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童糕点 征求意见稿.docx
8页GS ××××—××××CFCAT/CFCAT/CFCA XXXX—2022ICS 67.160CCS X 012022-XX-XX实施中国副食流通协会 发布2016-xx-xx 实施2022-XX-XX发布团 体 标 准儿童糕点· Pastry for Children(征求意见稿) T/CFCA XXXX-20XX目 次前 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类 15 技术要求 26 标签和包装 4参考文献 5IT/CFCA XXXX-20XX 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副食流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起草人:声明:本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中国副食流通协会,未经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任何组织、个人使用本标准开展认证、检测等活动应经中国副食流通协会批准授权IIT/CFCA XXXX-20XX 儿童糕点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糕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标签和包装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适合3到12岁儿童食用的糕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GB 4806.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 7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 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20977 糕点通则GB/T 30645 糕点分类SB/T 10638 鲜鸡蛋、鲜鸭蛋分级T/CFCA 0015 食品安全团体标准 儿童零食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儿童糕点 pastry for children经过定量包装的,适合3-12岁儿童食用的非油炸热加工糕点,包括烘烤糕点、蒸煮糕点和炒制类糕点等4 产品分类4.1 烘烤糕点以烘烤为最终熟制工艺的糕点,包括GB/T 30645 糕点分类2.1.1.1项下的各类糕点,如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等来源:GB/T 30645 2.1.1.1】4.2 蒸煮糕点以水蒸、水煮为最终熟制工艺的糕点,包括GB/T 30645 糕点分类2.1.1.3项下的各类糕点,如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等来源:GB/T 30645 2.1.1.3】4.3 炒制类糕点以炒制为最终熟制工艺的糕点来源:GB/T 30645 2.1.1.4】5 技术要求5.1 原(辅)料要求5.1.1原(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标准中有质量等级的,应优先使用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原辅料应优先选用天然或天然提取的原(辅)料5.1.2 不得使用含酒精、咖啡因、氢化植物油、转基因成分的物料5.1.3 所用物料不应经过辐照处理5.1.4 不应使用食用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包括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
5.1.5 不应使用棉籽油或高芥酸菜籽油5.1.6 可按照儿童生长发育不同阶段和运动状态,依据相关国家标准适当添加膳食纤维等成分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GB 7099和GB/T 20977的相关要求5.3 理化指标5.3.1 应符合GB 7099和GB/T 20977的相关要求5.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烘烤糕点炒制糕点蒸煮糕点反式脂肪酸(g/100g) ≤0.3GB 5009.257钠(mg/100g) ≤200aGB 5009.91油脂及制品(植物油、动物油)添加量(g/100g) ≤15%15%10%原辅料测算食糖添加量 ≤5%原辅料测算总糖 ≤16%GB/T 20977附录A注:添加芝士、肉松、坚果、果蔬等风味原料的糕点,钠≤350 mg/100g5.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5.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5.5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6 兽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的规定。
5.7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7099的规定5.8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5.8.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除符合GB 2760的规定外,不应使用人工合成防腐剂(丙酸钙除外)、人工合成色素、人工合成甜味剂(糖醇类除外)、人工合成香精香料5.8.2 可以在充分考虑儿童生长发育特点的基础上,添加一种或多种营养强化剂,或使用天然含有营养素的原辅料6 标签和包装6.1 标签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6.1.2 产品标签中应标识建议食用量及食用方式、食糖和食用油添加量以及产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信息6.1.3 如产品食用过程可能影响儿童安全性,应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注6.2 包装6.2.1 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1等标准的要求6.2.2 产品所使用包装材料应有良好的密封性,确保产品不易变质6.2.3 产品包装结构设计应考虑儿童安全性6.2.4 与产品附带销售的非食用附加物,应符合相应标准,不应对儿童造成危害6.2.5 产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不应与食品直接接触,鼓励使用激光刻印方式印刷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