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扩建(90kta)工程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doc
43页重庆市合川区横担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木煤矿扩建(90kt/a)工程联合试运转总 结 报告 二○一三年六月 重庆市合川区横担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木煤矿重庆市合川区横担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木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总 结 报 告第一章 建设项目概况重庆市合川区横担煤业有限公司新木煤矿(以下简称新木煤矿)隶属于合川区清平镇企管办,行政区划属合川区清平镇新林村所辖新木煤矿位于合川市城中心方位97°,直线距离25km矿区东侧有碚(北碚)仪(仪陇)公路,西侧有清(清平)土(土场)公路和襄(襄樊)渝(重庆)国铁通过,矿井修建有1.5公里矿区公路与天府矿务局原杨柳坝煤矿矿区公路相连,距清土公路3公里矿井至合川清平镇约3.5公里,至杨柳坝(碚仪公路入口)约7公里,至清平火车站约5公里,矿区交通方便矿井主平硐坐标为:井口直角坐标:X=311793.231,Y=36357871.030,Z=+325.42m井口地理坐标:东经106°31′40″,北纬29°58′12″新木煤矿扩建工程生产规模90kt/a,矿井矿区走向长6.64km,倾斜宽0.61km,面积4.0394km2,开采高程为+575m~+100m,共9个拐点,面积4.0394km2,新木煤矿整合后(矿井总储量为1293kt),一分区地质储量为796kt,可采储量为418kt。
批准开采开采须家河组五段的黄广连、外双连、独连煤层,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kt/a,一分区生产服务年限为3.6年(矿井服务年限为5.2a),配套建设同等生产规模的地面设施,矿井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方式,共包括新木主平硐、新木回风平硐共二个井筒,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黄广连、独连煤层采用俯伪斜走向长壁分段水平密集采煤方法,外双连回采工作面采用柔性掩护支架支护顶板采煤法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放炮或风镐落煤,人工攉煤,煤炭采用溜槽自溜新木煤矿改扩建工程项目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9】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横担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木煤矿规划为9万吨/年资源整合矿井,并于2011年5月17日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新木煤矿(一分区)资源整合初步设计的批复》渝煤行管【2011】140号;2011年5月31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重庆市横担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木煤矿(一分区)资源整合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渝煤监安监【2011】225号2011年5月31日,合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市重庆市横担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木煤矿资源整合(一分区)开工的批复》合川安发【2012】117号,并于2011年6月1日正式进行资源整合工程建设施工。
矿井取得开工批复后,根据原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在七采区布置工作面时发现该采区为原采空区,不能按原设计七采区布置采煤工作面矿井于2012年9月与重庆创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进行《重庆市合川区横担煤业有限公司新木煤矿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变更说明书》修改变更,并通过备案工程自2011年6月份开工以来,我矿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说明书和安全专篇及变更的内容进行施工,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及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职工为期一年多的精心组织和施工,全矿各项工程已基本完工,采、掘、机、通、运、排、提各大系统以及“六大系统”已基本形成,各种安全设施已安装到位第二章 工程完成情况新木煤矿扩建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3年1月竣工,工期19个月,共完成井巷工程5217m,完成工程量的100%截至目前为止,我矿累计完成投资1922.65万元;其中完成矿建工程投资555万元,土建工程投资412.98万元,安装工程投资49.98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738.97万元,其它投资及铺底资金66.71万元2013年1月2101首采作面采煤设备完成安装与调试;矿井的地面主要生产设施、生活设施等工程已完工。
矿井生产系统,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供水系统,压风系统、消防洒水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通讯系统、运输系统等已形成,具备矿井联合试运转的条件我矿组织编写了《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方案》,合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予以批复,同意矿井自2013年2月23日开始进行联合试运转,确定2013年2月23日-2013年8月28日为矿井联合试运转日期第三章 联合试运转组织领导机构 一、试运转领导小组 成立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设施试运转的全面指挥,办公室由李勇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组 长:袁德术 副组长:袁强 蒋远明 吴波 邓礼强 杨全中 成 员:吴科忠 陈世兵 周泽伦 田江 朱云 刘建刚 邓茂林 二、领导小组具体分工1、组长袁德术负责试运转的全面指挥工作,负责人、财、物的全面落实;副组袁强长负责试运转所需材料、设备资金的落实;副组长蒋远明负责协助组长搞好试运转工作2、副组长吴波负责各项试运转的安全措施,试运转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指导,协助组长抓好试运转工作的顺利实施3、副组长邓礼强负责试运转方案的贯彻和实施,安排落实各项设施试运转所需的人员,保证试运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4、副组长杨全中负责各项试运转的安全工作,协助组长处理好试运转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5、副组长邓礼强负责试运转方案的设备安装、保养、检修及矿井安全用电等工作6、小组各成员负责带领工人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试运转工作认真做好各种记录,试运转结束后各类数据统一交技术科整理存档第四章 联合试运转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为保证各大系统及安全设施能安全顺利的运行,满足矿井正常生产的需要,确保联合试运转过程中的安全,特编制联合试运转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防瓦斯事故安全技术措施(一)加强通风管理1、通风科根据联合试运转方案,制定出通风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照部颁标准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2、加强对井下职工的安全教育,风门随手关闭,对密闭、调节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打开、破坏3、消灭通风死角及失修巷道,减少漏风使矿井通风总有效率不少于85%4、加强对局部通风机、风筒的管理,风筒无破口,无死弯,接口严密,吊挂整齐,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能满足《作业规程》中的配风规定5、每季度都要对井下各个作业场所的救灾设备、设施、线路进行一次检查,年末进行一次矿井救灾演习6、井下各工作面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及煤电钻综保。
7、工作期间,局扇必须保持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因机械故障导致停电或别的原因造成局扇停开时,工作面班长必须将全部工作人员撤至进风流中,听候调度室通知安排,局扇在停开一段时间后恢复运行,其操作程序,排放瓦斯程序均遵守通风科制定的有关措施8、风井必须保持一台通风机运转,另一台备用,通风机连续运转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必须更换检修,通风机工作量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井下安全生产的所需风量9、采掘工作面供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各工作地点配风量,必须经过计划并确保和用风地点瓦斯浓度、风速、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10、采煤工作面开工前的验收,必须对风量、防尘设施、通风设施进验收,其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才准开工11、通风设施的设置、构筑必须稳定、可靠,严禁使用风障作控制设施,合理分配风量,井下所有风门都必须或组构筑且连锁12、巷道贯通都必须事先制订专门措施,待通风设施完善经检查贯通点前后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通风设施可靠,才能放炮贯通,贯通后,必须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和超限13、一台局扇只能供一个人掘进工作面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由专人负责,任何人员不很随意停开14、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及采煤工作面采用局扇通风。
15、必须强化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及工作面上下穿口的支护管理工作,工作面进、回风巷有效通风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70%,高度不得低于1.6m二)严格瓦斯检查,消除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积聚1、瓦斯检查工作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2、严格检查各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消灭空班漏检、假检,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定,对瓦斯变化大的作业地点必须勤查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放炮制”和“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瓦斯检查“三对口”制,巡回检查和汇报制,并在指定地点手上交接班4、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别是瓦斯异常涌出作业点的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5、动力、专用供电分开,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或使用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杜绝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电、停风,防止瓦斯超限作业6、临时停工掘进碛头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挂警示牌,严禁入内7、凡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或启封不通风的盲巷,都必须严格按照瓦斯分级管理的规定进行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执行8、对瓦斯积聚必须做到当班出现当班处理,对新开口的掘进碛头必须先安装局扇通风后,才能开工,严禁扩散通风。
9、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通风科组织制定一套严格的瓦斯检查制度,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并在实际中严格贯彻执行10、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班报,掌握井下工作面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进行批准,然后进行处理11、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指定地点交接班,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工作不负责,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提前出井者,要进行严肃处理12、完善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井下工作面的瓦斯监测,超限报警、断电、风电闭锁管理,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保证系统工作正常,稳定可靠,并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联网13、人工瓦斯监测与监控系统自动监测同时进行,相互补充,监测数据以高者作为管理依据三)杜绝高温火源1、坚持对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酒后下井,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和使用火炉取暖2、严禁使用糊炮和明火放炮,炮眼长度及装药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03条的规定要求3、井下供电设备设施的管理符合部颁标准,真正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十不准”,坚决消灭设备失爆现象,达到台台完好。
4、井下不准从事电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06条的规定,并按安全科制定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执行5、运输系统要加强管理,防止滑车造成矿车与矿车、矿车与轨道产生摩擦撞击火花6、安全、生产矿长定期(一月三次)组织机电、调度、通风、安全、运输各部门对井下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定专人、限定时间解决,并有复查结果7、严禁带电检修和移动各类电气设备,消除电气失爆,并严格《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选用电气设备8、井下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严禁在井下试用放炮器,井下不准存放放炮器,放炮器使用后,必须带出地面交还保管室,非防爆的放炮器严禁使用,放炮母线必须绝缘,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挂9、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应严格执行报批手续,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中的有关规定10、在入井口做好入井轨道以及管道的接地工作,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11、矿井必须在入井通讯线上装设熔断器和避雷器四)防止生产区瓦斯超限1、生产区各工作面,各工种工作场所瓦斯检查严格按循环图表进行,保证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