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导学手册.doc
85页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导学手册(二 0 一一年九月修订)2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简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 1984 年,1999 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0 年实行国家民政部与湖南省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新体制,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普通高等院校;2009 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 28 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学校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开放办学,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面向民政行业和区域现代服务业工作一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心理健康,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校设有社会管理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艺术学院、医学院、殡仪学院、外语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艺术部、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学部 13 个学院和教学部,开设有民政管理、社会工作、老年服务与管理、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新闻传播、物联网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等 47 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学校现有 12 个国家示范重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示范专业和 12 个省级特色专业、精品专业和改革试点专业;17 门国家精品课程、32 门省级和教育部教指委精品课程;有 2 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 个省级师资培训认证基地、7 个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鉴定中心、5 个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专业委员会,已经成为国家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基地和湖南省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1.7 万余人学校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备学校有 1 名国家教学名师,2 名省级教学名师,9 名省级专业带头人和 19 名省级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教师全部具有硕士学位校园占地面积 1217 亩,建筑面积 45 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9000 多万元;图书馆藏总量 156 万册,拥有第二代最新数字校园网,配备 240 间多媒体教室全部配备了电子白板;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 258 个,校外实训基地 334 个学校积极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学分制教学改革、项目制管理,推行文化管理学校已与民政行业和海尔集团、TCL 集团、思科网络技术等大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办学关系,学校 47 个专业全部与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半年以上顶岗实习学生达到 100%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度,加强对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全过程培养学生“爱众亲仁”的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的专业品质2010 年以来,学校在全国高等院校中率先为每个教师和学生配发了基于云计算技术的互联网教学空间,推行空间教育教学,拉近教师和学生的距离,育人工作出现新局面;促进学生主动学习,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促进教师主动创新,为教育教学改革找到新的突破口,促进了学校开放发展和特色发展。
近年来,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和技能竞赛获奖达 560 人次2008 年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一等奖、2009 年获全国沙盘竞赛冠军,2010 年获全国职业院校网络设计技能竞赛一等奖,2011 年全国高职院校学生英语口语大赛中获冠军和唯一特等奖,CUBA 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湖南选拔赛男子组九连冠、女子组三连冠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 “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 “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2004 年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11 被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 学校正在现在向着“开放的、国际知名的、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创新型社会管理和社会工作高等职业院校”目标继续迈进3目 录第一部分 国家有关高校学生管理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第二部分 学院教学管理文件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分制实施的补充规定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录入细则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选课暂行规定(试行)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未修满学分毕业生后续管理办法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空间师生守则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办法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实施办法(试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警示制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各类考试说明及考场规则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证的管理和发放规定长沙民政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部分 学生管理制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奖励办法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活动经费资助办法(试 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受违纪处分学生申请提前撤销处分的有关规定(补充)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条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秩序安全管理规定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酗酒的管理规定(补充)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暂行规定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资助办法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课堂管理规定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健康复查管理条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管理办法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工作条例(暂 行)警 示 ....................................................................................................................................................4第一部分 国家有关高校学生管理重要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第三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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