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oc
5页武汉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程(送审稿)1 总则 1.1 为落实《武汉市建筑日照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日照办法》)的要求,促进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规程 1.2 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均须按本技术规程 进行日照分析2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2.1 地理位置:武汉市, 东经 114°17′,北 纬 30°38′; 2.2 分析节气:大寒日/冬至日; 2.3 有效时段:按日照标准确定,大寒日 为 8:00~16 :00,冬至日 为 9:00~15:00; 2.4 时间统计方式:累计; 2.5 时间间隔:5 分钟; 2.6 采样点间距:1 米×1 米; 2.7 满窗设置:窗户中心点照到为满窗 3 建筑日照影响范围的确定 3.1 建设项目建筑高度超过 100 米的,分析范 围确定 为其高度的 1.2 倍且最大不超过 180 米半径的北侧扇形阴影区域 (见附图 1) 3.2 建设项 目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 米的,分析范 围确定为其高度的 1.2 倍且最大不超过 120 米半径的北侧扇形阴影区域。
(见附图 2) 3.3 建设项目内有多个建筑的,分析范 围为所有建筑遮 挡范围的合集 3.4 建设项目自身需满足建筑日照要求的,其 东、南、西三个方向各 60 米范围为日照分析范围 (见附图 3) 4 日照分析次序和方法 4.1 日照分析 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根据上述第 3 条规定确定日照分析范围先确定该范围内的建筑现 状日照状况,再分析 拟建建筑建 设后的日照状况(包含拟建建筑自身日 照情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 4.2 日照分析主要采用沿线分析、区域分析、立面分析、窗户分析、阴影分析、日照等时线等方法 5 有效日照计算规则 5.1 能获得日照的方向均为日照分析的有效朝向 5.2 建筑日照 应从有日照要求的楼 层算起,窗台的计算高度按实际高度确定,落地门窗的计算高度按离室内地坪 0.9 米的高度确定 5.3 窗户、阳台计算基准面的确定: 5.3.1 一般窗户以窗台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 5.3.2 转角直角窗户、转 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 为计算基准面(附图 4); 5.3.3 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窗台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两侧隔板所产生的遮挡均应计算(见附图 4); 5.3.4 凹阳台、半凹半凸阳台,如阳台与室内连接空间有隔墙,以居室窗户的窗台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两侧隔板所产生的遮挡均应计算;如阳台与室内 连接空间无隔墙,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隔板)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附图 4); 5.3.5 两 侧均无隔板遮 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基准面仍为原窗户的窗台外墙面; 5.3.6 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面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面计算。
6 其他分析要素要求 6.1 建筑的屋脊、女儿墙、 电梯间、楼梯间等部位,高度大于 4 米的非镂空通透围墙等构筑物应当确定为建筑日照的分析要素 6.2 建筑日照应当考虑阳台对自身的日照遮挡,雨篷、挑檐等产生的自身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 6.3 各分析建筑间的高差、地形地貌高差等 须纳入计 算 7 日照分析必需的资料 7.1 覆盖日照分析范围的现状电子地形图 7.2 本基地拟建建筑项目的总平面图、单体平立剖面 图等电子资料(附有地形标高、 ±0.00 处绝对标高、建筑外轮廓尺寸和标高、窗户 位置、高度、宽度及窗台高度、建筑的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和高度 等具体技术参数) 7.3 本基地外已建、在建和待建等建筑项目的总平面 图、 单体平立剖面图及相关电子资料 8 日照分析资料必须符合的要求 8.1 地形图电子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8.2 本基地拟建建筑项目电子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电子资料的任何调整必须保证与报审资料一致 8.3 本基地外已建、在建和待建等建筑项目的电子资料必须采用审批后在规划部门存档备案的资料已建建筑项目资料如果缺损,应 由日照分析单位与委托方一起 进行现场勘测。
9 日照分析报告的内容要求 9.1 文本 9.1.1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地点、用地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1.2 拟建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层数、高度、位置、室内地坪标高等) 9.1.3 根据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 现状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 质、层数、高度、位置、室内地坪标高等) 9.1.4 参与叠加遮挡的其它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室内地坪标高等) 9.1.5 上述主客体建筑的资料来源说明 9.1.6 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9.1.7 日照分析的依据、目 标与对象 9.1.8 日照分析所采用的日照标准9.1.9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说明、分析方法 9.1.10 分析结论:说明分析建筑是否满足日照要求 对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情况, 应列表说明不满足日照 标准窗户的所属建筑及受影响程度以及窗户数和户数 对其中的现状客体建筑, 还须列出拟建建筑建设前后的窗 户日照时间比较分析表,分 别注明建设前后的日照时数及所处时段 9.2 图纸 9.2.1 委托方提供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拟建建筑单体标准层平面以及能反映出拟建建筑高度的立面或剖面图。
9.2.2 平面区域分析成果图标明分析建筑沿线和分析区域范 围内的有效日照时数 9.2.3 窗户日照分析图 应标明各分析建筑窗户的具体位置、有效时间段和日照时数,对受影响窗台则应按受影响类型、程度分别 填充不同颜色,并 标明每户的分界 线 10 术语 10.1 日照分析对象:有日照时间要求的建筑,包括现状、在建、拟建和待建等各个阶段的建筑,无日照要求的建筑不做日照分析 10.2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10.3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的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建筑 10.4 日照基准面:为使日照分析结果客观真实,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一个布置日照分析采样点的立面,这一立面即为日照基准面 10.5 日照基准线:日照基准面的水平投影线10.6 日照标准:一般采用具有气象学意义的农历节气日,如寒冷的大寒日、日照时间最短的冬至日 10.7 采样点:被选取作为日照分析样本的点即为采样点 10.8 采样点的间距:两个相邻采样点之间的距离采样点一般等距离布置,其间距可人为设定,间距越小,则分析结果越精确 10.9 多点沿线分析:沿建筑轮廓线或任意线段的等距离布点采样分析。
10.10 多点区域分析:任意高度受影面上的均匀布点采样分析 10.11 窗户分析:一般是根据有关规定对窗户的整个窗台面进行日照分析计算,并将计算结果绘成图形或表格 10.12 阴影分析:建筑物在一定时段内对一定测试高度面的日照遮挡分析,因其结果显示为测试高度面上连续的阴影分布范围,故称阴影分析 10.13 立面分析:自 动 生成建筑物立面多点区域分析 计算,考虑包括自身遮挡(如遮阳板、阳台等)以及其它建筑物遮挡的影响,并 将实际计算结果数值直观的 显示在图上 10.14 日照等时线:日照时间相同的采样点的连线,也是不同日照时间分布区域的边界线 10.15 分析高度:即采样点标高,一般采用分析 对象各 层窗台标高 10.16 时间间隔:日照分析软件在对某一采样点进行日照分析时,需在有效时段的起讫时间范围内每隔一定的时间进行一次计算, 其前后两次计算的采样时间差即为时间间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