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治教.doc1
11页第一章 导论一、基本概念:1、依法治教的含义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它是 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石具体来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 管理活动,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 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2、依法治教基本原则依法治教基本原则是指我国教育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它既是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二、基本问题1、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实现这一要求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备条件:(1).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它首先要建立起反 映教育规律,体现人的民共同意志,符合人民的利益,内容 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做到有法可依2).具有严格公正的 教育执法制度,它是依法治教能否实现的基本保证3).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4).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 (5).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2、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3.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1)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①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②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③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等(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①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②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局部地区)4.当前应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的依法治教?(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的思想观念,养成依法治教的自觉行为2)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可依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4)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司法监督、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5.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相同点:本质上是一致的,内容体现相同(都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根本任务一致(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教育更好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不同点:①制定的主体不同。
教育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政策制定的主体既包括政党,也包括国家机关②表现的形式不同教育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等形 式文件形式出现,法律则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③实施方式不同政策通过党的各级组织系统来贯彻执行及保护法律的实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机关、单位、公民等都必须遵守④作用不同 2.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①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②二者有共同的本质,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一致或相抵触时,应区别具体情况, 及时调整政策或修改法律③二者由于各自的不同的特点,使其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有的优点,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政策和法律各自的优势,相互配合,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教育法律的规范性作用 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一、基本概念1、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 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理解:1.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行为规范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行为规范2、 、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是由法所确定的人们的行为规范,它有两个特征:①规范性②概括性,它是普遍适用和反复适用的,而不是只一次适用于处理某一特定人和事的。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通 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3、法律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4、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4 个特征 1、是依照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根植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并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是一种思想意志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3、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对违反和破坏教育法律关系的行为,应予以相应制裁 、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教育法律为前提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三个: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内容二、基本问题:1、教育法特征:(1)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它主要是表达国家对教育的要求和意志,具有公认的效力,任何人都无权否 定其效力.(2) 、教育法的规定性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任何人违犯 或变更 (3) 、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主要是由于教育立法主在教育法之上体的多元性所致,因此,教育法的修改频率高.(4) 、没有统一的法典,立法者很难对教育问题进行综合立法,制定 出完整统一的法典2、教育法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
教育法必须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其主要表现在:①必须保证教育权掌握在无 产阶级手中②必须保证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 人2、公益性原则 3、平等性原则 4、终身性原则 3、教育法的作用 (一)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二)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1、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关于教育的地位、作用、结构、视模、经费体制等方面都作出明确的规定 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教育法 本身是依照教育规律制定的法律规范,是教育客观规律的体 现 4、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 5、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4、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条文的联系与区别:教育法律规范: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基本内容,是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具有概括性和规范性的特点1) 联系: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律的基本内容,是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2) 教育法律规范与其他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① 与教育法的区别:教育法是教育的全部行为规则总和;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
① 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教育法律文件包括教育法律规范、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有关概念解释;教育法律规范是各种教育法律文件的基本内容,而不是全部内容① 与教育法律条文的区别:教育法律条文未必都是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用教育法条文表述5、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作用的认识1)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教育作用 4.预测作用 5.强制作用(2) 教育法的社会作用①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②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③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④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⑤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6、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等1)宪法:原则性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2)教育法律:①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 年 3 月 18 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5 年 9 月 1日施行)(18 章 84 条)②教育单行法律——四法( 《义务教育法》 、 《教师法》 、 《高等教育法》 、 《职业教育法》 ) 、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 年 2 月 12 日五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1981 年 1 月 1 日施行) 。
3)教育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规定制定的、实施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包括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等①国家教育行政法规; ②地方性教育法规;包括执行性、补充性的和自主性地方教育法规4)教育规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补充性文件通常称之为:规定、办法、规范、大纲、标准等①地方性教育规章;②部门教育规章;(5)其他渊源:行政法、民法、刑法、教育政策、教育判例等在没有国家政策或法律的情况下,党的政策实际上起着法律的作用7、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两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纵向性的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横向性的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8、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内容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②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权利主体指向的客体与义务主体指向的客体具有一致性③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利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9、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 、是依照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 (2) 、根植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并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是一种思想意志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3) 、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对违反和破坏教育法律关系的行为,应予以相应制裁 (4) 、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教育法律为前提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三个: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第三章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一、基本概念1、学校的概念与特点:教育理论角度概念:是按照一定的社会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年青一代进行培养和教育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