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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歇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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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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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岗歇业制度  篇一:辽河油田公司员工离岗退养、歇业、待岗生活费说明  离岗员工生活费待遇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岗位工资(月薪)问题  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人员生活费项目中,岗位工资(含保留工资)按相应比例执行(退养100%;歇业80%、70%;待岗85%、60%)对市场化员工,以月薪标准为基数,按相应比例确定  二、津补贴问题  根据离岗歇业、待岗人员“津补贴参照本单位离岗退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野外津贴、附加工资、风险浮动工资、三费补贴、教护10%工资补贴等项目按原标准执行其他津补贴明确如下:  1.工龄津贴:计算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计算标准与在岗人员执行相同政策  2.误餐费:停止执行离岗前294元/月标准,改为执行内养人员现行的144元/月标准  3.内养生活补贴:现有的内养人员执行100元/月标准的内养生活补贴,本次办理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的人员也按同标准执行  4.员工离岗后,上岗津贴、夜班津贴、加班工资等与上岗相  关的津补贴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离岗歇业、待岗人员重返工作岗位后,生活补贴取消执行,其他津补贴项目按在岗员工标准执行  三、岗位工资晋档期问题  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员工可按规定参加油田公司统一的工资标准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标准作为计发生活费的基数。

        员工在离岗期间,不计算岗位工作年限,不计算岗位(技)工资的考核晋档期离岗歇业、待岗员工重返工作岗位后,考核晋档期与离岗前的考核晋档期合并计算  四、生活费待遇审批问题  员工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应进行生活费审批,填报《离岗退养、歇业、待岗生活费审批表》(存本人档案)和《汇总表》(同时有上市和未上市业务的单位应分开填报),经油田公司人事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有关离岗人员薪酬待遇的问题  各单位要关注到每位有关人员,政策掌握准、细节讲得清,让员工详细了解本人待遇变化情况  篇二:离岗管理制度  员工离岗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有效控制员工在上班时间串岗、脱岗现象,规范工作秩序,创造有序  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 制度内容   定义  离岗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根据离岗的目的和条件分为脱岗和流岗两种形式   脱岗指未经主管允许在工作时间离开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  本职工作的事情   流岗指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在上班时间内工作场所常常不固定,处于流动状态  如机修、搬运工等岗位人员的休息场所固定工作场所处于流动状态;如各部门经理、统计等岗位人员虽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但是因为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常常在公司内部的部门间走动。

         制度内容   脱岗者上班时间离岗一次给予10元/次通报处罚   员工级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组长申请并领取《离岗证》,否则视为脱岗;员工  级离开本车间,必须经过所属部门经理(主管)同意,否则视为脱岗;如果时间超过10分钟低于30分钟则按照请假30分钟办理,但是每人每班只限一次离岗需要佩戴《离岗证》,需要走出公司的则需要开具《出门条》   流动员工经理以下人员需佩戴《流动岗位工作证》则视为正常离岗,否则按照  脱岗处理《流动岗位工作证》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人力行政高级经  理签批数量并报备人力资源部,使用则由部门经理签批  4. 本制度自签批之日起正式实施  人力资源部 20XX-5-6  篇三:中国石油20XX年员工退出岗位管理办法  ……………………………  第二章 员工退出岗位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退出岗位员工,是指各运输大队、配送中心、汽车修理厂等主要生产单位和机关后勤单位,因年龄、身体或技能原因不能适应岗位要求,需要退出原岗位的合同化员工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岗位:  (一)因工致残、且伤残等级为5-6级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华北运输公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精神病患者)的。

        (三)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或确诊,不适宜继续在岗工作的  (四)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其他确需退出岗位的(因工致残7-10级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因病、非因工负伤经华北运输公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化员工)  第六条 在职科级干部,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高级技师、技能专家的员工,原则上不属于退出岗位范围  第三章 退出后转岗安置与分流  第七条 员工退出岗位后,可以按照规定条件,通过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内部待岗等方式进行分流安置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离岗退养:  (一)工作时间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  (二)因工或职业病致残,经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6级伤残  的  (三)工作时间满20年,且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九条 退出岗位人员,转岗安置确有困难、又不符合退养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  (一)连续工作时间满20年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的  (二)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因工或职业病致残,经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员委会鉴定,伤残等级7级及以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由指定医院证明并经华北运输公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条 员工退出岗位后转岗安置有困难,又不符合提前退休、内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条件的,应实行内部待岗制度:  (一)待岗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双方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待岗时间一般控制在2年以内  (三)待岗期间员工可以参加新岗位、新业务知识岗位培训  (四)待岗期间员工可以参加单位内部岗位竞聘待岗期满后仍未实现转岗安置或分流的,经人事科批准,可适当延长待岗时间  第四章 员工退出岗位后的有关待遇  第十一条 员工退出岗位后的待遇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离岗退养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按月领取离岗退养生活费离岗退养生活费按退出时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工龄津贴、保留津贴之和的100%计发  (二)离岗歇业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按月领取离岗歇业生活费离岗歇业生活费按以下办法确定:  1.工作时间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时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80%计发。

        2.工作时间男不足30年、女不足25年的,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时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70%计发  工龄津贴、保留津贴按100%计发  保留津贴是指原统一执行的项目现已停止执行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仍在部分员工中保留的津补贴项目,包括:三费(交通费、书报费、卫生费)、回民伙食补助  (三)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按月领取待岗生活费待岗生活费按以下办法确定:  1.待岗培训期间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时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85%计发  2.待岗培训期满后,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时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60%计发  工龄津贴、保留津贴按100%计发  (四)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期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均按相关政策执行  (五)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员工可按规定参加公司统一的工资标准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标准作为计发生活费的基数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期间不参加岗位(技)工资考核晋档  第五章 员工退出岗位的操作程序及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退出岗位的操作程序  (一)由符合退出岗位条件的员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员工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申请表》,交所在科级单位人事员或机关科室长。

        (二)员工所在科级单位正职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报华北运输公司人事科  对于应先补充后退出的岗位,各单位、各部门应提前做好相关岗位的人员调整补充工作,确保退出人员能及时退出、工作不受影响  (三)人事科统一汇总复核申请退出岗位员工信息、签署意见后,报送华北运输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四)员工在经理批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签订协议,于协议生效之日离开工作岗位  (五)本办法为一次性政策,经上级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离岗退出人员的管理  (一)离岗歇业时间为5年离岗歇业期满后,如原所在科级单位无法提供工作岗位的,继续实行离岗歇业;达到离岗退养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离岗退养  待岗期间达到离岗退养或离岗歇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离岗退养或离岗歇业  (二)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期间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双方签订离岗退养协议、离岗歇业协议、待岗协议  (三)当离岗员工出现法定的解除、终止条件时,应及时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四)离岗员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停发生活费  (五)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生活费纳入各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六)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期间,由退出时所在科级单位负责管理。

        (七)离岗退养员工不再安排上岗工作  第十四条 有关要求及政策说明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员工退出岗位工作,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二)在实施员工退出岗位工作过程中,各单位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保证员工退出工作有序、稳妥、规范、顺利的实施  (三)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采取有效的方法,坚持不懈的抓好岗位考核工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和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员工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员工在岗履职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生产工作积极性  (四)继续完善内部薪酬激励机制,结合不同岗位或生产特点采取有效分配形式,坚持个人收入与岗位履职情况或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搞活内部分配,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努力实现“岗位靠竞争,收入凭贡献”  (五)本管理办法中年龄和工作年限按周年的年度计算,凡在当年内已达到规定年龄、工作年限条件的员工均视为符合条件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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