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建筑规划设计合同样本.docx
9页最新建筑规划设计合同样本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 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 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村镇规划标准》 (GB50188-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3.4 投标书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名称: 规模:□用地 人口 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地形图纸 (比例尺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其它资料 □时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蓝图 套□彩图 套□说明书或文本 套( 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
)□时间 第七条 费用7.1 根据本合同第 1.1 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 设计费用预算为 万元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 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 支付方式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作为定金 ( 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 费)8.2 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 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第九条 双方责任9.1 委托方责任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 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 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 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 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 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天以 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 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 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或另订合同 )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 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 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 费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 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 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 不足一半时,按该 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 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 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 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 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 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 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 计费9.1.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 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 工费9.1.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 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 责解决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 ( 包括 、、复印、办公等费用 ) 9.2 设计方责任9.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 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 ( 出现 9.1.1 、 9.1.2 、9.1.4 、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 况除外 )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9.2.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 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9.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 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 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9.2.7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 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第十条 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 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 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 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 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 种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2.1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 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12.3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 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 解决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 计方二份12.6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方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项目经理 ( 签字) : 住所: 邮政编码: : :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月 日设计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项目经理 (签字) :住所: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 :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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