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2022年甘肃兰州城管改革体制消息,城管的职责范围]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docx
15页[2022-2022年甘肃兰州城管改革体制消息,城管的职责范围]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金融网免费发布2022-2022年甘肃兰州城管改革体制消息,城管的职责范围,更多2022-2022年甘肃兰州城管改革体制消息,城管的职责范围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兰州城管改革体制消息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也日益凸显,深化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力量、提高管理效率、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也尤为紧迫为此,市政协将“加快推进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作为2022年常委会重点调研课题组织了有关委员、专家、学者及部门负责同志深入我市城市管理执法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对国家政策、各地实践经验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召集我市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专题研讨,分析现状、总结得失,深入研究后提出了推进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具体建议,以供市委和市政府参考 一、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委、市政府依据国务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于2005年9月成立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更名为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更名为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行“局队合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体制主要行使“市容市貌、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施行业管理2022年,成立兰州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8区县由省政府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独立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包括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楼群院落、店外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权;省政府规定的有关城市管理的其他职权。
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也是我市城市规模扩张最快、人口增量、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阶段,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我市发展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市、区县政府及城管执法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经过9年多的运行,初步规范了制度体系,全市初步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格局,为改善兰州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执法环境不佳 一是一些部门对城市管理重视不够,重建设、轻管理,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有的认为城管综合执法机构与其他城市管理部门机构重叠、职能重复,甚至认为是因人设事,可有可无 二是由于宣传等方面的原因,一些干部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 三是由于少数城管执法部门出现了一些野蛮执法问题,加之舆论炒作、人们的同情弱者心理、猎奇心理等,使公众和舆论对城管执法工作批评指责多,支持理解少,使城管执法一直处于社会舆论的风头浪尖,城管执法及其工作人员一定程度上呈现负面形象,工作难度较大 (二)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城管综合执法缺乏法律依据 一是我国还没有颁布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现实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依据是国务院于2022年颁布的相关法律多散见于其他部门法、专业法,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城市管理的执法主体、执法手段、执法范围、机构性质、人员身份、装备服装、安全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不能给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在执行的过程中,相关行政处罚权难以得到有效执行,执法遇到阻力时,往往容易引发矛盾冲突,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法源上的局限性也导致了制度建设的缺失,行政综合执法的机构、队伍、体制、执法范围和方式等,都缺乏制度基础 二是从我市来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地方法规和制度建设薄弱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些城管法规对某些违法行为只有禁止性的条款,没有详细的处罚规定;有些处罚条款明显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当前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职责不清 一是市、县区两级综合执法部门体制不顺、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具体表现在市级部门既担负领导职责,又有执法职能,市与区县执法部门职责界限不清、权责不统一、管理区域交叉、审批与监管脱节例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建筑施工工地办理《准运证》审批权限在市局,具体管理工作以区县为主,造成交叉执法和管理不到位同时存在,甚至经常出现不服从管理的情况而东方红广场、黄河风情线分属市局广场办、风情线办公室管理,造成条块分割,存在执法空挡区域 二是力量分散,配合不力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并且要举全社会之力才能完成的一项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各个部门大多数时间都在“单打独斗”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配合,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了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配合不力等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大城管工作的格局尚未形成我市现行的“条块管理”模式,不便于调动执法力量开展跨区县的大型执法活动街道和社区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街道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相互掣肘另外,涉及铁路等中央和省属单位的违法建设,常常束手无策。
三是缺乏与责任相对应的执法权限,难以保证执法的严肃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就是把集中在一个部门的审批许可权、检查监督权、行政处罚权进行分离但是由于行政处罚权在移交过程中缺少必要的规范的操作程序,双方部分职权界限不够清晰审批、管理、执法三者脱节,影响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例如城管执法局对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行使行政处罚权,因为环保工作的技术性强,城管执法部门不具备环保技术测试能力,难以界定和测试油烟、噪声的技术标准,无法正确实施研判执法工作在规划行政处罚方面,由于审批权在规划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难以确定建(构)筑物的违法性质,不便于及时、有效的实施行政处罚有些行政处罚职能划转后,与之相关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权却仍留在原专业主管部门,导致城管执法部门无法有效开展工作,严重影响执法效率例如:城管执法局对大量有营业执照和无营业照但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饮食服务店和修理服务店、汽车清洗店的占道经营、跨门经营行为,只能对其室外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教育、罚款治标不治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室内执法权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是其他各行政主管部门也存在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
城管执法部门与建设、土地、规划、房管、工商、商务、物价、环保、食药、安监、质监、文广等部门之间存在多头管理、权利交叉、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现象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部、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交通管理方面,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建设、城管执法、安监等部门均有权管理许多事项都是多个部门均有监管权,但责任界限模糊,似乎都可管、都可不管导致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推诿扯皮,形成管理断层,前后不衔接,部门不协调,甚至各执一辞有些领域出现问题,相关部门想管则有“越权”之嫌,不管则极有可能成为“不作为”的问责对象,这也是目前行政执法难的一个主要方面 (四)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违法违章处理压力不断增大 一是城市规划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中难点增多,难度加大如由于夜市、早市、菜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以及仓储、洗车、汽车修理等相关专业市场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导致马路菜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和噪声、油烟、水污染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路狭窄、马路破损、停车场地欠缺,道路交通日益拥堵,导致道路违章、车辆乱停放等问题大量存在。
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欠缺,给后续的违法违章的处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 二是违章建设成为一大“顽疾”虽然采取高压态势花大力气治理违法建设,但新的违法建设还是不断增加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大量实施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市政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任务加重,行政综合执法部门疲于应付并且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得不对违建做出不同程度的妥协,甚至回避矛盾或听之任之,加之全市缺乏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违法建设的大量产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五)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暴力抗法现象屡屡出现,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障城管执法行为往往触及一些人的切身利益,造成尖锐矛盾,尽管执法人员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但暴力抗法依然屡见不鲜执法人员在遇到暴力抗法时,多以报警方式处置,但在警察到达之前,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往往已遭到侵害有时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对暴力抗法行为处罚不够严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影响了执法队伍士气 二是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如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有的违章拆迁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没有固定证据;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有的执法随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作为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
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违章建筑处理上,群众对执法不严、不公反映比较强烈;少数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影响了队伍形象 三是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专业知识不过关目前,全市取得执法证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共计1288人,满足不了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基层执法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管理任务异常艰巨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存在服务意识不够、处理问题不合理等问题 三、加快推进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建议 (一)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原则 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要求,从兰州实际出发,按照以下原则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一是综合执法,精简高效大幅整合市、区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如是否可以探索将工商、质检、物价、文化稽查等与市场相关的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管局;将国土、规划、城建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并入城管委,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管理由各部门分头实施,执法实行一支队伍管全部,即全部集中到城管委对于有些专业技术性强且关系到民生和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的执法部门应当强化执法力量,如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
二是重心下移、力量下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