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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试行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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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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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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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 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考勤制度,明确劳动纪律,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由其管理的所属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工作制及工作时间 第三条 公司执行以下工作制及工作时间: (一)做五休二制 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上班时间:8:30—17:00 (二)综合工时制 工作时间视具体工作岗位确定 第四条 如遇公司生产经营变化,工作时间将根据公司安排做相应调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 并作为相关统计依据. 第六条 公司通过考勤来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七条 考勤次数:一日两次,即上班一次,下班一次. 第八条 考勤时间:上班到岗时间、下班离岗时间 第九条 如因公外出,未能按时考勤,应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并完成审批手续 第十条 因考勤机器故障(非人为因素),无法签到,应填写《考勤签到单》 第十一条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由外派公司进行考勤记录 第十二条 考勤周期为每月 26 日至次月 25 日,本部人员考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记录和汇总,各物业管理处由物业主任负责考勤管理及汇总,各物业处主任应于每月 28 日前将考勤汇总表交至行政人事部。

      第四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三条 员工请假、休假均应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 第十四条 带薪年休假 - 2 - (一)劳动合同制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根据工龄确定,工龄根据社保机构出具的缴金记录确定,员工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累计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累计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员工进入本单位工作第一年,当年带薪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折算后不满一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公司劳务人员年休假天数由公司另行确定; (三)以下情况当年度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四) 员工年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使用, 公司有权对员工年休假时间进行安排,员工应当服从; (五)一般情况下,年休假应在当年度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再做任何补偿因公司要求或特殊安排,致使员工当年年休假不能使用完毕的,报请公司经理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使用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第十五条 病假 (一)员工休病假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病假三天(含)以上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假单; (二)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状况而无法按规定提前请假的,应在上班前致电相关领导,并在上班后首日申请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三)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以基本工资的 70%为基准,按相关法规发放; (四)员工当年度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当年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六条 事假 (一)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应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以 2 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 (三)事假一年内不得超过 20 天(含 20 天),超过 20 天的当年度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四)事假期间,工资及相关福利、补贴均不予发放. 第十七条 婚假 - 3 - (一)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可享受 3天婚假,晚婚(指:男 25 周岁以上,女 23 周岁以上,初婚)可享受晚婚假 7 天; (二)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 12 个月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婚假与晚婚假应合并一次性使用,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四)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五)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十八条 产前假 (一)经二级以上医院证明有习惯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相关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最多两个半月; (二)产前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 80%进行发放; (三)产前假相关待遇仅适用于依法属于计划生育范围内的员工. 第十九条 产假 (一)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8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 (二)晚育的增加晚育假 30 天,晚育假遇节假日顺延; (三)女员工难产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 15 天; (四)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五)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的,凭二级以上医院证明,视同出勤; (六)妊娠不满 4 个月(含)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4 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 天; (七)产假期满,如身体不适,仍需休息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凭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八)产假相关待遇仅适用于依法属于计划生育范围内的员工。

      第二十条 哺乳假 (一) 处于哺乳期女员工 (自生育之日起计算),每天给予 1 小时哺乳时间 (含路途时间)或每周休息半天,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凭二级以上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三)哺乳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80%进行发放; - 4 - 第二十一条 男员工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员工凭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晚育护理假 3 天,晚育护理假应在产后一周内使用, 且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二条 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休丧假3 天; (二)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休丧假 1 天; (三)员工请丧假应提供相关证明,并应在亲属丧亡一周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四)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三条 其他假期待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所有假期待遇未尽之处或遇国家法规调整, 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班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计加班 第二十六条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并经相关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条 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第二十八条 加班补偿通过加班费或调休实现,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规定发放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除经理室特别批准,一般情况下安排调休 第二十九条 调休一般应在加班后的一周内使用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交情况说明,经相关领导书面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六章 程序要求 第三十条 员工请假、休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 请假采取属地化管理,即请假人应向实际工作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 第三十二条 各物业处员工请假、休假两天(含)以内由物业处主任签字确认,三天以上需经物业公司经理签批,物业处主任请假、休假两天(含)以内由物业经理签字确认,三天以上需经分管领导签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本部员工请假、 休假两天(含) 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三天以上需经分管领导签批 - 5 -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请假、休假两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三天以上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分管领导请假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请假、休假两天(含)以内,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三天以上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上班前致电其上级领导口头申请,经领导许可后,于复工首日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十七条 请假、休假均应附相关证明、情况说明或年休单,得到批复后由其本人交所属考勤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八条 员工休假超过原申请日期的,应于超过批准假期日的前一天向其上级领导口头申请,经领导许可后,于复工首日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十九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应于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相关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 员工加班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加班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员工加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 第四十二条 员工如发现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落实临时考勤办法 第四十三条 员工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的,参照请假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第七章 处罚规定 第四十四条 员工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按事假处理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内的,自第三次起,每次扣款 30 元. 第四十五条 符合以下任一项,均视为旷工: (一) 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 休假手续或请假、 休假未经批准, 擅自休息的; (二)请假、休假超过原申请日期,未补办手续或补办手续未经批准的; (三)没有考勤记录且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 (四)弄虚作假、伪造证明、出勤记录等的. 第四十六条 员工旷工以正常工资三倍进行扣款,一年内连续旷工 3 天(含 3天),或累计旷工 10 天(含 10 天)者,公司除扣发员工年度奖金外,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做任何补偿。

      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十二条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勤负责人承担 - 6 -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若有不按规定操作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作连带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行政人事部有权对各物业处考勤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包括考勤记录等相关资料有违反考勤制度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行政人事部,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 1、《请假申请单》 2、《加班申请单》 3、《因公外出申请单》 4、《考勤签到单》 5、《考勤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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