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docx
4页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 20XX 年 8 月 25 日校长办公会通过,20XX 年 7 月 18 日第一次修订, 20XX 年 8 月 22 日第二次修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秉承 “ 勤读力耕,立己达人 ” 的校训,树立团结、勤俭、求是、奋进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20XX 年 3 月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喝恁润属钞瘗睐杨尻赖Jttm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经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华中农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 并附医院、原单位或者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沟燧金富^爱建谴净祸硼缸第二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对其政治、思想品德、文化、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残鹫楼静淑mB弼M束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r钢极镇桧猪锥n苣钿第三条 入学体检复查由华中农业大学医院负责对达不到入学体检标准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本人申请, 学校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申请被批准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 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弹贸摄尔霁毙撰砖卤尻诒尔肤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 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和体检表以及所在地街道 ( 乡、 镇 )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 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入学体检要求, 学校复查合格后, 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如原录取专业未招生, 由学校指定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肖其入学资格II养技箧飙鳞忘类蒋蔷黑占^杂。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学校不对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厦礴恳蹒骈日寺翥继骚啬癞H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已取得学籍的学生持学生证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以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茕桢广鲫献选块网踊泪镀齐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五条 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取消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程序按照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鹅娅尽揖鹤惨屣茏rntft诘饕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以本科各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准,一般为四年学生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或者延期毕业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含休学)最长不得超过其所在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两年 髓丛妈翅为赡债蛭练浮楮挞嗓。
第七条 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GPA )不低于 3.0,没有不及格课程和违规、违纪处分记录,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圣龈讶骅汆UK附拟提前毕业的学生, 应当于第三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和修读计划, 并填写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渗^呛俨匀谓鳖调砚金帛^^钞第八条 拟延期毕业的学生, 应当在标准修业年限届满当年三月份提出书面申请与修读计划,并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 ,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学生延长修业期应按该专业当时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钱^卧泻嵯圣骋睨圆!缝®J黑第九条 凡被批准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在校修业期自动延长一年第十条 复学学生依其休学时间的长短,在校修业期相应自动延长第三章 考勤与请假第十一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按旷课处理 据稿M袜备鄱®轮烂蔷幸艮赢无教师可根据本《细则》的原则、所授课程(含重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该门课程考勤办法 (如点名、 签到等) 进行考勤, 考勤情况可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嬲熟俣阉蕨直阊邺钱H蜩汉矗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考勤所发现的学生旷课现象,教师应当参照本细则的第十八条作出处理学生旷课学时一般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社会实践、生产劳动、 实习、 军事训练等按每天四学时计算,迟到或者早退三次按一学时计算 坛搏乡it忏篓锲铃演跻耿金勺第十二条 学生请假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当附校医院证明,因事请假应当附有关证明 一学期请假三天以内由学院员批准; 三天以上至两周以内由学院负责人批准; 请假达两周以上, 由教务处批准 在校外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期间请假, 由领队教师批准蜡燮夥痛宰艮住铉锚金市赘建摹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返校学习并到准假人或者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 需要续假时, 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请假或者续假未经批准而离校, 以旷课论处H蜩福昙JW送闫撷凄届嫡擞学生请病假、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当存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病假、 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 应当报教务处、 学工处备案, 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办理 ^铺f01稠鹏踪韦麟余翟飙铳麦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出境,应当如期返校并向所在学院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H颜震彦决绥I1饴夏锦^琼针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记入学生个人学业档案 猫蚕I!绘燎B诛髅既尻献明鸟缩第十五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采取闭卷或者开卷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考试课程应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一般采用 A 、 B 、 C、 D 、 F 等级制评定成绩课程成绩在 60分或者等级为 D以上者,视为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 锹籁饕迳琐肇禊鸥娅蔷口黯羽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成绩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考核要求,采取过程考核(含中期考核、作业、实验及实习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课堂讨论、考勤、课堂表现等)和结业考核相结合# / 8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的方式综合评定情氽if簧硕饨琴龈话鸯力激麻已期中考核一般在每学期中期或者课程教学内容过半时进行; 期末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一至两周进行(教学计划提前结束的课程,由教务处另行安排时间考核) 辄峰隔槿跳柏^偎虢荥蟒镯醺结业考试成绩在 50分以下(不含50分)或者考核等级为 F者,不予评定课程成绩,按实 得分数或者等级记载成绩。
缓考成绩按实记载,考核成绩为课程成绩对分几个学期修读而 每个学期分别考核的课程,则分别计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尧侧闺藕绛舜旬勘蜕督灌细氤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 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识金昆缢螺箕嗜俨凄侬减携学生体育课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等情况综合评定 学生因体残、体弱申 请上保健课,应当有校医院诊断证明,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 体育课部主任批准, 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安排^劳月鼠错痫嫦胫汆被照鹘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评阅、答辩情况综合评定第十七条 未办理学期注册或者课程注册手续,或者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不具备课程考核资格,所取得的成绩无效 耳除粤箱灭萦欢烯t鹫金锢S樱郅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课程成绩无效:(一)在全程考勤情况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的;(二)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三次旷课的;(三)缺做实验、实习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总时数达五分之一或者有实验、 实习的课程,实验、实习考核不合格的; 鲨警新出槌金甲汾[瞿剑t摇饬缗四)平时所交作业或者实验报告、实习报告少于规定次数三分之二的 (抄袭作业或者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视同未交作业) 。
硕顽诒撵棒揣町颈鹭胶据第十九条 学生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 应当在考试前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因病缓考应当提供校医院相关证明, 经任课教师同意和学生所在学院批准, 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假证明或者缓考申请无效 阕擞例舞择植秘篇辆垠雄乳被批准缓考者应根据学校或学院安排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第二十条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该课程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第二十一条 缓考申请未准或者擅自缺考或者参加考试不交答卷者均以旷考论处,该课程该 次考试成绩以 “0分1己量噜除富贸恳弹滤颔杲纷金1鄂第二十二条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百分制成绩成绩等级学分绩点90 〜100优A4.085 〜89A —3.782 〜84B+3.378 〜81良B3.075 〜77B 一2.772 〜74C+2.368 〜71中C2.064 〜67C —1.560 〜63及格D1.060以下/、及格F0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X获学分绩点;(二)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程学分第五章自修与重修第二十三条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 3.0以上或者选修、重修的课程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时, 可以申请免予跟班听课,以自修方式攻读部分课程或者其中某门课程的冲突部分。
拟自修某门课程或者课程的一部分者, 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 《华中农业大学免予跟班听课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怂阐迳醇啸重是凉副鸨搞以自修方式攻读已选定课程, 若该课程有先修课程要求的, 申请者应当先取得先修课程学分;若该课程包含实验或者实践教学环节内容, 则该部分内容必须修读,不能申请免予跟班听课谚辞^担^谄动律泻类鼠堇现鸾凡经批准免予跟班听课的学生应当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方可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铴觐言圭缘砌嗫俱触铃铸st恳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