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21页广东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粤农〔2009〕267 号)发布日期:2010-09-26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 《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发布单位】 广东省农业厅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 《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台风、强热带风暴、冰雹、地震、暴雨洪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长时间干旱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广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广东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广东省农业厅是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省农业厅成立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厅办公室、应急办、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局、农机化办、发展计划处、财务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科教处、种子总站、植保总站、土肥总站等处室(站)主要负责人组成2.2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部署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向灾区组派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协调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3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厅办公室:负责协调全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报送、发布和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等工作厅应急办:负责全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的上报,协调和落实农业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救灾复产工作厅种植业管理处:负责收集、核查、汇总、反映种植业灾情; 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省畜牧兽医局:负责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 督导各地级以上市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种畜禽及兽药等应急物资供应;督导各地做好死亡畜禽处置工作厅农机化办:负责督导各地(市)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厅发展计划处: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厅财务处: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参与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厅科教处: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省种子总站:负责落实省级应急种子储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
省植保总站: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为害;协调农药等植物保护物资供应省土肥总站:指导受灾和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组织指导毁损农田复耕;协调复产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2.4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应急办2.5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 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 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2) 密切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作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3) 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 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4) 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5) 视灾情,提出组织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的意见与安排等 (6) 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7) 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3 预防与预警机制3.1 应急准备措施3.1.1 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 工程准备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3.1.3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3.1.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 、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柴油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3.1.5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 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3.2 灾害分级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灾害3.2.1 Ⅰ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发生涉及两个地级以上市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 2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 800 万亩以上,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 100 万亩以上2) 某一个地级以上市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的 50%以上,且成灾面积 40%以上,绝收面积 50 万亩以上3)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3.2.2 Ⅱ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 发生涉及两个地级以上市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 15-20%,且受灾面积达到600-800 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 80 万亩以上2) 某一个地级以上市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的 40%以上,且成灾面积 30%以上,绝收面积 40 万亩以上3)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3 Ⅲ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 发生涉及两个地级以上市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 10-15%,且受灾面积达到 400-600 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 60 万亩以上。
2) 某一个地级以上市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的 30%以上,且成灾面积 20%以上,绝收面积 30 万亩以上3)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3.2.4 Ⅳ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 发生涉及两个地级以上市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 5-10%,且受灾面积达到200-400 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 40 万亩以上2)某一个地级以上市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的 20%以上,且成灾面积 15%以上,绝收面积 20 万亩以上 (3)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4 应急处置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接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厅长或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批准启动本预案4.2 信息报告4.2.1 信息采集预警信息省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省水利厅的水情信息,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采集途径省农业厅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省农业厅与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
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江河水位、流量和雨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己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4.2.2 预警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1)收到省气象、水文、海洋渔业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2)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当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3)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4.2.3 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 日内补报详情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4.3 先期处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参与抢险救灾等,降低灾害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
4.4 分级响应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响应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4.1 Ⅰ级响应(1)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副组长及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农业部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省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发慰问电,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必要时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广东省重大动物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