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doc
2页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是由于接触铅烟或铅尘所致的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障碍为主的全身性疾病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和处理亦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 诊断原则根据确切的职业史及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为主的临床表现与有关实验室检查,参考作业环境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4 观察对象有密切铅接触史,无铅中毒的临床表现,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尿铅≥0.34 μmol/L (0.07mg/L、70μg/L)或0.48μmol/24h(0.1mg/24h、100μg/24h) ;b)血铅≥1.9μmol/L(0.4mg/L、400μg/L, ) ;c)诊断性驱铅试验后尿铅≥1.45μmol/L(0.3mg/L 、 300μg/L)而<3.86μ mol/L(0.8mg/L)者。
5 诊断及分级标准5.1 轻度中毒5.1.1 血铅≥2.9 μmol/L (0.6mg/L、600μg/L)或尿铅≥0.58μ mol/L(0.12mg/L、120μg/L) ;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a)尿 δ-氨基 -r-酮戊酸≥ 61.0μmol/L(8mg/L、8000μg/L)者;b)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 μmol/L(2mg/L 、2000 μg/L) ;c)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91μmol/L(13.0μg/gHb) ;d)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5.1.2 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3.86μmol/L(0.8mg/L、800μg/L)或4.82μmol/24h(1mg/24h 、1000 μg/24h )者,可诊断为轻度铅中毒5.2 中度中毒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a)腹绞痛;b)贫血;c)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5.3 重度中毒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a)铅麻痹;b)中毒性脑病6 处理原则6.1 治疗原则 中毒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金属络合剂驱铅治疗,如依地酸二钠钙、二巯丁二酸钠等注射,或二巯丁二酸口服,辅以对症治疗。
观察对象也可酌情进行驱铅治疗6.2 其他处理6.2.1 观察对象可继续原工作,3~6 个月复查一次或进行驱铅试验明确是否为轻度铅中毒6.2.2 轻度、中度中毒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不必调离铅作业6.2.3 重度中毒必须调离铅作业,并根据病情给予治疗和休息如需劳动能力鉴定者按 GB/T16180 处理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