系原则 最强联系原则贝科克诉杰克逊案 • 贝科克诉杰克逊案( Babcock v. Jackson, 1963)是美国纽约 州上诉法院富德法官在1963年审理的一起案件1960年9月16 日(星期五),住在纽约州罗切斯特城的威廉·杰克逊夫妇邀请了 也住在该城的乔治亚·贝科克小姐和她的几个朋友一起乘坐杰克 逊夫妇的汽车前往加拿大度周末当杰克逊先生驾驶着汽车来 到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时,他显然是失去了对汽车的控制,汽车 冲下公路撞在路边的一堵墙上,贝科克小姐因此受了重伤她 回到纽约州以后便对杰克逊先生提起诉讼,指控他在驾驶汽车 时的过失行为根据事故发生时有效的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规 定,“除为了盈利的商业性运载乘客以外,汽车的所有者或驾驶 者对乘坐在车内的任何人由于身体受伤所遭受的任何损害或损 失以至死亡不负责任”但纽约州的法律却规定,在这种情形下 ,汽车的所有者或驾驶员要负一定的责任被告根据美国传统 国际私法理论,主张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要求法院适用安 大略省法律的,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 初审法院的法官支持被告的主张,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在上诉法院审理过程中,富德法官指出,“贝科克案”中的问 题非常明确:是应当适用侵权地法即安大略省法律,还是 应当适用同本案有其他联系的纽约州法律这个问题的确定 关系到贝科克小姐能否得到补偿的问题根据美国传统国 际私法理论来看这个案件,其法律选择问题颇为简单因 为依照美国《第一次冲突法重述》第 384条的规定,由侵 权案件导致产生的实体法权利与义务,按侵权地法律解决 在“贝科克案”中,这个侵权地既然是在加拿大安大略省, 那么当然也就该适用安大略省的法律但是,富德法官却 根据已经出现的对美国传统国际私法的批判指出,传统国 际私法所赖以生存的既得权理论,忽视了侵权地以外的州 对解决同一案件所具有的利益,富德法官在阐明其观点时 ,列举了他在1954年审理的“奥廷诉奥廷案”这一判例他 指出,在“奥廷案”中,法院采用了“重力中心地”或“关系聚集 地”的理论,并用这个理论替代了传统国际私法中的缔约地 或履行地等标准而作为法律适用的根据富德又指出,经 过大量的判例分析,证明使用这种新的国际私法理论能够 使每个案件都达到公正、正义和最佳的结果最后,上诉 法院适用了纽约州的法律,撤销原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 损失。

      • • 在本案中,富德对该案进行分析后指出,将纽约 州与安大略省在该案中的联系和利益进行比较, 就能显而易见地发现,纽约州对该案的联系和利 益要比安大略省的联系和利益更为直接和更为重 大因为在该案中,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都是纽 约州的居民,车库所在地、车辆驾驶许可证发放 地以及保险地等都是在纽约州,这次周末旅行的 出发地和最终目的地也是在纽约州而相反,安 大略省与该案的唯一联系,是这次事故偶然发生 在那里 • 本案是最密切联系说运用的经典案例最密切联系 说的主要内容是: 1、在宪法的限制范围内,法院 应遵循本州有关法律选择的规定2、没有这种规 定时,则据以进行法律选择的因素包括:(1)洲际 和国际制度的需要;(2)法院地的有关政策;(3)在 决定特定问题时,其他有利益州的政策及利益; (4)正当期望的保护;(5)特别法律所含的基本政策 ;(6)结果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和统一性;(7)法律 易于确定和适用《冲突法重述(第二次)》中的上 述规定构成了法律选择的基本原则这些规定虽未 直接采用最密切联系这一概念来表述,但根据里斯 的解释,这些因素是法院确定最密切联系地时所应 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之间没有主次顺序之分,其 重要性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各异,法院应予综合考 虑。

      吉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产品责 任损害赔偿案 • 1978年7月4日,美国人吉米和他的朋友乔治在他家门口 燃放烟花烟花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是点燃后突然改变 了方向,朝站在他们身后的在不远处观看的吉米的弟弟杰 克飞去,击伤了杰克的右眼,事后发现,这个烟花是从中 国进口的“空中旅行”于是杰克的父母委托律师,于1979 年4月向美国得克萨斯州某地区的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烟花的生产制造厂商并作为第一被告 ,以中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并以进口 烟花的美国某进口公司和烟花经销商为第二被告、第三被 告原告要求100万美元作为损害赔偿,同时对被告处以 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共计600万美元原告认为, 该烟花由中国制造,由于产品缺陷,具有危险性从而导致 了燃放者人身受到损害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产品的出 口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案后,通过美国大使馆向我国外交部长送达传票,被我国外交 部拒绝之后,中国政府照会美国国务院,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 个主权国家,享有豁免权,因而不能作为被告在另一个国家被起诉 同时,为了对消费者负责,我国有关部门立即着手调查此事,经查实 ,案件中所涉及的“空中旅行”烟花确系我国出口的商品。

      在调查了案 件主要事实及我国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的同时,并且调查和了解了美 国产品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我国有关部门根据有关事实 和法律向受案法院提交了答辩答辩称: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 主权国家,根据国际公法,各国家是平等的,享有豁免权,所以美国 法院不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被告行使司法管辖权其次,原告在起 诉中仅仅提出产品存在缺陷并且具有危险性,并没有提出任何证据来 证明这种缺陷来自生产、包装或者销售的哪个过程在此,燃放烟花 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会对人身造成伤害在我国产品出口包装 上均写有警告和注意事项但在本案起诉书中,对于受伤者在燃放烟 花时燃放人是否遵守了上述警告这一问题没有作出具体说明,也没有 提出证据来证明最终,本案在美国以调解方式结案 国际及其财产豁免制度美国法院 能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被告? • 根据国家司法豁免权原则,美国法院不能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司法管辖权,不能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被告 • 本案涉及国家作为涉外民商事关系的主体享有国家 主权豁免问题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 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 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 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 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 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

      国家参与涉外民商事活动 是以国家的名义,由其机关或负责人代表进行的, 并以国库对这种民商事活动承担财产责任较之于 自然人或法人参加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其特殊性 有:国家需要遵守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原则,以 民事主体身份出现,自我限制其主权者的地位;国 家参与涉外民商事活动是由其授权机构或负责人以 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国家参与涉外民商事活动是以 国库对其授权机构或代表人的涉外民商事行为承担 民商事法律责任;国家参与涉外民商事活动依然是 一个独立的主权者,依法享有豁免权 • 本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应该作为被告 ,原因在于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即 经营本案烟花出口贸易方)是独立法人, 可以在美国起诉和应诉并且中国作为一 个主权国家享有豁免权,美国不得对中国 行使司法管辖权美国法院最后以调解的 方式结案,不失为一种很好的解决途径 •1999年,21岁的中国公民王伟与19岁中国公民张莉到其住所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认定二人未到法定婚龄, 不予登记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王伟、张莉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 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旅游团,在泰国按宗教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 回国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2000年,王伟死于一场意外车祸对遗产继承问题,张莉与王伟的亲 属发生纠纷张莉认为自己是王伟的妻子,与其共同生活一年多,是 法定继承人之一王伟亲属认为,张莉与王伟未进行婚姻登记,在泰 国按宗教仪式举行了婚姻仪式违背我国法律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 ,属无效婚姻,因此,不是遗产继承人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诸法院 本案应以哪国法作为确定婚姻效力的准据法?张莉是否有继承权? • • 结婚登记是我国公民结婚法定的婚姻形式要件, 国内公民结婚,不论在国内举行结婚仪式,还是 通过 旅游结婚方式在国外举行结婚仪式,都必须 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 关办理结婚登记,如不登记, 婚姻因不具备我国 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在我国不发生婚姻效力这 从另一个角度也起到了防止法律规避的作用 • • 、1997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 的到火车站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 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 找失主,未果比尔丢包后,在武汉人民广播电台 《武汉晚报》上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 给以酬谢,并公布了联系方式第二天,凌某将皮 包送还比尔比尔兑现承诺,付了酬金。

      比尔皮包 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范女士向武汉市公管处 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凌某公 管处通知凌某到公管处说明情况凌某承认接受酬 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凌某将酬 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 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凌某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 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凌某感到委屈,遂向 武汉市汉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 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 • 问:本案中的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 ? • 比尔乘坐出租汽车,与凌某构成涉外运输 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这一 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比尔发布 悬赏广告,凌某归还皮包,这构成悬赏合 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以中 国法律为准据法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 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凌某在违背真实 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比尔索要酬 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 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法学家胡伯 17世纪荷兰著名的法学家,由他创立了“国际 礼让说”该学说认为,法律原则上只具有 域内效力,但在一定条件下(即不损害内 国的主权权力和其臣民的利益),根据“礼 让”,一国也是可以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的。

      • 主要内容:著名的胡伯3原则 • 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 使,且必须约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 • 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 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 • 3、如果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 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利者 也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 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及其臣民的权利或利益 • 合同自体法是当事人意图适用于合同的法 律,或者当事人的意思没有表示,也不能 根据情况做出推断时,则指与交易有最密 切和最真实联系的法律 • 1.当事人明确选择了法律,则该法即自体法 ;2.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法律,但根据合同 的条款、性质及其他情况可以推断出他们 选择的法律,该法仍可成为自体法 • 3.当事人既未明确选择法律,又不能从有关 情况中做出推断,那么与交易有最密切、 最真实联系的法律为自体法• 1902年由哈伯格提出,于1955年在海牙国 际私法会议上被正式采用 • 在双务合同中,交付物品、提供劳务等的 非金钱履行为特征履行,合同准据法应是 承担特征性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住所 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如果该当事人有营 业所的,则应是其营业所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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