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骨卜辞中所见的“田”“牧”“卫”等职官的研究.doc
20页甲骨卜辞中所见的“田”“牧”“卫”等职官的研究 ——兼论“侯”“甸”“男”“卫”等几种诸侯的起源裘锡圭 根据《尚书》中周代初年的《酒诰》所反映的商代制度,商王朝外服的君长有“侯、甸、男、卫、邦伯”这几种人: 自成汤咸至于帝乙……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罔敢湎于酒 《召诰》说“命庶殷:侯、甸、男、邦伯”,没有提到“卫”可能由于他们的地位较低而被略去,也可能本有“卫”而传写脱落周人有时又以“侯甸”来概括商王朝的外服: 天惟纯佑命,则商实,百姓王人罔不秉德明恤,小臣屏侯甸矧咸奔走 《尚书·君奭》 隹(惟)殷边侯田(甸){K23C18.JPG}(义同“与”)殷正百辟率肄(?)于酉(酒) 《大盂鼎》 可见在外服之中以侯与甸为最重要 在商代晚期的黄组卜辞(即董作宾的第五期卜辞)里,屡次看到商王卜问跟“侯田(甸)”、“多田”或“多田于(义同“与”)多白(伯)”一起去征伐方国,是否吉利,如: (1)乙丑王卜贞:今{K23C56.JPG}巫九{K23C57.JPG},余其尊{K23C58.JPG}告侯田册(或“{K23C59.JPG}”){K23C60.JPG}方、羌方、羞(或“羊”)方、辔方,余其比侯田甾戔四丰(封)方。
《续》3·13·1(注:本文引甲骨著录书所用简称,基本上根据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以下简称《综述》)669至672页的“甲骨著录简表”简表”所无之简称有以下几种: 《零拾》——《甲骨文零拾》 《屯南》——《小屯南地甲骨》 《外》——《殷虚文字外编》 《合》——《甲骨文合集》 《明后》——《殷虚卜辞后编》 《人文》——《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 《安明》——《明义士收藏甲骨文字》 《怀》——《怀特氏等所藏甲骨文集》 《丙》——《殷虚文字丙编》 (2)甲戌王卜贞:今{K23C61.JPG} 《零拾》92(参看《前》2·38·2、《粹》1190) (3)丁卯王卜贞:今{K23C56.JPG}巫九{K23C62.JPG},余其比多田于多白正盂方白炎(?),{K23C63.JPG}(义近“惟”)衣翼(翌)日步,亡(无){K23C64.JPG}自上下于{K23C65.JPG}示,余受{K23C66.JPG},不{K23C67.JPG}告于兹大邑商,亡{K23C68.JPG}〔王{K23C69.JPG}曰:〕引吉才〔在〕十月,遘大丁翼。
《甲》2416(参看《甲》2395、《后》上20.9、《粹》1189) 与“田”并提的“白(伯)”,大概就是《酒诰》、《召诰》所说的“邦伯”,当是商王国辖境内臣属于商王的一些小国之君 在时代较早的卜辞里也有“多田”: (4){K23C70.JPG}(以)多田、亚、任{K23C03.JPG} 《粹》1545B (5)多田亡(灾) 《京津》4563 {K23C71.JPG}多田伐又丰乃{K23C03.JPG} 《合》27893 (4)是历组卜辞,其时代相当于武丁晚期至祖庚时期注:看李学勤《论妇好墓的年代及有关问题》(《文物》1977年11期)、《小屯南地甲骨与甲骨分期》(《文物》1981年5期),拙作《论“历组卜辞”的时代》(《古文字研究》第六辑)5)和{K23C72.JPG}是一般所谓三、四期卜辞 在西周时代,“田(甸)”是诸侯的一种(《{K23C27.JPG}令彝》铭“{K23C73.JPG}诸侯:侯、田、男”)研究甲骨文和上古史的学者,一般把商代的“田(甸)”也看作一种诸侯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侯田”是一个不能分拆的名词,多田即多侯例如陈梦家在《综述》里说: 卜辞的“侯田”似是一个名词,不能拆为侯与田。
因为卜辞有“某侯”“某白”而从无“某田”,有“多田”“多白”而从无“多侯”,所以“侯田”应是一词……所谓侯田乃指多田,而多田实即多侯,即周代的诸侯328页) 日本学者岛邦男基本上同意陈说他认为“‘多田’就是‘多侯甸’,也就是‘多侯’(《邺》1.38.3)”注:温天河等译《殷虚卜辞研究》421页 陈氏的说法其实是不能成立的多田与多侯并不是一回事甚至商代的“田”是否已经具有诸侯的性质,也还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陈氏主张多田即多侯,主要有两点理由:一,卜辞有“多田”而无“多侯”二,卜辞有“某侯”而无“某田”对第一点,岛邦男实际上已经提出了反证只不过他并未因此怀疑陈说,反而加以赞同,颇令人不解岛氏举出的《邺》1.38.3的“多侯”,“多”字残去上半,有的学者释为“丁侯”《屯南》3396有“{K23C03.JPG}多侯归”一辞,“多”字完整无损所以卜辞有“多侯”这一点是无可怀疑的 陈氏以卜辞有“某侯”而无“某田”来证明“侯”、“田”无别,也有问题卜辞里虽然尚未发现“某田”的称呼(这种称呼完全有可能存在,商代铜器铭文中有“夆田”,详后),却屡见“才(在)某(地名)田”的称呼: (6)才攸田武其来告。
《乙》7746(参看《乙》2997、2998) (7)乙未卜{K23C74.JPG}贞:才{K23C75.JPG}田黄又(右)赤马其{K23C76.JPG} 《通》732(《缀》237) (8){K23C63.JPG}(义近“惟”)才庞田丰示,王弗每〔{K23C77.JPG}〕 (9){K23C63.JPG}才{K23C78.JPG}田□示,王弗每{K23C77.JPG} (10){K23C79.JPG}示,王弗每{K23C77.JPG} 《屯南》2409 (11)□子卜:才{K23C80.JPG} 《粹》945 (12)丁丑卜:才义田来{K23C81.JPG}羌□,王其{K23C82.JPG}于□□、大乙、且(祖)乙,又(有)正 《屯南》2179 (13)丁酉中录卜才兮贞:才{K23C83.JPG}田□其{K23C84.JPG}又(右)人{K23C85.JPG},亡{K23C86.JPG}(灾) 《甲》2562 上引诸辞中,(6)是宾组卜辞,属于董氏分期法的第一期;(7)是何组卜辞,属第三期;(8)-(12)是三、四期卜辞;(13)是黄组卜辞。
卜辞称呼那些被商王派驻在商都以外某地的职官的时候,常常在职名前加上“在某(地名)”的定语例如管理田猎等事务的、相当于周代“迹人”的“犬官”,(注:看杨树达《释犬》,《积微居甲文说》18页就常常被称为“在某犬”,下面择举数例: (14)戊辰卜:才{K23C87.JPG}犬中告麋,王其射,亡,{K23C88.JPG}(擒) 《粹》935(参看《屯南》625) (15)辛亥卜:翌日壬王其比才成犬{K23C89.JPG},弗每,亡,{K23C88.JPG} 《摭续》1 (16)才盂犬山(此处似脱——“告”字){K23C90.JPG}麓,王其比,亡{K23C03.JPG} 《外》434 (17)乙未卜:才盂犬告又(有)鹿(?){K23C03.JPG} 《甲》692 吏和工偶尔也有用这种方法来称呼的: (18)贞:我才{K23C91.JPG}吏不以{K23C92.JPG}(艰) 《合》6042正 (19)贞:才北史{K23C93.JPG}(有)隻(获)羌 (20)贞:才北史亡其隻羌 《乙》6400 (21)贞:令才北工{K23C94.JPG}人。
《粹》1217 (22)贞:{K23C95.JPG}(勿)令才北工{K23C94.JPG}人 《续》5.26.9 “史”“吏”“事”本由一字字分化18)的“吏”和(19)(20)的“史”当是同一词的异写,也许应该读为“使”注:看《综述》520页 上引(6)至(13)各辞提到的“田”,显然也是被商王派驻在某地的一种人6)至(11)各辞“田”后一字是人名,例如“在攸田武”的意思就是攸地的“田”名武者在某(地名)田某(人名)”这种称呼的格式,跟“在{K23C96.JPG}犬中”、“在成犬{K23C89.JPG}”完全相同12)的“在义田”不带人名,跟(17)的“在盂犬”、(18)的“在{K23C91.JPG}吏”等同例第(13)辞“田”后一残字既有可能是人名,也有可能是动词(疑是“焚”字异体) 美国哈佛大学福格艺术博物馆所藏的一件商代晚期玉戈刻有如下铭文: (23)曰{K23C97.JPG},才林田俞{K23C19.JPG}注:据李学勤《论美澳收藏的几件商周文物》所附摹本,见《文物》1979年12期74页 “在林田”就是驻在林这个地方的“田”,“俞{K23C19.JPG}”当是他的氏和名(详下文)。
在卜辞里,“在某犬某”也可以称为“某犬某”,如上引(15)的“在成犬{K23C89.JPG}”也称“成犬{K23C89.JPG}”(《屯南》2329),(16)的“在盂犬山”也称“盂犬山”(《林》2.28.14)对“田”的称呼在地名前不加“在”字之例,见于铜器铭文帝辛时代的《二祀{K23C98.JPG}其卣》铭记“王令{K23C99.JPG}其兄(贶){K23C100.JPG}(厘)于夆田□”(《商周金文录遗》274)、“夆田□”就是争地的“田”,“田”下一字不可识,应该是他名字 “在某(地名)田某(人名)”有时还可以省称为“某(地名)某(人名)”有一条宾组卜辞说“乎(呼)从攸武”(《乙》3429),攸武跟上引宾组卜辞的“在攸田武”应该是一个人《三代吉金文存》(以下简称《代》)5.24著录下引鬲铭: (24)林{K23C19.JPG}乍(作)父辛宝尊彝亚俞(“俞”字原在“亚”中) 从字体看,当属商代晚期据铭文末尾所记的“亚俞”,器主林{K23C19.JPG}当出自俞氏胡平生同志告诉我,他认为这位器主跟上引(23)的“在林田俞{K23C19.JPG}”是一个人这应该是正确的。
商代后期铜器铭文中屡见用作人名或族氏的“田告”,如: (25)田告乍母辛尊 方鼎,《代》3.3 (26)田告 罍,《代》11.40 (27)田告,父丁 簋,《代》6.21 (23)田告,父乙 卣,《代》13.1 (29)己亥,王易(锡){K23C101.JPG}贝,用乍且乙尊田告,亚 鼎,《代》3.29 “田告”大概也是商王朝的一个“田”商代往往以族氏为人名,“告”可能是族氏而不是私名,商代后期铜器铭文中还屡见“告田”,如: (30)告田 觯,《代》14.38 (31)告田,父丁 觯,《代》14.51 (32)鸟(?),父乙,女(或“母”),告田或当读为:“鸟女,父乙,告田此为器铭, 盖铭为:“亚{K23C102.JPG},父乙 卣,《代》13.14 (33)乍且乙{K23C103.JPG}侯吊(叔)尊彝 簋,《代》6.44 有一件觥,器铭作“田告”,盖铭作“告田”注:《金匮论古综合刊》第一期103页参看《殷周青铜器通论》52页可知“田告”与“告田”同义告田”似当读为“告,田”,盖以族氏与职名或爵名并列,并非指告地之“田”。
有一条第一期卜辞说: (34)癸卯卜:其令田{K23C104.JPG}(正)逆, 《佚》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