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训办法一、军训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为了培养中学生.doc
4页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军政训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推动学生军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防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 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1]48号)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 教学大纲》以及《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军训是指学生的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以及学校组织的 与学生军训有关的其它活动第三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必须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务国防后备力 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实际效果、实施分类指导 的方针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 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 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 作风,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第四条 学生军训是一门必修课,共3学分。
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规定 时数的军事训练,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集中军事技能训练的学 生,可申请缓训,由院系领导、武装部和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武装部审 批备案经批准缓训的学生在下一年度由武装部安排军事训练第五条学生军训工作由学院武装部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军事理论教学和军 事技能训练分别由学院的军事理论教研室和军事技能教研室承担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军事训练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学生军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二)制定学院学生军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三) 制定学院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的课程建设和教材规划四) 制定学院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的师资队伍建设的培训与实施计划六)对学生军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学院军训教学质量进行评 估组织学生军训工作的交流、调研及对军训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第七条 武装部、军事理论教研室职责:(一) 制定军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 依据军训大纲对学生进行军事理论及军事技能考核考核不及格者, 必须按规定进行补考三) 对军训工作进行调研,提出军训工作的合理化建议第八条各(院)系、员职责(一) 新生军训期间,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动员,员协助教官搞好学生 思想教育管理工作。
二) 员要深入训练场地,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掌握出勤、纪律和训练 情况,认真解决实际问题;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军事训练,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服 从组织安排三) 做好学生军训中的安全工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不随意使用武器, 配合军训教官做好学生查铺工作四) 员要与教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积极主动协助承训部队解决军 训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确保军训工作的顺利完成对有争议的问题及时向学院 或武装部反映,绝不允许在公开场合与承训教官发生口角和争执第九条军训教官职责(一) 严格执行学生军训的各项纪律和学生军训的有关规定二) 严格按照军训《大纲》规定做到依法施训、科学施训三) 坚决杜绝打骂体罚学生的现象四) 严格落实作息制度,坚持早点名、晚清查制度训练期间,作好学生 考勤记录五) 负责所带学生的考核记录,并将学生军训成绩综合评分后,报院武装 部六) 男教官不得私自进入女学生宿舍,因工作需要进入时,由带队女教师陪同进入第十条学生在军训中履行下列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二) 努力学习,刻苦训练,掌握教学要求的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培养坚 强的意志、优良的作风,锻炼强健的体魄三) 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教官,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爱护集体荣 誉。
四) 遵守训练中的安全规定第三章 军训期间学生日常管理规定及要求第十一条考勤、请假制度每次上课、训练、集体活动都要进行点名考勤,从严控制军训期间的病假、 事假,确实因病不能参加军训者须凭医生的证明逐级请假,请假人员做到事前请 假,事后销假,必须按时.归队,如随便离开或不按时归队者,将-•律按校规作旷 课处理,并按校纪校规和奖惩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请假批准权限:请假时TH]一天 以内,由系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武装部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领导批准第十二条军容风纪规定(-)军训时一律着统一服装扣好衣扣、拉好衣链,不得挽袖、披衣、卷裤腿,内衣衣摆不得外露三) 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拖鞋离开宿舍进行体育活动时,衣着要得体四) 参训男女生头发一律按照部队要求进行整理五) 严禁烟、酒等违纪物品出现在宿舍、训练场和课堂等场所第十三条卫生规定(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宿舍做到地面无杂物、门窗无灰垢、墙壁无脏痕、屋内无异味三) 床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四) 生活、学习等用品放在规定的地方,全班要整齐划一第十四条操场纪律(一) 军训前,由大队值班员向总指挥报告如有上级领导在场,总指挥应 向上级领导报告二) 军训时•,要军容严整,姿态端正,精神振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认真操练。
出入队列时要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行动三) 操课过程中,当听到大队值班员发出信号时,所有参训人员应停止动 作,原地成“立正”姿势待命四) 休息时,不得回宿舍或远离训练场五) 操课结束时•应向总指挥报告,待讲评完毕后,跑步带出操场第十五条日常行为规定学生军训期间严禁发生以下行为,否则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1、酗酒滋事者;2打架斗殴者;3、盗窃者;4、侮辱同学或师长、教官者; 5、不假,私自外出者;6、翻越围墙者;7、撒谎者或弄虚作假者;8、故意损坏 公物者;9、无故旷训和不上晚自习课者;10、不服从教官管理、指挥,情节严 重者;1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 造成后果者;1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13、多次反复述反其它校规 校纪,情节较严重者第四章考核评定第十六条对学生的军事训练质量和水平,依据我院要求规定进行考核学 生必须按要求通过考核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学生军事训练的考核内容包括军事理论知识、军事技能训练和日常表 现二) 学生军事训练的成绩构成为,军事理论课占30%,军事技能训练占50%, 日常表现占20%成绩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成绩不合 格者,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进行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三) 日常表现成绩由组训教官和员根据学生平时训练情况、出勤情况 以及平常遵守规定情况给予打分第五章奖惩第十七条 条对学生军训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新生军训结束,以(院)系为单位经汇操比赛及教官考评,评选出集体前三 名,优秀教官和优秀学员若干名进行表彰、奖励第十八条对没有正汽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按国家发布的学籍管 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二一四年九月十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