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模板)专利代理委托书.docx
3页专利代理委托书 依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兹 委 托 、地址 1.代为办理名称为 的创造制造 创造专利〔申请号为: 〕 申请 有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 〕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 〕 2. 代为办理宣告名称为 专利号为 的专利无效事务 3. 代为办理其它有关事务 〔上述1、2项只能任选一项,同时选择一项以上的托付书无效〕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上述托付并指定代理人 、 办理此项托付 托付人〔单位或个人〕 〔盖章或签字〕 被托付人〔专利代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留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中受托付单位应当是在国家学问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托付人应是该专利申请人托付人是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托付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不需法人代表签字;托付人是多人时,应由全体托付人签章 三、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时,应当共同托付同一家专利代理机构。
多个申请人可以用一份专利代理托付书,也可以分别填写专利代理托付书,但托付权项及托付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指定的代理人应当相同 四、申请人解除托付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托付的专利代理机构,并向专利局提交解除托付声明,办理相应的着录工程变更手续;专利代理机构辞去托付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专利局提交辞去托付声明,办理相应的着录工程变更手续 五、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件专利或专利申请,最多可以指定两名代理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应当是专职代理人 六、本表中所填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邮政编码、地址、申请人、创造制造名称应与该专利申请恳求书中内容全都,假设该申请办理过着录工程变更手续的,应根据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七、本表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假设有方格所述内容的,在方格内作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