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内容及解读.docx

6页
  • 卖家[上传人]:1980****057
  • 文档编号:273851441
  • 上传时间:2022-04-06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3.80KB
  • / 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内容及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内容及解读 劳动合同法 | 最新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 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 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 扣押劳动者的证件的规定 民法意义上的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 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本条所称的担保并不是民法意义 上的担保而是用人单位以此为名义非法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 的行为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赔偿就不辞 而别的情况,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 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大量查处, 执法力度较大,使大多数用人单位不敢再明目张胆地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转而采取了一 些变相的方法或手段,达到向员工收取抵押金的目的如收取服装费、电脑费、住宿费、 培训费、集资款(股金)等,变相获取风险抵押金甚至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劳动者求职 心切,收取高额抵押金后逃之夭夭,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此外,用人单位还通过扣 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如暂住证、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等,以达到掌控劳动者的目的因此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 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违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建立劳动关系时收取风险抵押 金等项费用,对不交者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对交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又与其解除劳动关 系且不退还风险抵押金等项费用;另一种是建立劳动关系后全员收取风险抵押金等项费用,对不交者予以开除、辞退或者下岗因此,无论是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还是在建立劳动 关系之后,只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即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 收取财物。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和名义向自己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 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 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本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了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劳动 者证件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及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 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 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 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在劳动者中确实有少数违法乱纪分子利用工作条件的便利,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同 时由于他们流动性较大,不易于管理和索赔,导致个别用人单位只能通过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等方式来避免损失,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想要避免劳动 者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就离职的风险,应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而不 能简单地采用收取抵押金(物)的错误方式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 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 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 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关系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国家对公益性就 业岗位的范围、特点、对象和政策扶持都做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但是,却对这类就业人 员的劳动关系调整问题没有做出相关规定因此,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不同的观点,我们可 以通过对以下一个案例的讨论来展示目前存在的三种意见 劳动合同法 | 最新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 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