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科技管控系统第一批租用项目.docx
7页昆明市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科技管控系统(第一批)租用项目服务要求一、项目资金及服务内容(一) 项目资金:49万元二) 服务内容:该项目规划在昆明市区范围内建设 5个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包含26个点位建设)项目承接单位依据《云南省 卡口设备建设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编制《昆明市交通安全执 法服务站科技管控系统(第一批)租用建设方案》 ,方案采用本地电信光纤传输网络支持,预留与公安网络之间的接 口项目涉及的中心平台、 互联电路及网络设备、 前置视频监 控设备等设备由承接单位根据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需求及行业技术标准投资建设,并负责系统维护、保养、故 障排除,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用租用方式进行使 用二、 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三、 结算方式采购方根据项目验收合格后, 全额向供应商支付该项目租 用费共计 490000 元(大写:肆拾玖万元整)四、 服务要求(一)设备技术要求供应商建设的“昆明市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科技管控系统(第一批)”符合下述规范及要求:《云南省公路交通安全防 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南省高速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防 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 设三年规划》、《云南省州市公安机关 2015年度工作综合考 评办法》、《云南交通监控设备数据接入技术规范 1507211》、《云南省卡口设备建设技术规范》、《关于下发〈〈缉查布控系 统联网推广实施工作方案》 和技术方案的通知》 的相关技术、 政策要求。
采购方租用供应商的中心平台、 互联电路及网络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用于昆明市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科技管控系统(第一批),中心平台、互联电路、网络设备、前置设备等 设备的产权不归属于采购方系统在安装、调试及维护过程 中,产品设备更换与原设计方案不一致的必须经采购方审核 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二)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1. 采购方在接入和使用系统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统一向供应商申告,供应商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 故障响应时间: 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24小时内对故障问题无实质性响应 的,采购方有权按每次故障问题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 5%作为违约金2. 供应商必须建立一支有相关知识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 提供7 X24小时服务,并将相关人员的身份资料报采购方存 档备查,并明确准确的通讯方式,如果在合作过程中,采购 方发现供应商团队人员不负责、不专业等的,应向供应商进 行反映,双方协商解决人员更换问题3. 供应商提供的中心平台、互联电路、网络设备、前置 设备发生故障时,自采购方通知供应商之日起,由供应商安 排相关人员采取措施恢复设备使用及网络畅通,其中中心平台、互联电路、网络设备等供应苞在 (72小时)内响应解决。
4. 供应商负责前端点的定期维护周期为每三个月一次) ; 各中心的定期维护周期为至少每三个月一次;系统全面定期 维护分为半年检和年检5. 在协议期内,供应商免费为采购方提供上述服务,采购 方不承担供应商履行上述义务的相应费用因采购方人为过错造成上述业务故障的(供应商提供依据) ,在供应商处理故障后,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6. 采购方妥善保管在采购方工作场所内供应商提供的所 有设备并承担保管责任由于设备自身质虽原因造成的毁 损,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更换;由于采购方使用不当造成的 毁损,由采购方承担设备维修费用7. 应用终端:操作平台软硕件故障排除及恢复、病毒防范 及消除、硕盘垃圾清理、电脑外设安装调试、系统安装调试 与维护、应急、系统恢复等日常维护8. 网络服务系统:包括服务器软硕件系统、网络线缆线路、 网络交换路由设备等9. 若遇到市政改造、轻轨施工、电力中断等造成监控点不 能使用的,采购方承诺,当视频监控点需要迁移时采购方需 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下一个同点位具备安装条件的地点,同 时米购方应协助供应商完成安装及协调工作在地点得到双方签字确认后,供应苞在 30日内完成迁移的,不计入故障情况,采购方租费照常支付。
如超过 30日以上完成的纳入故障情况,不计月租费如采购方提供依据安装地点不具备 施工条件的,供应商可与采购方协商重新选址后再进行施 工如采购方还需原址保留此故障点位,经双方签字确认后 不计入完好率考核,待采购方确定施工条件后由供应商按要 求进行恢复点位10. 全部的高清监控点发生故障时,采购方通过供应商设立的故障申告(故障申告: 10000-9 )进行报障,供应商在采购方告知故障后的 48小时内修复(以记录为凭),修复后必须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故障处理单给采购方 相关人员确认报障时间及修复时间11. 供应商按周为单位提供采购方故障处理统计报表, 并由采购方认可签字三)验收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安全防范的有关规定及标准, 由采购方进行验收规定及标准以下述文件为主: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GA/T 669-2008、《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 网系统信息传输、 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 、《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等2. 以点位为单元逐个建设,逐个验收但由于城市改造等特殊原因,造成部分点位无法建设等情况,将不影响该区域 内已建设开通点位的正常验收。
最终完成的系统工程实施方 案等形成验收资料,以点位为单元,每一个点位一式三份3. 验收资料包括:《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 见》,《正式设计方案和相关图纸》,《系统设备参数配置书》,《机房网络及设备拓扑图》,《派出所视频监控点位防控图》, 《系统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系统操作使用说明 书》,《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方案》4. 培训:系统建设完毕,供应商负责对采购方的操作人员 进行现场培训,培训相关操作技能四) 履约担保要求供应商在接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后, 按现金、电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方缴纳履约担保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 5%,履约担保金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 30天内如果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由采购方按现金、电汇、银行转账的形式退还 给供应商(不计利息)五) 其他要求1. 采购方有权对施工工作进行督导, 并与供应商项目负责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场工地进行随机抽检,按《昆明市交 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科技管控系统(第一批)租用》的要求完 成系统安装、调试及维护工作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 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 未经采购方许可,供应商不得复制、传播、泄露第二条第三款中采购方所有的数据,如有违反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 任,并追究供应商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 供应商在系统建设及日常维护中必须遵守公安机关公 安信息安全管理规定5. 供应商在施工过程的人员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与采购方无关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履行项目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 后,如确认违约彳了为实际存在,则在二十日内对违约彳丁为予 以纠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 则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 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项目协议争议 条款解决违约方承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 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付出的律师费、诉讼 费、保全费、差旅费等)2. 供应商每3个月需进行的维护巡检工作, 每遗漏一个监 控点1次扣200元,每3个月维护巡检工作完成后一星期内甲乙双方以抽查方式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 抽查比例为10%以上3. 供应商对硕盘录像机的维护巡检工作每 3个月进行一次,每遗漏一个,每次扣 200元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