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营运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doc.docx
3页非法营运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篇一: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___ 申请事项: 我司对贵所拟以20XX年3月26日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在此次贵所实施的道路运输检查过程中,因贵所认为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苏ARZ516号的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而对该车进行了暂扣,并向申请人出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拟给予申请人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但苏ARZ516号车并非为申请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营运车辆,无需办理运输证,且贵所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所认定的申请人主体错误因此,申请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贵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所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并能 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撤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 此致 *** *** 20XX年3月29日 申请人: 篇二: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林葆花 ,女,汉族,1955 年3月4日出生,住三亚市春园小区B栋。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三土环资察(20XX)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贵局于20XX年4月28日送达的三土环资察(20XX)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储备地建设经营餐饮项目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拟对申请人作出处罚申请人于20XX年9月8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1999)海新法执字第55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变卖给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据此投入使用贵局三土环资察(20XX)67号行政处罚事先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实认定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人:林葆花 20XX年4月29日 篇三: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陈大林 :13850056933 申请事项: 本人接到贵方具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20XX年7月3日星期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