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准确理解体检报告(共2页).docx

2页
  • 卖家[上传人]:文库****9
  • 文档编号:192906317
  • 上传时间:2021-08-19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6.83KB
  • / 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准确理解体检报告[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体现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去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教育部要求高等学校制定的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注意查询有关内容  准确理解体检报告第 2 页。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